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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正确认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正确竞争行为,明确其法律责任,是管理市场经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诋毁他人商誉和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驰名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秘密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五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至十五条列举了该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等11种。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呈现出新的形态,目前有关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涵盖层出不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面对反向假冒、比较广告、新型混淆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将这些行为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内加以规范,以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3.
侵犯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实践性、合法性和风险性的条件;应在立法中对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构成要件及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予以界定和明确.  相似文献   

4.
侵犯商业秘密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文禁止的,正确界定其行为类型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对加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直到刑事责任,以维护竞争的规则,促进企业走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之路。  相似文献   

5.
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着主体混同行为、商誉侵权、侵犯商业秘密、域名抢注以及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束缚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此应当从现有立法规制和今后立法约束两个方面寻求对策。  相似文献   

6.
TRIPs与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对商业秘密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与TRIPs协定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因此,我国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应根据TRIPs协定的要求进行构建和完善。即立法上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把其提升到知识产权的高度进行保护;保护措施规范具体;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和法定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以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为确定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就需要进行损失评估。本文从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入手,就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进行探讨,为司法部门认定商业秘密损失提供依据。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定与评估对象的分类1.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主要来自法律界。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司法大都一致认为,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与管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指该信息的合法拥有者根据有关情况采取的合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等),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使该信息得以保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  相似文献   

8.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中最基础和最直接的,在保护商业秘密权上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完善立法模式、行政执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加大商业秘密权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9.
因为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潜在价值,因此,许多经营者不惜以各种手段来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也因此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业秘密纠纷与诉讼.从国内外大量的司法实践看,目前商业秘密纠纷最主要表现为雇员带走雇主(单位)的商业秘密,然后与后者展开不正当竞争.针对目前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现状,竞业禁止是相当有效的手段.我国在这一方面的规定一直处于零散和不规范的状态,《劳动法(草案)》填补了这一空白.  相似文献   

10.
在市场竞争中,商业秘密作为一项无体信息为企业发展增添了很多优势。但商业秘密侵权中,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认定等却愈来愈模糊,《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上问题也是日趋增多。因此,我国需要在个案中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引入权利人对于损害赔偿的自由选择权,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刘润涛 《嘉兴学院学报》2012,(2):112-117,134
对中美商业秘密的法律渊源、构成、侵权的认定与救济进行了比较,认为美国的商业秘密立法体系完备,法律保护实践成熟且水平很高。中国应尽早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权",赋予商业秘密财产权地位,将分散在众多法律部门的商业秘密法律规范统一起来,借鉴、吸收反映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立法技术、法律规范,尤其是美国商业秘密立法中的先进之处。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与前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商业秘密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为切入点,客观分析国内外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状况,详尽地探讨了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不足之处以及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美商业秘密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作为经济技术强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较为完善,而我国商业秘密法在立法及其实施上则显滞后。在对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和中美两国有关商业秘密法律的现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阐述中美商业秘密法的异同及二者产生差异的深层次原因,并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4.
浅析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背景下,对企业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分类和法律特征等进行了分析,论述了国际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和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状况的发展及其对我国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并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与TRIPS相比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探讨。最后,本文对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三个方面介绍了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知识,及在新形势下,如何针对各种泄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6.
公司雇员、高管携带公司商业秘密跳槽或自营竞争性业务,已成为商业秘密侵权的多发现象,在诸多防控措施中,竞业禁止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但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亦有限制员工劳动权利、妨碍人才流动之嫌;因竞业禁止引起劳动者择业权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矛盾,其症结并不是制度缺陷,而在于该制度的合理释义。竞业禁止是一把"双刃剑",在有效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同时,可能妨碍甚至限制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在人才趋利流动的现实状况下,法理上本该各自独立、并行不悖的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冲突凸显,要实现两者间的平衡,关键在于科学把握竞业禁止的诠释基点,对竞业禁止制度进行合理释义。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高度明确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具有竞业限制义务。文章认为,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防止商业秘密侵权之间保持平衡是竞业限制产生的背景;竞业限制的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忠实义务、诚信原则和经济学依据;着重从目的合理、对象合理、限制范围合理、限制地域合理、限制期限合理、补偿给付合理等方面对竞业限制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高度明确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具有竞业限制义务。文章认为,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防止商业秘密侵权之间保持平衡是竞业限制产生的背景;竞业限制的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忠实义务、诚信原则和经济学依据;着重从目的合理、对象合理、限制范围合理、限制地域合理、限制期限合理、补偿给付合理等方面对竞业限制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高校发明创造、标记性权利的保护,有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对于发明创造,应界定其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关于发明创造保护的权利模式,应根据发明创造自身的情况及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特征加以确定。高校的标记性权利,主要是指高校对自己名称的缩写或者简称的专有权,可通过商标权加以保护,并应注重通过商标权的许可使用体现其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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