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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农[201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制度规定,为规范中央财政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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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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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财经》编辑部 《农村财政与财务》2017,(6):51-52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5〕 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 〔2015〕 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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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农[2016]181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国务院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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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1、截留、挪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拨到各省后,个别县区财政及用款单位的主管部门往往以各种名义截留,美其名曰是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上管下用,统一调度,实际上是在分配和下拨时自留一块。还有的挪用转移支付资金来垫付其他方面急需资金,不及时下拨。2、不严格按《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向下分配资金。各省、市财政部门均根据财政部的《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制订了各自的转移支付办法,但在具体实施时有些县(区)财政部门不严格按《办法》执行,在第一次分配时留有余地,剩余部分在年底视具体情况再行分配,有的甚至将当年应分配资金拿到下年分配,推迟资金的分配和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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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预[2017]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附件: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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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目前我国中央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在制度设计、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等方面都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必须进行综合改革,如建立审计标准和组织基础、建立严格的资金内控管理制度、实行资金审计一体化、构建健全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审计方式、创新审计手段等方面,通过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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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一)中央转移支付中央转移支付是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而设计的一项配套制度,该制度发展至今,逐渐稳定并包含三部分内容: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资金的具体用途,旨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财政能力均等化;专项转移支付限定了资金的使用方向,并要求地方政府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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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制度是预算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强化宏观调控,均衡地区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专项转移支付作为两种转移支付形式之一,有力缓解了地方投入不足,提高了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按其使用效用分析评价,可分为效果显著、效果一般、效果不明显,为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设计更加合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文从市级财政角度,针对部分资金效用不明显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