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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我国自2003年起试行社区矫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基本法保障。从社区矫正产生的背景与含义、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为依据,分析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望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立法提供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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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捷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1,(10):14-14,13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现阶段已经在大部分地区试行。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尚存在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监督职权和监督手段薄弱等问题,降低了检察监督的实际作用。只有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才能增强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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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社区矫正制度首次写入我国刑法,新规定给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挑战,本文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如何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方面探讨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充分发挥自身法律监督职能为社区矫正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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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其价值必须符合刑罚的价值,实现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刑罚目标,因而公正价值是其首要的价值标准,同时也应当注重刑罚的功利价值,以最小量的刑罚投入追求刑罚效益最大化,社区矫正既追求公正价值的实现,也要求符合功利价值,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有效协调,实现公正价值与功利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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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鹏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5):106-106,138
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社会化的刑罚执行制度,在今后我国刑罚执行发展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审前调查制度作为社区矫正的一项前置程序,对于甄别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精神,提高社区矫正改造犯罪的成效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现阶段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制度执行还存在法律性质不清、调查范围界定不明、调查力量不强、调查程序衔接不力等问题,必须尽快通过出台法律制度、配备人员队伍、完善审查程序等措施加以落实,从而推动社区矫正制度得以更加完善和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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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通过表决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了刑法,这意味着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全面正式地开展,由此也对我国检察机关检察监督工作在法律上、程序上和手段力度上提出了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我国应积极构建完备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程序,构建多元化检察监督模式,并将检察监督与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促进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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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试点、试行、全面开展和法制化的阶段。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出一些有益的矫正制度、措施和方法,但其规范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深化发展。为加强社区矫正制度规范化建设,保证刑罚执行的统一性,国家应加快社区矫正立法,并保证经费投入;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应制定统一化的矫正制度和标准化的矫正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增强矫正队伍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以提高矫正方法的科学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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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展开,天津市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任务庞杂,无法满足专业性强的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在社区与监狱之间缺乏一个缓冲的机构,用以预防犯罪人因在社区服刑而忽视刑罚的严肃性,预防其重新犯罪,并可以对特殊的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矫治;检察机关要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为法院提供准确的判决前调查报告,对罪犯的危险性做出准确评估;此外,天津社区矫正还应当鼓励非官方的组织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制度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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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尝试,是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刑法最终目的的重要策略,有利于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有利于实现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刑法修正案(八)》虽已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但由于立法层面并未明确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另外,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对适当扩大非监禁刑罚的适用存在诸多顾忌,继而导致社区矫正制度的存在的人员基础比较薄弱。人民法院如何打破目前的制度以及实务方面的藩篱,积极延伸司法触角,改变以往的以判代管甚至只判不管的模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成为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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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本文就长沙开福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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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0日《祉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但通篇却没有规定如社区矫正人员不服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警告决定应如何救济,通过本文的阐述,认为不服警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利,并能对抗司法行政机关在执行刑罚时所拥有和使用的公权力,防止此公权力的膨胀与向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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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挥社区矫正实效,探索教育改造的科学方法,上海刑罚以“两减少两扩大精神”为宗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拓展对非监禁刑的适用。“两减少政策”的贯彻实施,无疑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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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进行犯罪预防是其社会管理的体现。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存在过于注重法律效果、职能一体化程度不足等问题。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改变执法理念、加强未检职能一体化、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等改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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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和运行状态直接决定了社区矫正的效果,开展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必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更顺利的开展,将监督管理与教育矫治有机结合,实现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矫正目标,更有效帮助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减少其再犯可能性,实现我国的刑罚改造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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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将社区矫正纳入刑罚执行方式之后,全国社区矫正在原有试点地区之基础上开始在全国推广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发挥了刑罚教育功能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制约了社区矫正的预计效果。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法律层面上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为此,本文将在法律层面上分析社区矫正中问题的原因,并拟针对性的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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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发展的趋势,体现了人类社会用刑人道化、文明化的理念。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这对我国的刑罚社会化和国际化有着重要的意义。2009年我省正式启动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0年起在我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为了今后在我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一些基本经验,本文在分析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省社区矫正制度的具体法律对策,以期在以后的矫正工作中期于实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