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一、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出口苹果到孟加拉,金额约36000美元,客户先T/T预付45%的订金.双方谈妥价格并签订合同后,客户发来了信用证草稿,我方审证之后发现有2个单据无法做,一个是辐照证明(Certificate of Irradiation),一个是银行资信证明,告知客户修改,客户以可以接受不符点为由没有修改.看到信用证开证行是EXIM BANK(全称是 Export Import Bank of Bangladesh Ltd),是孟加拉银行中为数不多的信誉较好的一家,加上信用证其他条款都很宽松,于是我方接受了客户的信用证条款.正本开过来之后,我方开始备货、订舱,2011年11月19日装船,7天后交单给当地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
2.
3.
信用证项下单据不符的处理及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证项下单据的不符使开证行解除了必须付款的责任,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企业必须妥善进行处理,防止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本文从单据不符产生的原因出发,分析了一些出口企业妥善处理单据不符的方法,并提出了相关的防范或减少单据不符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议付行:A银行;开证行:B银行;出口商:C公司;进口商:D公司。2012年3月25日,C公司收到美国某银行作为通知行的孟加拉国B银行开来的申请人为D公司的信用证。信用证条款简洁,索汇路线清晰,价格条款及所需单据等要素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2012年4月20日,C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出货并将全套单据提交A银行议付。A行审核单据后,认为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即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径寄开证行索汇。2012年5月1 相似文献
5.
在信用证业务中,往往牵系到多家银行之间的联系,而与信用证相关的单据也需要邮寄几次。若这些单据在邮寄途中丢失,势必影响出口人收汇。单据在邮寄中丢失谁来负责呢?是议付行?开证行?付款行?邮局?还是卖家自认倒霉?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 2003年7月香港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作为进口方与出口方江苏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由香港某银行(以下简称C行)于2003年7月30日开出一份金额为239,500美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以江苏省某行(以下简称D行)为通知行/议付行,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及有效期分别为2003年10月5日和10月15日,有效地点为中国,提示单据的期限为"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to C bank not later than 10days after date of B/L,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单据必须在不晚于提单日后10天提示给开证行,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限).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欺诈救济与我国立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独立性和单证一致两大基本原则为信用证交易的正常、迅速运行创造了条件,但也为信用证欺诈留下可乘之机:一方面,买方故意在信用证中列入繁冗的条款,或故意设置诸多"陷阱",使卖方提交的单据很难能符合其要求,待卖方发出货物后,却被买方及开证行拒付.另一方面,卖方无货或以假货冒充真货,他们却伪造了一套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予以付款,并不受基础交易的制约,这样致使买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8.
国际信用证欺诈的新特点及相关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新特点概述 传统的国际间信用证欺诈无非是:第一,受益人伪造单据,骗取银行付款,使得开证申请人财货两空;第二,开证申请人开出假信用证,取得单据骗取货物;第三,开证申请人伙同受益人以虚假的交易作为开证理由,开立空信用证,伪造单据,共同骗取银行的打包放款;第四,开证申请人利用"软条款"信用证,使受益人难以做到单证相符,从而拖延付款甚至拒绝付款.笔者对近年来国际间信用证诈骗的众多案例研究发现当今信用证诈骗又有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 相似文献
9.
一、案例简介:某外贸公司与南韩客户签定了一笔出口蕨菜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积极组织货源,并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将货物装上了船,货物装船后外贸公司按照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缮制了全套单据,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议付行在寄出单据后迟迟收不到开证行的同意付款的电文。此时国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价格开始迅速下降,该外贸公司业务人员非常着急,积极地与南韩的进口商联系,要求进口商到开证行去查询单据。很快外贸公司得知开证行根本没有收到议付行寄出的单据。 相似文献
10.
正按照国际惯例,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只要满足"三个一致"的要求,开证行必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然而,随着信用证业务的发展,信用证"软条款"的出现扭曲了信用证第一性付款责任的功能。换言之,出口商面临信用证下根本无法做到相符交单,或者即使相符交单也得不到开证行付款的风险。在信用证"软条款"中, 相似文献
11.
12.
目前,在进口信用证业务项下,到单时,因开证申请人急于提货,为尽早将单据交给开证申请人,国内银行的一般做法是: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不作审核或是粗审,或是将不符单据直接交开证 相似文献
13.
14.
根据(UCP600)的规定,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实行的是"单据相符原则",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以及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一致,银行就必须履行承诺的付款义务.那么如何严格按信用证程序操作,缮制合格单据,保证安全收汇呢?笔者根据多年从事进出口实务及在高校任教的经验,认为审证与不符点是整个信用证操作环节中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议付信用证是国内使用较多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1)一般议付信用证。一般流程是:受益人的往来银行进行单据的审核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或保兑行请求付款;往来银行收到货款后,扣除议付费并把货款划拨到受益人的账户;一旦单证被拒付,议付行不负责任何交涉。(2)叙做出口押汇的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和议付行签订出 相似文献
16.
一、国外对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做法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买卖双方洽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则卖方在收到买方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信用证条款符合要求,就可按照来证规定发运货物,备齐单据,开具汇票(少数特殊情况下也有不用汇票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用证、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交到出口地的外汇银行,请求办理收回货款的手续。这一环节,英文名为negotiation,海外译为押汇,内地称为议付。在直接信用证(Straight L/C) 相似文献
17.
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及应注意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利用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优势 假远期信用证 (The False Usance Credit)主要是指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而向出口商开出、允许出口商发运货物后提交远期汇票及单据,并由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进行即期支付的一种信用证. 相似文献
18.
正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的责任,但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出口商)所提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一旦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会拒付,信用证业务就由银行信用转换成了商业信用,从而使出口商陷入被动。本文基于出口商视角,对信用证案例引发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出口商的风险。 相似文献
19.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通过银行信用.对出口人在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后保证可以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同时通过对单据的严格要求对进口人及时收到合格的货物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非单据化条款"与UCP600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不仅是议付行或开证行审单的基本原则,也是外贸企业在制作单证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但是也有外贸企业往往只关注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而忽视单据条款以外的内容,即"非单据化条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