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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经营主体是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主要包括农民经纪人、农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目前,奉贤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兼顾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以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奉贤现代农业发展提升。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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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模经营是破解“小规模、分散化”农地经营格局的关键举措,考察农地规模经营的综合效益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方法]文章以规模经营主体为研究对象,通过采用多案例研究法,分析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3种不同类型主体的农地规模经营综合效益。[结果]尽管不同类型规模经营主体各有特点,但都能实现规模经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规模经营过程中,农业龙头企业仍面临土地和劳动力成本居高不下问题,合作社存在与小农户链接松散问题,家庭农场面临资金不足问题,各主体皆未能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结论]建议改善农业龙头企业外部环境,开展租金和就业支持补贴;规范合作社运营,提高小农户参与度;帮助家庭农场进行品牌塑造,提高家庭农场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开展多形式培训、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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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农业推广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组织邻近性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基于组织邻近性理论和全国6个省份60项合作农业推广项目的调查数据,采用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合作农业推广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组织间地理邻近性和关系邻近性对合作推广模式有显著正向影响,邻近程度越高,推广机构越倾向于选择高层次的合作模式;合作农业推广的一般环境、合作项目管理的复杂程度以及合作时间长短也对合作模式的选择产生显著影响。提出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应按照组织间的邻近程度、合作的外部环境以及项目本身的复杂性来选择具体的合作推广模式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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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调研组 《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30):18-21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后,地方上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热情高涨。与人们对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认识相比,对家庭农场的概念还比较模糊,基层要求明晰界定家庭农场概念的呼声较高。上海市松江家庭农场较好地诠释了家庭农场的概念与内涵,本文对当地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面临的问题以及政策需求进行专题调研,这有助于深入了解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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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龙头组织,发挥龙头组织引领作用。农业龙头组织外联市场、内联农户,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上有着独特优势和强大势能。农业龙头组织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领头羊",推动农业效益高;是质量品牌建设的"主力军",推动农产品质量高;是提升产业链价值链的"火车头",推动农民收入高。为此,必须加大组织推进力度,进一步培大育强农业龙头组织,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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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载体。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新型农业发展的重点政策导向。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融资的局限与困境1.1市场准入缺乏标准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标准,基层工商管理部门对家庭农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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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十九大提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已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有"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小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龙头企业+小农户"等路径,都是有效且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但上述发展路径中农业金融服务不到位、农村人才储备匮乏、小农户主体地位缺失、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据此提出"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小农户""政府+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农户""高校/科研机构+家庭农场+小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小农户"等创新路径,并配合建立奖励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等保障措施加速小农户的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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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地讲,我国家庭农场起步不久,还面临不少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深入安徽宿州、合肥、安庆等地进行专题调研,与基层农业工作者、种粮大户、合作社和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共商对策。处理好新型经营主体间的关系家庭农场和承包农户、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起,构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互补共赢的系统,即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发展家庭农场,要树立系统工程的理念,统筹处理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防止厚此薄彼、家庭农场“一头沉”倾向。当前,尤其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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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上海市崇明区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目前,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全面发展态势,基本形成了涵盖家庭农场、博士农场、开心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场一社一龙头"的格局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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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有力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超过100万家,农民合作社224.1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万多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89.3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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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疆主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空间分异规律进行系统分析,对推动新疆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制定扶持政策和缩小地区间差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方法]该研究采用泰勒指数法,以各地区农业人口数作为权数,分别运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平均经营收入两项指标从不同角度测度新疆经营主体空间分异现象。[结果](1)地带内部差异仍是构成规模总体差异的主要部分,且地带内部差异占总体差异的比重家庭农场最大(89%),龙头企业次之(70%),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小(66%)。(2)2006年以来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在南、北、东疆区域间的发展趋于平衡,但各区域内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凸现出来。(3)新疆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能力地区间差异大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且两类经营主体经营能力的空间分异明显大于规模的。(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能力最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居中,家庭农场最弱。各区域同类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差距也很显著。南、北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较强,而东疆的家庭农场经营能力较强。[结论]目前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空间分布差异较大,各级政府必须加快推进各区域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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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经营制作为农业改革的重要成果 ,其功绩是举世公认的。根据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 ,家庭承包经营制要长期稳定不变。然而我国农业的家庭组织同发达国家的农业家庭组织相比有很大差别 ,要使我国农户家庭经营组织真正能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 ,还必须深化改革 ,必须在具体的组织形式及其经营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实践证明 ,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是实现我国农业微观组织及其经营机制创新的基本目标模式 ,是稳定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有效选择。本文拟就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路进行粗略探讨。一、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一 )家庭农场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