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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直以来都比较关注理财,也有很多朋友介绍了存钱方法,今天给大家来个大总结,喜欢理财的朋友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第一:接力储蓄12存单(一年期)、36存单(三年期)、60存单(五年期)。12存单每月1单,1年12单,第2年开始每月都有1单到期,本金利息加新投入的钱又转存。36存单(三年期利率更高)以此类推。60存单(五年期利率更高)以此类推。专家点评:适合收比较稳定,又没什么较大开销的家庭,可以取得较高的利率。第二:利息滚利储蓄如果你有一笔额度较大的闲置资金,你可以选择将这笔钱存成存本取息的储蓄,在一个月后,取出这笔存款第一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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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行的债券主要有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两种。下面笔者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为例,就此问题谈谈浅见。 一、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是指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该部分利息实际上是企业暂时垫付的资金,是一种短期债权,所以无论企业购入该债券作为短期投资,还是作为长期投资,均应作为流动资产,计入“应收利息”科目,待实际收到该部分利息时再冲减“应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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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简称“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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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监利县审计局在对县农行1995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审计中,查明该行1995年滚存违规拆出资金9310万元,仅收回2200万元。这些资金拆出利率一般为18‰以上,大部分以一年期定期存单方式存入拆入行,规定存单利率10.98‰,到期结息,其余利息差额以汇票或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性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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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债权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将原来长期债权投资下的明细分类账户调整为“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企业进行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息收入,多数投资者都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H。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的核算主要涉及两个明细分类账户:“应计利息”和“利息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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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的账外经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审计业务的难点,笔者根据近年金融审计摸索出一点做法。一、 吸收存款不入账,将这些资金直接贷出,利息留账外。在实际审计业务中,审计人员要注意内查外调工作,注意储户存单是否是原已停用的存单;对银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清点时要注意其重要空白凭证上期转来数、本期领用数(印制数)、本期使用数、结存数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作废存单是否确实存在;看其入账存款额合计与存单底联合计是否相符,入账金额是否小于存单底联合计,若确实小于存单底联合计,要追问该资金的去向;再就是实际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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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老张一大早就来到银行,想用已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存单抵押贷款,来购买当日发行的新国债。老张用于抵押贷款的国债存单是3年前购买的,其票面价值为2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11月30日,年利率为3.24%。也就是说,这20万元国债5天后的到期价值为人民币21.944万元。因为担心银行在国债到期日前再次降息,老张便想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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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海 《财会研究(甘肃)》2008,(2):53-54
贵刊2007年第7期登载了贺飞跃同志的文章“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应计利息的会计核算”(以下简称贺文)。文章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会计处理的规定为依据,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计利息的会计核算提出了质疑,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草案)》的相关规定核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时会导致利息“凋整过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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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笔者认为,对各期投资收益的计算,分期付息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正确;但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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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的相关规定处理;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发生减值后利息处理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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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长期借款到期还本分次付息方式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两种情况下,阐述了具体的核算方法,重点指出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下利息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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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老张一大早就来到银行,想用己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存单抵押贷款,来购买当日发行的新国债。老张用于抵押贷款的国债存单是3年前购买的,其票面价值为2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11月30日,年利率为3.24%。也就是说,这20万元国债5天后的到期价值为人民币21.944万元。因为担心银行在国债到期日前再次降息,老张便想到了用旧国债抵押贷款来购买新国债的法子。银行同意办理了这项零售贷款业务,只是按半年期的贷款利率及抵押国债票面金额的90%,贷给老张18万元,老张便在当日购买了新的国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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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中T型账户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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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生!大庆市红岗区 《黑龙江财会》2001,(7)
企业因资金需要,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如银行同意,即按一定的利率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这种用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提前兑换为现款的行为称为贴现;银行所扣除的利息称为贴现息。在日常处理中,我们应注意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票据一经企业背书交银行贴现后,银行可在票据到期时向出票人收回票据的到期价值。如果到期时,出票人不能尝付,就应由背书人偿付。所以票据一经背书,就成为企业的一种负债。这种负债,在票据未偿付前,应合理给予反映,下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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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常规核算中,要计算、处理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利息调整等,尤其是利息调整的计算及账务处理,形式比较复杂。本文在总结其内在核算原理的基础上,先介绍其简练的核算模式,然后再举例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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