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由于运费不断上涨,我国超过70%的出口都是采用FOB贸易术语.但用FOB若由买方指定货代公司或者船公司,或买方规定以自己为提单的收、发货人,卖方经常会出现钱货两空的局面;同时该术语规定卖方还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故卖方在选用该术语时一定要争取自己来指定货代、投保陆运险和力争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等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防范其中的风险.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FOB贸易合同已达70%以上,还有上升趋势,很多出口企业青睐于FOB贸易术语。但若由买方指定货代公司或者船公司,或买方规定以自己为提单的收货人,卖方经常会出现钱货两空的局面。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对卖方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归纳说  相似文献   

3.
正FOB贸易条件下,通常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而卖方只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船上即完成交货义务。随着国际贸易分工的细化,国际货运代理广泛参与国际运输业务,买卖双方通常都不会直接与承运人交涉,而是委托货运代理来完成大部分运输环节。在FOB贸易条件下,买方经常指定卖方所在地的货运代理为其安排租船订舱的业务,并且要求卖方将货物交  相似文献   

4.
CIF价格条件下的投保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是指卖方在装运港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付。卖方除了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费用和运费外,还须在买方承担运输中货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的条件下,负责为货物办理海上保险。那么,卖方是否完全是为买方利益投保而不需考虑自身所可能承担的风险;买方是否完全由卖方代为投保而不需再做要求?弄清这两个问题对于买卖双方都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国海关》2014,(10):72-73
FOB是当今中国出口贸易术语的主流,因此讨论FOB项下的货权非常有现实意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FOB合同下卖方的责任:“卖方的义务是向买方提交证明已按约定日期或期限,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交货证明、协助取得货物的运输单据(即提单)。”由此可见,提单是由卖方依FOB合同转让给买方的,并非由承运人直接签发给买方的。在FOB出口情况下,发货人可接受买方指定的班轮公司,最好不要接受境外无船承运人提单。  相似文献   

6.
在介绍中国某公司一笔货物进口业务实例基础上,本文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分析了案例中买方损害赔偿要求的合理性问题。分析结果认为:第一,在卖方未能向买方提供开证所需必要信息而使得买方未能开证的情况下,买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第二,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损害赔偿额要求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7.
一、收货后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 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出现下属情形 :买方收货后,发现包装是完好的,但包装内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买方将此情况告知卖方时,卖方却声称自己所交的货物与合同是相符的,使得买方有苦难言.在此我们建议买方:打开了其中的一个包装并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不宜再打开其它的包装,而应该立即申请当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然后及时向卖方发出不符的通知并提出自己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1996年10月中旬,SEZFT 公司(卖方)与俄罗斯 AROAN 公司(买方)成交一笔服装贸易,金额为24万美元。合同规定:1.付款方式:买方先付20%定金于发货后30天付清货款,付款后交单;2.运输方式:海陆联运,从中国港口至 MOSCOW。SEZFT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即收到AROAN 公司汇来的20%定金,卖方按照合同要求,于1996年11月备妥货物,由某船公司所属轮船运往 MOSCOW。发货后一个月,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理由是货物尚未到港,SEZFT 公司据此情况,立即扣留有关单据,同时,催促船公司速将货物运往目的港,经查,该批  相似文献   

9.
<正>FOB船上交货,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早期FOB做法变为CIF/C&F做法是买方希望把运费波动的风险转嫁给卖方来承担。通常货物买卖合同会先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及付运,卖方负责装港和付运似乎更具有可行性。然而,控制货物权利和规避各种风险的原则决定了贸易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案例再现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10%货物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遭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赔,但同样遭保险公司拒绝。案例分析首先,是这个案例所涉及到的贸易条  相似文献   

11.
<正>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有其特定的交货方式,一般按交货性质的不同,分为实际交货与象征性交货。 所谓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系指卖方应于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将约定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买方控制并受领货物后,有关货物的风险和货物所有权即同时转移。此后的一切通关、运输、保险等手  相似文献   

12.
货物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除了要按照合同将约定的货物交付买方外,还有义务将与货物有关的货运单据(主要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移交买方。  相似文献   

13.
CFR成本加运费(指目的港)又称离岸加运费价,运费在内价,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FR的规定,成本加运费是指出卖人在装运港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付,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相似文献   

14.
货物的特定化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会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要影响。从实际情况看,货物的特定化对买卖双方权利的影响是不同的。本文根据美国法,分别从买方和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分析了货物特定化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国际贸易中的停运权受制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停运权是货物买卖合同下,卖方针对买方明示或默示违反付款义务所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中止已付运货物的继续运输以阻止买方取得对货物的直接占有.由于货物处在承运人的掌管下,卖方要行使买卖合同下的停运权,须以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为中介,通过对承运人作停运指示的形式来行使.停运权的行使超出自身的基础合同--买卖合同,受到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响,进而存在受运输合同下权利制约的可能.  相似文献   

16.
「案情」德国MY公司(卖方)与捷高公司(买方)达成CIF买卖合同,货物通过集装箱装运,从德国经海路运至上海,交给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捷高上海公司。货物运抵上海后,收货人凭提单在港区提货,运至  相似文献   

17.
国际货物买卖的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独占性等特点,其权利人的专有权被他人侵犯的机会和可能性比物权等权利大的多.一旦第三人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或要求,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或转售就会受到干扰,因为第三人可能向法院申请禁令,禁止买方使用或转售货物,而且还会要求买方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规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对保护买方的利益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买卖双方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以跟单信用证付款。根据信用证的规定 ,卖方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如果卖方提示的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银行必须付款 ,银行的付款义务是绝对的。银行接受单据后 ,买方对于和开证指示相符的单据也必须接受并向银行进行偿付。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不影响买方在合同中的权利 ,如买方未收到货物或货物存在品质瑕疵 ,买方可以向卖方提起违反合同诉讼 ,即买方可行使其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如经过检验发现其与合同的要求不符 ,买方并不丧失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如果…  相似文献   

19.
[案例简介] 1998年初,卖方和买方谈妥一笔业务,买方以CIF术语即期信用证购买卖方的一批货物,规定装运期为1998年7月份.在装运前,双方又谈妥将支付方式改为D\P150 after sight.卖方于7月28日将货物装船.8月1日,卖方将全套单据连同汇票并附托收申请书交给托收行,委托银行收款,但卖方在托收申请书上并没有明确付款方式,只说明托收银行将单据转交给买方.  相似文献   

2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三部分第二章对卖方的义务作了相当详细的规定。该章包括以下三节:第一节规定卖方交货的时间与地点;第二节规定卖方有义务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第三节规定卖方违反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能采取的各种补救方法。公约第二章第30条首先对卖方的基本义务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卖方的主要义务有以下几项:(1)交付货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