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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正>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盈余分配。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区别于其他的经济组织,实行"二次返利"的分配方式,体现了互惠互利,多劳多得这一利益共同体的特性。为了反映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总体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盈余分配"账户,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  相似文献   

2.
颜华  冯婷 《农业经济问题》2015,(2):34-40,110-111
本文基于黑龙江省25家种植业专业合作社的调查,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成员利益实现情况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普通成员对应得利益的了解程度和核心成员的出资比例对普通成员的利益实现有显著影响。为保障普通成员的利益实现,重点要构建"契约+服务+返还+分红"四位一体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次返利+股份分红+公积金账户"三次分配的利益分配机制、"普通成员部分委托+核心成员有限代理"的双向利益协调机制和"普通成员+主管部门"双重利益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3.
基于第二期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中的706个合作社样本,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了盈余分配制度对合作社经营绩效的影响效果及作用机理。实证结果表明,二次返利具有明显的增收效应,以无盈余分配为参照,不同盈余分配方式都能够显著提升合作社经营绩效,公平且有效率的盈余分配方式的增收效应最明显。多种倾向得分匹配方法、Rosenbaum边界估计和内生转换回归模型的稳健性检验均表明,二次返利对合作社经营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影响机制检验表明,盈余分配制度通过激励相容机制促进了惠顾提升、风险分摊、产品市场深化,进而提升了合作社经营绩效。因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带动农户及推动生产经营创新对合作社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状况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中存在着盈余界定模糊、普通成员缺乏对盈余分配决策程序和自身权利的了解、资本报酬过度等问题,亟待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重视成员教育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正>合作社成员分配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的分配,是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还是在"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核算。对于这个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在"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核算;有的同志认为,"成员往来"科目在合作社盈余分配实际账务中,并没有应用的必要;有的同志认为,应根据成员分配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6.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是合作社生产和服务活动的重大经营成果。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对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凋动其成员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应遵循“惠顾返还”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  相似文献   

7.
盈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取得的财务成果,依法合理分配盈余,关系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成员积极性的发挥。目前,2010会计年度结束在即,搞好盈余及其分配的核算应提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日程。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比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已先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的情况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已先按确定的分红率进行剩余盈余返还的情况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合作社当年盈利较少或合作社要将当年盈余用于投资建设不想进行盈利返还分配之法四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9.
《农村经营管理》2007,(6):40-43
四十二、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应当如何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 1、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家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将成员的农产品(假设共3000公斤)按11元/公斤卖给市场,为了弥补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人工等费用,合作社会首先按10元/公斤付钱给农民,同时按每公斤1元留在合作社3000元钱.  相似文献   

10.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根据自己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的体会,对接受他人捐赠核算问题与各位商榷,请各位老师、同行批评指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  相似文献   

11.
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区别.本文根据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实例与大家共同探讨合作社盈余分配的计算与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具体说,盈余分配的顺序如下:①弥补亏损;②提取盈余公积;③盈余返还;④剩余盈余分配.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各项分配”主要用于核算如下事项: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按比例分配的剩余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用于核算全年实现的盈余,净亏损,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年终,“各项分配”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盈余”科目,“各项分配”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相似文献   

12.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终盈余,除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外,还有可分配盈余18万元。按该社章程规定,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剩余的30%按股金(含公积金)分配。  相似文献   

13.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终盈余,除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外,还有可分配盈余18万元.按该社章程规定,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剩余的30%按股金(含公积金)分配.  相似文献   

14.
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形成了不同类型的交易,合作社治理本质上是对不同类型交易的治理。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交易的类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的选择与调整具有决定作用。在外围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别交易中,商品契约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商品契约的风险已在交易过程中得到补偿,难以对要素契约形成反向治理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不会按交易额分配盈余。在积极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复交易中,关系治理机制的作用会被强化;在核心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交易中,要素契约的治理作用会得到增强;按交易额分配盈余实质上体现了对交易过程中商品契约的剩余风险以及对积极社员和核心社员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组织与管理的补偿,而交易的关系治理机制也使按交易额分配盈余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5.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规范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本文基于3省9县331个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数据,对中国合作社"不规范"情况进行了甄别,并从激励相容视角剖析了异质性成员在不同服务功能下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解释了中国合作社普遍选择"不规范"的深层次原因。研究表明,严格实行"依法的盈余分配"制度所需条件较为苛刻,致使现实中的合作社极少选择。对大多数合作社而言,"不规范"是合作社成员参与约束与激励约束下的现实理性选择。面对中国合作社发展面临约的束条件,对合作社的发展定位需要重新认识,借鉴我国台湾省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产销班"并存的合作组织制度安排可能是一种更为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已设置"成员往来"科目,再设置"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来分别核算应付各成员的盈余返还分配和剩余盈余分配没有意义,建议取消这两个科目。因为在"应付盈余返还"科目和"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比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更加繁琐,增加了成员明细账户的登记,容易出现差错,不能一目了然地看出合作社与各成员的债权债务各是多少,而且核算的范围比较单一。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合作社的成员分配对于简化盈余返还分配和剩余盈余分配的核算,提高合作社工作效率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没有明确规定社员交易量(额)和出资、公积金、其他相关财产的份额等如何记载,也没有一个科目能全面反映成员的交易量(额)和各资金(财产)的份额,因此,笔者认为,应在备查簿设置专门的成员账户进行记载,以便计算各成员的盈余返还分配和剩余盈余分配。这对于做好盈余分配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现探讨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8.
惠顾返还作为合作社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原则,具有提高对成员的凝聚力、保护弱小成员利益、鼓励成员关注合作社的可持续经营和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等重要价值。现实中的"一次让利"替代二次返利现象导致了惠顾返还价值的偏离,因而需要有相应的对策以矫正现实对该原则的价值扭曲。  相似文献   

19.
《农村财务会计》2007,(8):36-39
二十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处理其与退社成员的财产关系? 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退社声明. 为保证资格终止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同时,也为了保护仍然留在合作社中的成员的权益,资格终止的成员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仁发农机合作社这一案例的剖析,揭示了盈余分配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绩效的重要性生。研究表明:仁发农机合作社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实现"从弱到强"蜕变的最根本原因是它完善了内部盈余分配方式。该合作社改革后的盈余分配方式使资本、土地、劳动三要素的贡献在盈余分配中都得到了体现,激励了要素所有者对要素的投入,从而促进了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张。案例分析结果进一步表明,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有效的盈余分配方式应当给予有贡献的所有要素合理的激励,例如赋予要素剩余索取权。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如下政策含义: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道路上,促进盈余分配方式的完善应成为国家规范合作社制度建设的重要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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