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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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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虽然中国农地集体所有权存在虚化现象,利益关系人不明农地集体所有权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掏空了农地集体所有权,使之成为没有收益的财产权。但是,中国农地集体所有权的虚化属于功能性虚置,并且受制于粮食安全政策约束,它的一些权能处于潜伏状态。未来方向是优化农地权利体系、运用所有权的弹力性,发挥对外排除功能和对内调整功能。  相似文献   

2.
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改变,关涉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生存权益的保障。而征地权的扩张和滥用,使得征地者"左手违法,右手执法",将农民排斥在征地程序之外;土地征收程序因农民参与权的缺失而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积极探索农地征收中的农民参与机制,是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立法的一个突破现实困境的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本在分析我国现行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应当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建立农地的法人所有权和完善农地的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4.
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文献研究法,基于强化农地流转过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完善农地流转权能设计,优化农地流转运行机制。研究表明,应明确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享有农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权能,农户土地承包权拥有农地流转的决策与收益权能,土地经营权体现为劳动生产和经营收益权能;促进农地流转由农户自发流转向村集体委托-代理流转方式的转化。现阶段应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地流转管理与服务权能,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村集体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  相似文献   

5.
"三权分置"是农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为提升农业经营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农业经营的实践形态显示,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并未提升资本化耕种的农业经营收益,也难以提升村集体范围内农地产权正式转移的水平。农业经营体制在"统"的层面缺乏可操作性的产权制度方案,阻碍了农地产权设置在"分"的层面发挥出高效的制度效能。切实回应农地利用中实际耕者的地权诉求,解决农地细碎化、村集体内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过高、土地经营权配置不充分、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社会纠纷等问题,需要围绕农地高效利用,在"三权分置"下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权能,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统合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6.
建国后 ,我国农地产权关系经历了一个曲折波动的发展变化过程。 5 0年代初土地改革到 195 5年高级农业合作社成立 ,农地产权基本上归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195 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到 196 2年 3年经济困难时期 ,农村土地小集体所有向公社大集体所有过渡 ,农民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与独立的使用权 ;196 3年到上世纪 80年代初 ,实行生产队小集体土地所有制 ,农民小集体有了自由经营权 (尽管不完全 ) ;从上世纪 80年代初开始 ,确立了“联产承包责任” ,虽然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了分离 ,农民以户为单位在承包期内对所…  相似文献   

7.
改革四十年来,中国政府在坚持农业家庭经营为主的制度框架下,不断变革农地产权制度,农地产权制度历经农地集体所有权与农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到新时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历史变迁。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过程是农地产权制度与制度环境不断耦合的过程,它以不断提升农地产权明晰程度且农民获得越来越充分的土地权利为导向、在制度边际上沿着既定路径持续进行着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并实现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未来农地产权制度应当按照"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适时顺应制度环境的变化在制度边际上进行调适,进一步明晰农地产权并赋予农民更多更充分的土地权利,努力达成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一致同意。  相似文献   

8.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9.
试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总被引:4,自引:2,他引:4  
由于对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共有属性、村民委员会的内部机构性质认识不清,农村土地制度所规定的所有权主体错位、客体模糊、所有权的虚化和流转方式的单一,使农民权益受损、农村土地急剧减少、征用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家庭承包,双层经营”的法理矛盾和由此引起的经营权冲突,导致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难以保障。为此,应确认农村土地的村民共同所有权和收益权,确立农民永久性经营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当前,农民集体成员权问题是农村地权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集体成员权问题主要体现在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关系上。从制度建设上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对实现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坚持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农民集体成员权面临的问题一般所说的成员权,属于民事法调整的身份权的范畴,如公司制度中股东的成员权。国家立法对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上,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地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农民集…  相似文献   

11.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民集体现行的三级所有制造成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主体虚位。本文从促进农村土地市场发展同时兼顾保障农民集体所有权权益的视角出发,分别对三级农民集体是否适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展开论证,认为村级农民集体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合理选择,村民小组虽不宜作为产权主体但仍需保留并作相应改进。本文的研究为合理选择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提供了有益的研究依据。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违背了一物一权原则,使同一土地上并存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级所有权主体;且现实中并没有集体经济组织能够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由此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说明村或村民小组(原人民公社生产队)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此应由他们设立土地所有权管理合作社,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负责管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发包,为土地流转提供管理和服务。相应地对《土地管理法》第10条和《物权法》第60条进行修改,这就解决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问题,把土地权利还给农民,发挥农民积极性,遏制耕地大量流失,促进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13.
产权不完善与价格管制下形成租值消散,损害产权主体权益。我国农地征收中存在农地产权不完善与价格管制导致农地租值消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为此,在农地征收中,应完善农地所有权主体,构建农地发展权,遏制价格管制,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减少租值消散,保护好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历经了农民土地私有权及人民公社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权";集体农地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两权";集体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三权"。与农村土地权利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历经了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在多种农村土地权利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最为科学的是将农村土地按用途分类,实行农用地"三权分置";与"三权分置"相适应的是现在各地农村正在逐渐转向的"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法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规定不明确,这是导致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一个基本原因.理论界对于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以不同主体的四种方案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弊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农地使用权是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确立农地使用权并推动农地产权交易可以从长远角度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天津滨海新区的土地改革也可以采用此方案。  相似文献   

16.
<正>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农业生产经营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产生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这场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分离,改变了土地集体经营的模式,使农民获得了对农地的自主经营权。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首次以法  相似文献   

17.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建立保护耕地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晰农地产权,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和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登记发证,克服目前集体和农民均不关心耕地流失的状况,实现保护耕地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18.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土地权属调整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增减挂钩政策中土地权属调整面临的困境,探讨权属调整途径,立足于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提出创新和完善增减挂钩政策的建议。研究方法:政策分析法。研究结果: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整面临缺乏法律依据、空间约束性强、集中居住区土地性质模糊等困境;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整面临实践与法律脱节、集中居住区土地及房屋产权界定困难等困境。研究结论:在法律层面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正名并保障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以及建立新型集体经营制度;实践中土地所有权向村集体集中并依法流转、农地使用权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交由集体经营、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模。  相似文献   

19.
农村土地所有权本质上是关于农村土地财产权问题.从法律和制度上认真审视农村土地所有权并加妥善处理,是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必备前提.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农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是改革农地所有权的根本障碍,而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农民永佃权制度应是农地改革的必然趋向.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探析与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解决"三农"问题等几个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并完善农地集钵所有制,不要在农村集体土她所有权的改革上大动干戈.事实上,对市场经济而言,对农业经济效率直接相关的,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机制而是良性的土地产权机制.所以,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改革,可以考虑在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主体的基础上,变农村集体曩地的使用权为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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