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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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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春梅 《发展》2010,(12):53-5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法定抗诉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的程序提出抗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显而易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2.
王国鹏 《魅力中国》2014,(9):306-306
刑事审判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之一,对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从全国检察机关全局来看,还是从基层人民检察院局部来看,现在的刑事审判监督力度都不够。监督范围较窄、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效能弱化等原因,使刑事审判监督权效力的发挥受到影响。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本文将从检察机关的视角就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就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一些创新性思路。  相似文献   

3.
屠珠明 《发展》2011,(10):88+90-88,90
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近几年,刑事抗诉案件数量少、抗诉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充分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基层检察院承担着80%以上的自侦案件、90%以上的一审刑事案件,如果抗诉不力,或者说如果认为或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没有提出抗诉,对检察机关来讲,就是没有很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结合我院刑事抗诉工作,下面就基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途径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得到不断强化并呈迅猛发展与刑事抗诉职能徘徊不前、举步维艰形成加大反差,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数量较少、抗诉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令人满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实现。笔者认为,应当重新审视我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如质与量、输与赢的辩证关系,正确评价“判决以法院为准绳”、现有公诉工作机制妥否等层面问题。笔者建议,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正确评价抗诉案件质量,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制约机制,提高刑事抗诉人员素质,树立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5.
顾立江  周慧 《魅力中国》2008,(25):86-87
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据高检院提供的最新数据表明: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提出刑事抗诉2978件,改判率为47%,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发回重审率为16%,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我市检察机关2005年共提起公诉1450案1916人,提出抗诉5案5人,法院改判3案3人,抗诉改判率为60%。上述数字说明:尽管经过各级检察机关近年来的不懈努力,但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刑事抗诉案件数量少,法院改判率低,抗诉效果欠佳仍是不争事实。  相似文献   

6.
王盈盈 《魅力中国》2010,(35):153-153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的重要机器,其中,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一项具体职能,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有了一定的补充与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如何解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的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我们应从立法上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提高监督主体自身素质等来完善人民检察院在刑事审判中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7.
"抗诉":弱势群体维权的低成本路径 "民事抗诉"这个法律名词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陌生的,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主要业务,而它真正引起老百姓的关注却要从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说起--  相似文献   

8.
孙喻 《理论观察》2009,(5):171-171
所谓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因违法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一定损失或损害的人。二十世纪中叶以来,被害人的意志逐渐得到尊重。我国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法中赋予被害人提请检察机关抗诉的独立请求权,然而这与现实需要仍差距甚远。  相似文献   

9.
宋维霞 《魅力中国》2013,(22):326-326
新民诉法的实施给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其中把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就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但民诉法只原则性地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监督的范围、方式、手段、程序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本文认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为民事执行行为,在监督方式上。以被动性监督为原则,主动性监督为例外。可采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现场监督等具体形式。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调阀卷权、调查敏实权、诉讼违法调查等手段作保障。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必须书面回复。  相似文献   

10.
郑青 《魅力中国》2014,(16):297-297
作为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刑事审判监督在我国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进展是否良好,直接决定了刑事案件的处理质量与当事人的切实利益。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刑事审判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为解决相关刑事审判监督问题提供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就必须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需要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审判监督,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中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既是改善执法活动的重要措施,又是确保严肃执法,全面提高审判水平的有效途径。加强审判监督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需要。人民法院作…  相似文献   

12.
王庆星 《理论观察》2007,(1):107-108
审判监督程序,是立法者为确保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裁判得以纠正,而设置的一种不同于普通审理程序的特别审理程序。其包括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程序。我国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缺陷,需要重构。  相似文献   

13.
在检察工作中必须正确解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大意义及基本原则。为贯彻该刑事政策,在自侦案件中必须深挖窝案串案、区别行贿犯罪、谨用强制手段;在逮捕工作中必须严格逮捕刑罚要件、健全逮捕替代措施、创立逮捕变更制度;在起诉工作中必须重打严重犯罪、宽诉轻微犯罪、尝试“辩诉交易”。另外,在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及执行监督中也必须正确贯彻该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法院民行调解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能否进行检察抗诉论争入手,从法律依据,立法精神和法理基础进行分析,结合实践的情况,提出对民行调解可以进行抗诉和仲裁裁决不能抗诉的主张。  相似文献   

15.
何金旭  万青平 《发展》2010,(4):28-28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抗诉,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是新时期维护正义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一项新的探索。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进一步拓展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空间,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摆脱困难走出困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大的课题,也是作为一名民行检察干警应该尽心尽力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二条分别规定了检察机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行使不诉权,因此说不诉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权。它的行使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检察机关却放弃了这一权力。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法学理论界的压力。理论界认为,  相似文献   

17.
马乐义  杨丽君 《魅力中国》2009,(36):196-196
根据高检院、省院、市院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我院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工作,我们开展了这次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经过控申、公诉等部门的努力,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上级要求的检查范围都认真登记、排查、上报,并结合当前起诉案件的判决情况,加强了对"同罪不同刑"问题的研究,成功抗诉了一起案件。  相似文献   

18.
黄延钦 《魅力中国》2013,(20):75-75,77
摘要:严峻的金融安全形势及现行金融监管的缺陷决定了检察机关介入金融监管有其必要性。但检察机关介入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不足。完善检察机关介入金融监管工作。须从试项工作的特性出发,明确开展工作的原则,继而从内外两方面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9.
段远祥 《魅力中国》2011,(20):188-18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技术日新月异,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商品质量、服务品质等引发矛盾纠纷,提起诉讼,但诉讼过程中,消费者的力量势单力薄,往往处于劣势。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检察机关要参与到维护消费者权益诉讼中去,只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诉后,检察机关才能介入。本文拟对检察机关在消费者权益诉讼中如何发挥更多的作用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20.
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院的裁判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而审判监督程序正是为了保证法院的裁判真正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而设立的。审判监督程序重点在于纠正生效裁判中的明显错误、严重不公,其纠正的是生效裁判中的重大错误而不是一般性错误。这样,既确保有严重瑕疵的判决得以纠正。又保证了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兼顾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要求,体现了诉讼公正与效率的结合8因此。审判监督程序具有的纠正错误裁判的功能,实质上是一种救济性的功能。审判监督程序作为纠正错误裁判的救济程序,其救济性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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