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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八讲 负债(二) (五)应付剩余盈余 1.应付剩余盈余的内容 应付剩余盈余指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后,应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的剩余部分.  相似文献   

2.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已设置"成员往来"科目,再设置"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来分别核算应付各成员的盈余返还分配和剩余盈余分配没有意义,建议取消这两个科目。因为在"应付盈余返还"科目和"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比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更加繁琐,增加了成员明细账户的登记,容易出现差错,不能一目了然地看出合作社与各成员的债权债务各是多少,而且核算的范围比较单一。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合作社的成员分配对于简化盈余返还分配和剩余盈余分配的核算,提高合作社工作效率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正>合作社成员分配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的分配,是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还是在"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核算。对于这个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在"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核算;有的同志认为,"成员往来"科目在合作社盈余分配实际账务中,并没有应用的必要;有的同志认为,应根据成员分配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4.
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分配的账务处理与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合作社对可分配盈余分配时的账务处理涉及两个会计科目——"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  相似文献   

5.
成员账户是全面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形成资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接受他人捐赠财产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和分配给成员的剩余盈余的账户。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详细记录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按此返还给该成员的可分配盈余、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比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已先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的情况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已先按确定的分红率进行剩余盈余返还的情况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合作社当年盈利较少或合作社要将当年盈余用于投资建设不想进行盈利返还分配之法四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7.
<正>一、合作社所有者权益的账务处理合作社所有者权益,是指合作社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成员享有的剩余权益。其金额为合作社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盈余和盈余分配等。  相似文献   

8.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是合作社生产和服务活动的重大经营成果。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对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凋动其成员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应遵循“惠顾返还”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  相似文献   

9.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根据自己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的体会,对接受他人捐赠核算问题与各位商榷,请各位老师、同行批评指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  相似文献   

10.
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区别.本文根据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实例与大家共同探讨合作社盈余分配的计算与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具体说,盈余分配的顺序如下:①弥补亏损;②提取盈余公积;③盈余返还;④剩余盈余分配.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各项分配”主要用于核算如下事项: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按比例分配的剩余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用于核算全年实现的盈余,净亏损,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年终,“各项分配”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盈余”科目,“各项分配”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相似文献   

11.
合作社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通过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科目进行核算.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通过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  相似文献   

12.
本文基于中西部五省市参与"农超对接"合作社的财务数据和访谈数据资料实证研究了合作社在"农超对接"中的盈余分配问题。研究发现,合作社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且缺乏外在的监督、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普通社员自身素质不高和能力不足是造成当前合作社盈余分配没有达到《合作社法》规定的主要原因;合作社普遍存在夸大其盈利能力不足和明显减少对社员盈余返还的现象;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对农户的盈余返还机制和返还力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盈余分配方式不尽相同,除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外,其余应该全部向社员进行返还与分配。为了便于实际操作,笔者现对合作社盈余分配进行如下归纳,并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14.
<正>合作社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通过"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科目进行核算。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1年(不含1年)的债务,通过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相似文献   

15.
《农村经营管理》2007,(6):40-43
四十二、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应当如何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 1、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家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将成员的农产品(假设共3000公斤)按11元/公斤卖给市场,为了弥补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人工等费用,合作社会首先按10元/公斤付钱给农民,同时按每公斤1元留在合作社3000元钱.  相似文献   

16.
年底进行盈余返还,是合作社区别于企业的重要一条,按交易量返还则是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之路,赋予成员账户实质性内涵、坚持按交易量返还盈余和平均量化公积公益金应当是防止合作社退化成少数人谋利工具、体现平等共赢原则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终盈余,除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外,还有可分配盈余18万元。按该社章程规定,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剩余的30%按股金(含公积金)分配。  相似文献   

18.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终盈余,除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外,还有可分配盈余18万元.按该社章程规定,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剩余的30%按股金(含公积金)分配.  相似文献   

19.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中的核心制度,是合作社与成员利益联结的纽带.但从一些地方合作社运营实际情况看,超比例对资产股份进行分红、不按照法定比例进行盈余分配、虚提盈余以及不及时、不足额甚至不向成员支付等现象依然存在,损害了成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合作社长久经营.  相似文献   

20.
盈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取得的财务成果,依法合理分配盈余,关系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成员积极性的发挥。目前,2010会计年度结束在即,搞好盈余及其分配的核算应提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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