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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针对不正当贸易的一种制裁方式,但因为世贸组织的规定不够详细,许多国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替代国制度,认定中国的出口产品构成倾销,导致中国成为国际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本文分析了世贸组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和替代国制度,对其进行法理和经济的分析,对中国企业应对倾销指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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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60年代关贸总协定肯尼迪回合结束后,美国在反倾销中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计算正常价值时,开始采用“替代国”的价格或成本数据,成为世界上最早采用“替代国”做法的国家。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第15条规定了反倾销中三个层次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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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场经济"及随之而来的替代国方法给中国应对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带来重大困难。WTO的多边贸易协定并未界定"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只是规定了使用替代国方法的前提,而中国的入世特别承诺又放宽了替代国方法的适用。在WTO框架外,自贸协定不失为一种突围之法,在中国已经签订的自贸协定中,也不乏排除适用替代国方法、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实例。在未来的自贸协定谈判中,包括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协议签订中,可以通过规则设置排除替代国方法的使用进而促进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正式承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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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歧视性待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中国经济的崛起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全球的利益格局、市场格局和资源格局。中国也从此进入了一个国际贸易摩擦的多发期。现行国际贸易摩擦有多种表现形式,反倾销就是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我国企业在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反倾销应诉也连连失利。这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歧视性规则有关。欧美等西方国家对我国歧视性条款主要集中在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制度、正常价值计算、统一税率规定、举证责任5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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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中国加入WTO15年期满后,即自2016年12月11日起,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国停止使用"替代国"的做法。欧盟为了履行WTO义务,在2016年11月9日提出了修改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提案,该提案提出了以"市场严重扭曲"概念替代原立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反倾销新方法。2017年12月19日,欧盟公布了《反倾销基础条例》的一个修正案(第2017/2321号条例),删除了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确定了市场扭曲的概念,规定了反倾销的特殊计算方法。在存在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反倾销新规中计算正常价值的新方法使用未被扭曲的价格和成本来构造正常价值,而不使用出口国国内价格和成本,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替代国"方法。本文借助辽宁紫光成功应诉欧盟热轧钢板桩反倾销案,深入探讨欧盟反倾销新方法,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中欧间经贸关系持续、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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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的替代国制度是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的倾销及幅度的确定所制定和实施的特殊制度.只有充分了解反倾销的替代国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好我国的反倾销问题.本文阐述了替代国制度的含义、分析了替代国制度的法律沿革、总结了对替代国制度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探求我国在替代国制度上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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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涉及的是中国在反倾销和反补贴中的价格公平比较,被认为是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实际上,该条规定的是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替代国价格"以及在任何情况下"替代国方法"在中国"入世"15年后的适用必须停止。替代国价格适用与否和市场经济地位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不可混淆。《中国加入议定书》和WTO协定中对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地位没有任何规定或标准,与"非市场经济地位"有关的仅仅是一些WTO成员方的国内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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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频频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欧盟迄今为止并未完全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在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制度这一不公平的歧视性做法。替代国制度给我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我国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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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在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反倾销应诉也连连失利,这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反倾销规则中带有的歧视性无不相关。欧美等西方国家对我国歧视性条款主要集中在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制度、正常价值计算、统一税率规定、举证责任等5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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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在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反倾销应诉也连连失利,这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反倾销规则中带有的歧视性无不相关.欧美等西方国家对我国歧视性条款主要集中在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制度、正常价值计算、统一税率规定、举证责任等5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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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问题》2014,(8)
反补贴中度量补贴利益的价格比较及其基准,尤其是与反倾销"替代国价格"类似的"外部基准"问题日益引起关注。本文通过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4国2004-2013年所有对华反补贴终裁案件800多项可诉补贴项目的统计和比较,旨在为全面掌握中国在反补贴中的待遇现状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基本结论是:(1)外部基准对华适用情形广泛,但国别之间存在显著差异;(2)外部基准对华适用频率显著高于内部基准。因此,尽管2016年后中国在反倾销中不再受制于替代国价格,在反补贴价格比较问题上,也非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待遇质的差别,但由于反补贴针对要素市场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外部基准的全面而频繁适用,对中国的影响或许将甚于替代国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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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制度渊源及危害浅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国外对中国频繁发起反倾销,除了诉讼主客体双方的主客观诱因之外,反倾销诉讼制度本身的歧视性也为中国产品赢得反倾销诉讼制造了难以逾越的障碍。由于被多数国家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中国在面对反倾销诉讼裁决时将面对极其不公平的“替代国”制度,“替代国”选择的歧视性,计算“正常价值”方法的灵活性,为发起国借“公平贸易”之名行“贸易保护”提供了便利,也大大增加了我国败诉概率。将此制度研究透彻对于中国在以后的反倾销调查中合理利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权益以赢得反倾销诉讼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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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案件中的利益博弈与政府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倾销案件体现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入世以来,中国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替代国标准使中国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政府在反倾销案件中的所作所为事关企业利益、国家利益,准确定位当然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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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外贸易中,国外频频对中国企业启动反倾销程序,滥用反倾销措施,特别是其反倾销法中的"替代国"制度的运用,与WTO基本原则不相容,使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作为WTO成员,在应对国外对华不公平的反倾销制度时,除了企业应有一个积极的姿态外,中国政府应充分利用WTO这一平台,力争改变自己的劣势地位,将国外的反倾销壁垒降到最低限度,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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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出口商品不断受到西方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和诉讼,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方国家把我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带有严重歧视性的替代国制度。本试就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与我国的反倾销问题的关系做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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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探索》2014,(6)
澳大利亚虽于2005年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自2010年以来,仍然四次通过"特殊市场情况"的认定,持续采用替代国价格认定倾销幅度。中国同时也是2010年以来此种认定的唯一受害国。中国冶金产业占据澳大利亚市场的相当份额,是引发贸易救济的直接原因;而中国的"非市场经济"问题与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机关广泛的行政裁量权,为贸易救济提供了可乘之机。中国的诉讼实践表明,此问题唯有通过国际法渠道寻求救济。一方面,澳大利亚对"特殊市场情况"的解释违反了WTO条约解释规则,因而可以通过诉讼澄清WTO条约间关系加以解决。另一方面,维护WTO法治环境的同时,中国还应通过WTO诉讼,寻求他国对中国特色经济体制合法性的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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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的缘由及其保护主义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是指某些国家在反倾销立法中,规定对来自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在反倾销调查进行价格比较时,不参照该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而是用一个市场经济的替代国的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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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倾销法对中美贸易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其根本原因是对中国适用确定公平价值的特殊规定的不公平性。以美以前经常采用的“替代国”方法为例,替代国产品与被诉产品毫无联系,质量也相差甚大,出口商对选用的替代国也无法预测。1988年贸易法采用的“生产要素”方法,尽管在执行上较为便利,但仍然抵消了中国的比较成本优势。另外,用配额取代反倾销的方法,对中国出口来说只是不得已的选择,没有根本消除美反倾销法对中国产品适用的不公平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