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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及《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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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捐赠的会计亏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及《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需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占应纳税所得的50%以上,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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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令企业的广告费用支出不得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但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的纳税年度结算。一石激起千层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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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的计算问题王克雄,郑卫《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款项(以下称“公益性捐赠款项”),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其他不允许扣除项目,只需直接加大应纳税所得额,而公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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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lt;企业会计制度&;gt;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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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接受资产捐赠的涉税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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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121号文件),修改了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扣除标准的规定.本文对新旧规定对关联方利息税前扣除标准做了简单比较.并通过实例分析了新扣除标准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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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目前捐赠现状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我国目前捐赠的现状一、在捐赠制度方面,我国对企业和个人捐赠享有免税均有如下具体规定: 1、免税数额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章在“优惠措施”中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而“优惠”的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就形成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的矛盾,自然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2、捐赠方式的规定。纳税主体必须通过我国境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如果直接向捐赠对象(受益人)进行捐赠,则不能享受任何税前扣除。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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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和企业改组改制业务不断增多的形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投资和改组改制的财税法规,特别是2000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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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事项进行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扣除办法》)等税收法规对涉及无形资产的会计事项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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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划背景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设备的投资抵免优惠和旧税法的规定基本上是相同的。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第二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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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资产损失按以下方法处理: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而未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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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1.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以非货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