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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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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商业会计》2006,(4):I0009-I0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精神,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2.
《江苏商业会计》2006,(1):I0012-I0014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税金及附加费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并向税务机关等有关单位缴纳的各种税金及费用。企业缴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此外,企业按规定还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本文主要针对上述税费缴纳有关的账务处理谈一点粗浅之见。  相似文献   

4.
《江苏商业会计》2007,(6):I000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对外经贸财会》2006,(1):57-58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6.
《江苏商业会计》2007,(6):I0015
淮安、泰州、盐城、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兴泽作业区(以下简称“兴泽作业区”)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在我省淮安市盱眙县登记设立的的分支机构,主要从事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查及原油生产销售业务,现已在我省盱眙、洪泽、兴化、大丰、东台、海安等进行勘探,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据有关地区和企业反映,一些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既有作为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如何界定征收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对外经贸财会》2010,(11):49-50
问1:《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一是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资企业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9.
《江苏商业会计》2008,(1):I0001
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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