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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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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其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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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以农村家庭为基本组织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经营管理者,专业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虽然各地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农场还不多,但江苏省南京市已经在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上进行了探索。经过多年的发展,南京郊区具备了一定数量的规模生产经营大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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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这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来的概念,主要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土地有一定的规模要求,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生产组织。这是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简单点说,家庭农场就是有一定土地规模的农场主,平时自己经营,农忙时节可以临时雇一些人来帮忙。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006年立法规范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具有相同生产和服务需要的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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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家都知道,家庭农场、合作社当今已成为了农业发展的新方向。国家也将会加大扶持力度,那么不知道到底是申办家庭农场,还是成立合作社更好?哪一种对我们更有利?先看定义家庭农场指的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的来说,家庭农场就是有一定土地规模的农场主,平时自己经营,农忙时节可以临时雇一些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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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的是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6.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业土地细碎化、经营效益低的不足,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有效形式。家庭农场以其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倍受社会的普遍关注,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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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已成为当前"三农"领域的热词,今年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县域经济暨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后家庭农场发展目标.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近期我们会同连云港市有关部门到各县区开展调研,就如何使连云港市家庭农场脱茧起飞提出对策建议. 一、准确把握连云港家庭农场认定的基本内涵 连云港市家庭农场的认定应包括三个核心要素: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以职业农民为经营主体;应体现四个基本特征:适度化规模、家庭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工商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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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来源于欧美,在我国,成为种养大户的升级版,表现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扬州市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特点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扬州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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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广西区工商局《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广西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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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点,落实扶持发展措施,对加快农业转型发展,提高政府支农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点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仪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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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个概念,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相对渔业来说,家庭渔场就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渔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渔业生产为主业、以渔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家庭渔场作为一种新型主体,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规模的适度性极有利于激发水产养殖经营户的科技需求和应用,有利于渔业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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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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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辽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积极探索和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意义尤为重要,本文在分析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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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服务"三农"政策措施,为解决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推动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满足家庭农场融资需求,现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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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分析了家庭农场的现状和特点,从存在问题出发,提出了解决现存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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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经》2014,(1):7-8
<正>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防止人为归大堆、垒大户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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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概念宣传问题家庭农场是个新生事物,许多专家学者对家庭农场从理论上给予了界定阐述,如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包括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对想创办家庭农场的农民来说可能过于理论化。笔者认为当前对农民进行家庭农场宣传要采用一些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好:一是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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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城镇化的深度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人量转移,农村人地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村村庄空心化、农业从业人口老龄化、农业生产经营副业化和兼业化等新现象日益显现,准来种地、怎么种地、以准为经营主体等问题日益严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问题,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聚焦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经营形式的创新。一、家庭农场的内涵和规模效益(一)家庭农场的内涵目前,学界对家庭农场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一般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生产模式早在上世纪80年代在上海松江和浙江宁波已出现,它是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趋势的产物,也是农户家庭组织农业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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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向主要是培育像家庭农场这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与工商企业租赁农户土地,进行农产品的商品化经营相比,家庭农场强调以家庭成员自己为劳动力主体,不存在或者很少存在雇佣关系,同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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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看松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上海以松江区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粮食家庭农场,取得明显成效.从2007年下半年起,松江区积极探索发展家庭农场.至2012年,全区已有1206户家庭农场,经营粮田约13.7万亩,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80%左右,较好地解决了粮食稳定增产、种粮农民增收等难题. 家庭农场有四个显著特征 一是家庭经营.即经营者自耕,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是本村农户家庭,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不常年雇用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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