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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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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保险合同有受益人概念适用"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受益人概念是否可以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做出了明确的否定.<保险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然而,在保险理论界,仍然有学者认为受益人概念可以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保险实务上也出现了投保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情形.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否有受益人概念,关系到受益人概念与体系的完善问题,因此,本文拟对相关观点予以分析,以廓清受益人概念的适用范围上的迷雾.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保险法现行框架体系中,受益人的适用范围被限定于人身保险之列,受益人制度只有在人身保险中才具有合法地位。财产保险能否适用受益人制度存在争议,财产保险中是否可以约定受益人成为各方关注点。为了顺应保险不断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逐步明确地承认了受益人在财产保险中的法律地位,表明了财产保险受益人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在信用保险中引入受益人制度具有现实和理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梁鹏 《保险研究》2017,(4):118-127
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仍生存的情况下,其关于受益人指定的意思表示应当予以尊重,法律不应强制剥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之受益人的受益权。于受益人兼为投保人时,除非受益人于订立保险合同时便有制造保险事故之故意,否则保险人仍应赔付,不过该受益人不得领取保险金。于保单中存在多个受益人,其中一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时,应由法官根据被保险人最初指定受益人之意图、受益人指定之状况、事故发生时法定继承人之状况、受益人指定后发生的其他情况等基础事实,推定被保险人处分丧权受益人之保险金份额的意图,进而决定该保险金份额之归属。  相似文献   

4.
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涛  代瑞 《上海保险》2006,(2):39-41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由此可见,所谓保险受益人只能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合同中并无受益人这一概念。但在保险实践中,受益人有时也出现在某些财  相似文献   

5.
保险合同确定受益人的方式包括依法定继承顺序或指定受益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依保全作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全与理赔已经在行业内被视为客户服务的两个重要的相关环节,两者存在相互关联性。受益人变更后的理赔更是人寿保险合同处理过程中一种较为常见的实务。  相似文献   

6.
各个国家对于财产保险受益人的规定不尽相同,学术界对此也存在着很大争议。随着我国财产保险新型险种的不断出现,实务中财产保险受益人的地位十分尴尬。社会稳定发展需要法律进行强制规范,但是单单只靠法律也无法完全实现,还需要伦理的自然约束。本文将从法律和伦理两个角度分析财产保险受益人存在的合理性,并支持财产保险应当采用受益人制度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李毅文 《上海保险》2012,(12):36-38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受益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的情形时,受益人称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以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相对。我国《保险法》的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但是,  相似文献   

8.
信用保险的第三人(买方)虽然与信用保险合同没有直接联系,但却是信用保险的前提和关键,是信用保险利益的基础,也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和具体载体。我国现行保险法将受益人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人身保险,是否在财产保险中设置受益人存在争议。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逐步明确地承认了受益人在财产保险中的法律地位,表明了财产保险受益人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在信用保险中引入受益人制度具有现实和理论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保险合同的主体有两类,一是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关系者,这类主体称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二是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者,即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或受益人。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保险契约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也就  相似文献   

10.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能够解决实务中的一些争议问题,但是,由于所持理论的瑕疵,部分观点也待商榷。在遗嘱变更受益人的问题上,变更生效之时点应为遗嘱作成之时,而非被保险人死亡之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是否可以变更受益人的问题上,若被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仍然生存,至少在受益人拒绝接受保险金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仍然享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在部分受益人丧权后,其受益份额处理的问题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仅适用于被保险人已经死亡的情形,而且应当有例外规定;作为保单持有人的法定继承人,其地位应为保险金保管人,而非遗产保管人。  相似文献   

11.
一、受益人的含义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第21条明确了“受益人”这个概念。第60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63条中又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这些条文的“受益人”中很明显地包括了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因此,对于《保险法》中及保险…  相似文献   

12.
李建亭 《上海保险》2007,(10):16-18,13
目前,在保险实务中对受益人的指定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能够正确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少之又少。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有些人身保险合同通过标明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来确定受益人,通常填写为“妻子”、“配偶”等等;少数人身保险合同则根本没有指定受益人。凡此种种,导致了大量有关受益权的纠纷。为澄清人们对受益人指定中的一些错误认识,减少受益权纠纷,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恨险受益权是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指定有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被保险人。一般所称的保险受益权的丧失指受益人因为法定原因而丧失保险受益权。 一、保险受益权丧失的法律规定 对于保险受益权的丧失,《保险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我们认为其  相似文献   

14.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第2款对受益人指定不明的三种情形作出了相应解释,然其解释是否妥适则须进一步斟酌。在我国保险金遗产化的立法背景下,将“法定”的情形解释为“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实易造成法律逻辑上的混乱,故倘若释清保险金遗产化的疑义,宜解释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不明;对受益人仅指定身份关系的,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同一主体为标准而区分处理即非妥当,宜解释为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而无庸区分处理;而对受益人的指定包括姓名与身份关系的,认为未指定受益人亦非恰当,宜解释为以指定的姓名确定受益人。  相似文献   

15.
一直以来,“受益人”都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有的概念,然而随着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无论是在实务中还是在保险理论上都应该在财产保险合同(尤其是保证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中加以体现。  相似文献   

16.
田晨晨 《海南金融》2012,(10):47-49,53
经济补偿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从本质来说,保险的意义就体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保险受益人”①支付保险金,补偿其损失。为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受益人法律地位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基于我国现行《保险法》相关规定,对保险受益人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论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范围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代位求偿权当然有其行使范围.时至今日,理论界有很多学者认为:"代位求偿权只在财产保险中适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代位求偿权."但依有些学者的态度,保险代位求偿权不只适用于财产保险.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第68条)虽有力地支持了否定说,但亦留下了一些缺憾.笔者建议将<保险法>第68条修改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样,肯定说就难有立锥之地了.  相似文献   

18.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受益人则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为了探讨遗嘱人利用遗嘱来变更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法律效力,本文先从一个案例谈起,案情如下:居民陆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指定其儿子(下称陆子)为受益人。数年后,陆某因病身故,陆子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财产保险合同特约受益人的现象入手,围绕抵押类财产保险合同,阐释其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的作用与意义,并提出引入标准抵押条款。通过新建保险合同关系,该条款明确了抵押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完善了保险人代位追偿的行使条件。在实务中,更应结合抵押权转让、拍卖等特殊情形对该条款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袁继尚 《金卡工程》2009,13(10):86-87
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中明确规定了受益人制度,而财产保险中一直未时此做任何规定,处于法律空白状态.保险法的此处空白.随着财产保险业的发展,法律缺位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本文以保险法的此次修改为切入点,从专家学者的观点谈起,逐步引出笔者对完善保险立法的一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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