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41个新审计准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以下简称本准则)是核心准则之一,不仅修改面较大,而且运用难度也较大。本准则共六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要性的确定”,第三章“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第四章“评价错报的影响”,第五章“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第六章“附则”。本准则第一、二章所规范要点的运用问题已在本文(上)中探讨,本文(下)将探讨第三、四、五章所规范要点的运用问题,以帮助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实施本准则。本准则第三章(第十至十二条)主要说明重要…  相似文献   

2.
新审计证据准则的七大改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财政部于2006年2月公开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新准则与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1301号)取代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第5号)。原准则由总则、一般原则、取证方法、附则四章组成;新准则分为总则、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附则五章内容。补充了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一章。从具体内容来看,新旧准则在审计证据的概念、审计证据的范围、审计证据的评价、获…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格式和类型,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后附已审计的会计报表。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报告径送收件人,无需经…  相似文献   

4.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 0 0 3年 4月 14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格式和类型 ,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 ,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 ,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 ,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后附已审…  相似文献   

5.
《广西会计》2003,(8):48-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报表审计中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明确工作要求 ,保证执业质量 ,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前任注册会计师 ,是指对最近期间会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 ,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准则所称后任注册会计师 ,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 ,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条 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审计会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 ,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报表审计中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对最近期间会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准则所称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条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审计会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  相似文献   

7.
《财会通讯》2005,(5):91-9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  相似文献   

8.
《财会通讯》2005,(6):93-94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考虑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  相似文献   

10.
财务部于2006年2月公开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新准则与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修助记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1301号)取代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审计证据》(以下简称第5号)。原准则由总则、一般原则、取证方法、附则四章组成;  相似文献   

11.
聂曼曼 《财会通讯》2007,(2):101-102
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任的重要保障。质量控制准则是促使注册会计师遵守各类业务准则、保证执业质量、履行职业责任的重要规范。原国际审计准则第220号“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由原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即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于1991年发布)从会计师事务所和单项审计项目这两个层次,对审计质量控制的内容和要求作了规定。随着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拓展和审计环境的变化,该准则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为此,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于2004年发布了国际质量控制准则第1号(ISQC1)“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控制”,并修订发布了国际审计准则第220号(ISA220)“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原称“审计工作质量控制”)。  相似文献   

12.
期后事项与期后发现的事实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会计报表的期初余额、期后事项、或有损失及被审计单位4持续经营能力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我国的一些相关的审计规范也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对期后发现的事实予以关注。那么,期后事项和期后发现的事实之间是什么关系?注册会计师应采取怎样的审计措施?本就此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本公告分5章21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一般原则",第三章为"内容与格式",第四章为"编制与出具要求",第五章为"附则"。一、关于"总则"1.制定目的与依据。第一条明确指出了,制定本公告目的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编制和出具管理建议书,制定的依据是《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众所周知,现行审计准则要求注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在计划阶段,必须研评客户内部控制,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然而,注师对审计中注意到的客户内控存在的重大缺陷,有无责任向客户管理当局沟通?如有责任,应如何沟通?是注师职业界、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公众都关切的问题。从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看,注师对内控重大缺陷负有沟通责任。国际审计准则《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第49条写到:"审计人员对已注意到的会计与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和运用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应当让客户适  相似文献   

14.
王涛 《会计之友》2004,(5):15-16
2003年4月14日,财政部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于2003年7月1日开始施行。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这给注册会计师今后的具体工作及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就如何把握该准则的要点及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技巧及方法谈一点笔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结合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 ,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除了要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之外 ,执行其他兼营业务的还必须遵守有关行业的规定。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由于基本会计数据及其他管理数据的庞大以及审计成本的限制,  相似文献   

17.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了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三个基本准则。经财政部、审计署批准,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包括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7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1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已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第二批独立审计准则(包括8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3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及三个基本准则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继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之后,我国会计、审计领域的又一次开拓性改革,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后续教育基本准则》的颁布和施行,将对注册会计师(包括注册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审计事务所)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每个注册会计师和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和进行组织管理。今后财政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后续教育、业务监管,都将围绕这些准则的贯彻落实来展开。为了帮助广大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正确掌握与运用第二批独立审计准则及三个基本准则,本刊特约请中南财经大学张龙平博士,对每个准则的制定背景、应掌握的要点以及实际运用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作专门地说明和论述。  相似文献   

18.
新颁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指出:“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四条指出:“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致,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  相似文献   

19.
刘晓鸿 《四川会计》2000,(12):50-51
会计师事务所如果真正重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学习和贯彻,审计工作中的许多风险是可以避免的。因此,笔者感觉很有必要提请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重视这一准则。   一、贯彻质量控制准则的重要意义   1.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的基本规范,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包括四个组成部分:一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二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三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  相似文献   

20.
对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关系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萧潇 《审计月刊》2006,(2):10-11
一、对审计准则中提出的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成反向关系的分析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 审计重要性》第8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