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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就环境侵权救济中的利益衡量问题,首先阐明了利益衡量出现的原因,指出其在环境侵权救济中存在的必要性;其次就利益衡量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具体运用,介绍了一些西方主要国家的做法,提出了我们可以借鉴和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最后就利益衡量的运用在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作者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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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国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3(4):71-74
链接极大地促进了信息传播,但同时也面临着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归责原则是认定侵权的基础因素。当前对链接侵权归责有不同的理论纷争,但利益平衡和立法实践是其选择的基础。根据侵权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其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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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卉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0(6):37-38
在发生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如何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进行取舍,将影响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应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捍卫社会秩序与公平。 相似文献
4.
文章认为,证券民事侵权诉讼是一种公益诉讼,因为证券民事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对象是社会利益,同时证券民事侵权诉讼所保护的利益基本上也是社会利益。文章指出,证券民事侵权诉讼的主要价值有四:填补损失;威慑作用;协助监管证券市场;促进证券法律发展。文章进一步指出,我国现阶段鼓励证券民事侵权诉讼有以下特别价值:加强公司治理;增加投资者信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外开放。 相似文献
5.
杨茂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7):112-113
专利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和利益,若发生纠纷,权利人面对专利侵权诉讼,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专利保险应运而生,其主要包括专利执行保险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文章深入评析了专利执行保险中的赔偿分配条款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中的消积期待利益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6.
莫传明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3):57-58
由于第三人的违法行为损害了业主的权益,物业管理商的责任承担问题一直以来倍受关注。从现有的立法规定出发,物业管理商承担责任所存在的违约赔偿责任、侵权赔偿和责任竞合等情况均难免有不完善之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可以以侵权和违约两诉合并,以体现法律全面保护业主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朱秋沅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62-70
鉴于国际间侵权货物肆意流动及我国出境侵权难以控制的状况,也由于特殊区域内发生边境侵权行为的“便利性”,我国实有必要在特殊区域内实施有效的边境侵权规制,完善构建我国边境保护立法与执法体系。这将有益于弥补我国区域内边境执法范围与环节中隐形而严重的漏洞,净化我国特殊区域的软环境,提升我国在特殊区域与通关方面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国内社会利益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私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8.
危薇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81-83
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对被保护的民事权益不能做扩大解释,不包括合同债权。物权和债权的二元体系下,合同债权通过债的保全制度和契约责任予以救济。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合同债权无法实现时,第三人侵犯的不是债权人的债权而是债权人的期待利益,该期待利益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9.
雷桂森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4,20(4):100-104
对侵权与违约竞合下的精神损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侵权之诉进行救济,但同时不能获得对履行利益损害的赔偿。只有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责任竞合中的损害才能进行全面救济。附随义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的出现是确立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它使违约责任的救济范围向侵权责任靠拢。在比较的基础上,就确立中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四点构想。认为《合同法》第112条是该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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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在平衡权利各方利益的同时,合理地认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一直是理论界以及实务界长久以来存在争议的问题。本人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通过剖析无过错责任观点所存在的问题,对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中各方利益加以分析,并对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做出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11.
林亮景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1(3):56-58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债权人的利益被侵犯更是接踵而来,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带来的相关问题和成因出发,通过对我国现行法规的相关规定分析,得出我国立法上的漏洞,进而提出通过赋予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和完善相关制度两种途径来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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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思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
纯经济损失的赔偿,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上的重要问题之一.它关系到各种利益获得法律保护的程度,对由环境侵权造成的纯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有其现实的必要性.为了平衡社会利益,在对环境侵权中纯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时,应当坚持利益均衡原则、盖然性因果关系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从损害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着手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进行适当限制,以保障受害群众的利益和及时修补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5.
张琴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
网络暴力侵权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侵权行为,网络暴力侵权主要发生在网上。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网络暴力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在我国存在困境。《民法典》对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作出了完善,但仍有很多问题未能解决。侵权责任主体划分不明确,未区分发起人和传播人的责任,网络暴力侵权中的避风港规则也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完善我国网络暴力侵权民事法律规制,净化网络空间,肃清网络秩序需要继续推进网络实名制工作、加强个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以及平衡避风港规则中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权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独立于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的经济上的不利益。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并没有明确提到纯粹经济损失这一概念,但是都不可避免的有与之相关的规定、案例。根据水闸理论及利益的价值排序,纯粹经济损失原则上是不予赔偿的。随着侵权纠纷的复杂化与侵权法的发展,对纯粹经济损失在例外情况下有限制的予以赔偿是各国法律制度及实务的基本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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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环境侵权同质赔偿原则的局限性,指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惩罚性的赔偿原则,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考虑利益平衡,不过度加重加害人的负担,最终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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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互联网的功能特殊,使有效地保护作权人的利益问题十分突出。连接服务商可能有意无意地在传输服务中对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构成侵权;内容服务商也可能在提供服务中对复制权、专有发行权、改编权、传播权以及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作权构成侵权。连接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所适用的归责原则应有所不同,但均应对侵权行为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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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特别是C2C模式下的商标侵权诉讼屡见不鲜。如何认定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在商标侵权中的法律责任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一大难题。在现行商标立法相应规则缺失的情况下,需要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的商标间接侵权责任进行合理的探析。在保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卖家、买家和商标权人的利益相对平衡的同时,使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更加具有稳定性。 相似文献
20.
刘廷华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6):90-94
有限责任制度将投资风险从股东转移到债权人,造成二者利益失衡,诱发了过多的风险性投资。为此,必须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尤其是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产生的侵权之债,必须要求股东按投资比例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