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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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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蒙律廷 《中华商标》2014,(10):60-62
正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注册申请量超过1300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为8652358件,有效注册商标为7237894件。但在商标实务工作中,我们发现,有大量的注册商标是闲置的。所谓闲置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途径获得商标专用权后,从未使用或曾经使用,但现在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及新注  相似文献   

2.
商标获得注册后,商标权人负有连续使用义务。这是多数国家商标法的共同要求。因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不了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即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此,商标制度设立的意义就无法实现。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上述情况,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相似文献   

3.
一.闲置商标定义和利用目的 闲置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尚未届满,但权利人长期不使用或者权利人消亡且无人继受的注册商标。闲置商标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不使用商标”,即权利人在核准注册后三年以上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另一类是“无主商标”,即商标注册人已消亡且无人继受的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4.
高荣林 《中华商标》2008,(12):42-43
商标的正确使用对于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在美国,商标的使用是获得商标权的前提。我国商标法虽未做出如此规定,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也会构成商标撤销的理由。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另外,  相似文献   

5.
正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该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商标的使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也为  相似文献   

6.
8月19日至21日,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商标管理协会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府延吉市举了全国闲置注册商标转让、许可意向洽谈会。此次会议旨在使闲置的有效注册商标“活”起来,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唤醒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重视,依法开辟全国闲置注册商标转让、许可市场。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注册商标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被撤销的案件呈现出迅速增长的现象,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目前,国际商品分类表将商品划分为45个大类,实行一标一类的原则,很多企业对某个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有的还注册了多个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形成了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8.
杨海 《中华商标》2009,(8):75-75
曾有报道称.某市“至少有一半的注册商标在‘睡大觉’”,而《泰州晚报》登载:“泰州市有近两成商标闲置”。不管是“一半”,还是“两成”,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增强.我国注册商标总量在“突飞猛进”的同时,各地均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商标。  相似文献   

9.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可就给予的使用权取得报偿的制度。我国商标法对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并把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规定为商标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商标立法的不完善,司法实践监督管理处罚不严以及人们的商标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商标使用许可出现了失控现象。  相似文献   

10.
正商标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只有通过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才能实现商标的价值,因此,注册商标权人有积极连续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利后果。对此,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做出了有关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制度(以下简称"撤销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居全世界之首,由此存在大量"死"商标,这些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11.
《中华商标》2003,(1):63-63
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以及国家的宝贵财富,而其适当使用至关重要。如果不投入使用或者投入使用后又因故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就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从而导致注册商标贬值和商标资产闲置。遗憾的是,在我国商标资产并不丰富的情况下,由于经济转轨、重组、企业不景气以至破产等因素而导致商标大量闲置的现象日趋严重。 为此,自本期起,我们特设“交易所”专栏,定期发布商标转让信息,旨在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场所,便于有闲置商标者和有意受让商标者互通有无。 如需要刊登商标转让信息及商标需求信息者,请与《中华商标》杂志社联系,电话:(010)68032987 68037835  相似文献   

12.
一般说来,经过国家商标局核;隹注册的商标只要在工商总局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就不会涉及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引起商标纠纷。然而,对于某些新产品来说,由于商品的分类划分具有某种程度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有可能发生商标纠纷。最近,广东省两家生产“儿童  相似文献   

13.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重视商标的价值,商标注册申请数量也是年年攀升,但是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就高枕无忧了,或者获得商标注册之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将商标投入使用,使得商标处于"闲置"的状态。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如果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撤销,并且由注册人承担使用商标的举证责任。本文拟从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设立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正>2021年,我国商标注册量为773.89万件,有效注册量达3723.95万件,连续十多年成为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大国”。但“量”高不代表“质”好,在这千万余件的有效注册商标中,不乏长期未投入市场进行使用的闲置商标。闲置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尚未届满,但商标权利人长期不使用或因权利人消亡且无人继受的注册商标。造成商标闲置的原因多种多样,如部分市场主体恶意囤积商标、商标注册人死亡或企业兼并、破产、吊销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载体不复存在或名存实亡,本文主要讲因主体吊销导致商标权利人长期不使用商标的情况。  相似文献   

15.
张林 《中华商标》2015,(3):82-86
按照新《商标法》第9条和第49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而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则不再具有显著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显著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因为商标的使用、广告宣传以及市场竞争者的行为而发生改变。商标显著性是消费者对于商标标识的主观认知状态,而不是某一个商标审查员或法官对该商标标识的主观认知状态,因而在判断商标显著性过程中,需要通过一定的证据证明普通消费者对于该商标标识的认知状态,而对于文字商标而言,词典具有重要的证明意义。《美国传统词  相似文献   

16.
梁勇 《中华商标》2013,(1):46-47
正《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来源。商标的功能需要借助于商标的实际商  相似文献   

17.
案情介绍2005年7月8日,法国CASTEL FRERES公司,即卡斯代尔·弗雷尔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卡斯特"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李道之,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商标局做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商标局以被申请人李道之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为由,做出了撤销"卡斯特"商标的决定。李道之不服,向商标评审  相似文献   

18.
陈于军 《中华商标》2012,(11):36-38
一、注册商标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的法律依据商标作为具有识别性的商业标记,只有通过实际的使用,才能彰显商标的价值,体现权利的存在,商标注册制度就是希望藉由注册的行政手续强化商标的使用。如果商标注册之后,长期不加以使用,不但浪费国家资源,更妨碍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自由,形成另一种不公平竞争。因此,在大多数采用注册主义的国家,尽管在商标提出申请注册时不以有使用为前提条件,但是为了使  相似文献   

19.
案情摘要 温州正泰集团公司于1994年3月15日成立,1999年7月30日名称变更为正泰集团,2005年3月31日变更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其经营范围包括高低压电器、建筑电器等。正泰集团于1998年7月7日取得“正泰”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1189594号。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9类电线、低压电器原件等。1999年12月29日,商标局认定原告“注册并使用在低压电器商品上的‘正泰’商标为驰名商标”,其中所附商标图样包括“正泰”文字、“正泰”文字及图形及“CHNT”文字商标。1997年2月21日,温州正泰集团公司在第ll类照明灯等商品上取得“正泰”文字及拼音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950947号。该注册商标标识上方为“正泰”文字,下方为“正泰”拼音。1997年9月7日,该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正泰集团公司。  相似文献   

20.
江苏省徐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实施商标战略、服务地方经济为中心,充分发挥商标监管和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商标事业的发展,去年全年新申请商标2694件,日均申请注册商标近8件,新批注册商标2937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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