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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敏 《金融经济(湖南)》2008,(8):79-80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涵义及其表现形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权.自1978年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进行改革以来,集体土地广泛实行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并呈现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民集体组织中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按照现行法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得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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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划拨宅基地 节约集约用地——对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农民进城就业现象逐渐增多,农宅长期闲置现象日趋严重,许多农村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心村”,农民宅基地权益问题渐成焦点。正确处理农村宅基地问题,不仅关系城市化战略实施,而且影响“耕地总量动态平衔”目标实现。本文从划拨宅基地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出发,并对划拨宅基地的现状及弊端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设计思路,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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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拥有财产能够抵押担保的可行角度出发,实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货币化,使其成为金融机构可接受的贷款抵押品,是目前提高农民贷款获得能力、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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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换房”进行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让“土地”成为热门话题之时,天津早已在城郊不少乡镇开始了一场自上而下的土地变革,政府强力主导下的农民宅基地换房,释放出农村土地改革破局的强劲信号。宅基地换房农民愿意吗?换成楼房之后,宅基地如何处置?从农民变成小区居民,他们靠什么生存?这场土地革命对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宋旭明 《金融经济(湖南)》2009,(10)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界定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既是一种他物权,也是一种社会保障权。我国农村宅基地自解放以来即无偿分配给农民使用,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宅基地之上有价值较大的房屋的存在,而农村土地资源相对来说比较宽裕,这种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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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完善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的思路与若干对策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改革与完善中国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或具有现实必要性。宅基地立法要兼顾农村宅基地的财产性与福利性,完善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要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生态环境的原则。宅基地立法的具体对策与建议:建立健全宅基地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和完善宅基地管理的执法体制和手段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宅基地管理人员及农民的自觉守法意识。此外,要抓紧制定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8.
宋旭明 《金融经济(湖南)》2009,(5):125-126
<正>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界定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既是一种他物权,也是一种社会保障权。我国农村宅基地自解放以来即无偿分配给农民使用,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宅基地之上有价值较大的房屋的存在,而农村土地资源相对来说比较宽裕,这种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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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数量众多的农村人口与有限农村土地资源间的矛盾凸显。近来,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引发各界关注。十八大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宅基地盘活将成为未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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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宅基地不论是否参与流转都会阻碍农村发展.要解决宅基地问题,促进农村发展,就必须在法律上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永久性用益物权,规范农村宅基地流转.最后,我们提出规范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操作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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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土地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原本归农民个人所有,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由农民变为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障农民基本的居住需要,以农业生产束缚在土地上,人口不流动的自然经济假设为基础,我国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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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贷款难、贷款贵一直是困扰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需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把农民手中拥有的林地、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等资源变成可抵押可流转的资产。国内浙江、重庆等地已就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先行开展试点,为解决“三农”资金需求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文借鉴对浙江、重庆等地相关经验,提出在海南省三亚市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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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已经在现实中不断发生,法律限制被不断突破,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宅基地抵押融资是否触犯法律规定,这种抵押能否真正为融资安全提供保障,融资机构处分抵押标的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后果?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前各地做法进行了归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一)一般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构成我国集体经济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对农民生存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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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潜在价值巨大的资源,当前法律政策对其流转的过分限制与物权法基本理论相背离,亦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及农民诉求,形成诸多社会问题.本文在对现行法律、司法判例及实践现状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应建立农村宅基地分阶段有区别的限制流转制度,逐渐放开宅基地流转市场,充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民发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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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在整个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处于重要的节点地位。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的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启动者应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因公共利益而收回和因非公共利益而收回的不同情形,应采用不同的程序。政府负责审查和涂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后,被收回人有获得补偿和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未来立法应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做出规范,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