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4.
5.
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消费税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而这两方面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合理性。本文主要对OECD部分成员国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其主要特点,并对调整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7.
8.
9.
11.
12.
一次性塑料制品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是当前我国环境治理的重点之一。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征收消费税,有利于完善“限塑”治理体系、增强对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的调节、筹集环境治理资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因此,建议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按照10%的税率在零售环节征税,同时设置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会计师》2013,(19):80
<正>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二、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项所称"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产品"是指产品名称虽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目列举的范围,但外观形态与应税成品油相同或相近,且主要原料可用于生产加工应税成品油的产品。前款所称产品不包括:(一)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列明分子式的产品和纳税人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