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中国税务》2010,(12):42-42
现将有关消费税征收范围问题公告如下: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相似文献   

2.
《税收征纳》2010,(1):52-52
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相似文献   

3.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12,(12):8
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一)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相似文献   

5.
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消费税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而这两方面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合理性。本文主要对OECD部分成员国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其主要特点,并对调整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税收征纳》2010,(3):51-52
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相似文献   

7.
《草原税务》1994,(5):42-42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境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税收征纳》2013,(1):44-44
现将消费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  相似文献   

9.
《税收征纳》2008,(11):I0009-I0009
现将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06,(5):13-16
现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11.
《税收征纳》2009,(3):I0014-I0014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68号)。现将有关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一次性塑料制品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是当前我国环境治理的重点之一。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征收消费税,有利于完善“限塑”治理体系、增强对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的调节、筹集环境治理资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因此,建议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按照10%的税率在零售环节征税,同时设置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3.
《税收征纳》2006,(11):I0016-I0016
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有关用车辆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征收消费税的规定是为了解决用不同种类车辆的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应按照何种子目(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并非限定只对这类改转车辆征收消费税。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相似文献   

14.
《会计师》2013,(10):80-80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二、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相似文献   

15.
《税收征纳》2010,(7):51-51
经研究.批复如下: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石油、天然气过程中,通过加热、增压、冷却、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烃组分组成的稳定轻烃属于原油范畴,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2,(22):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现将消费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一)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相似文献   

17.
《税收征纳》2014,(12):41-41
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及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12元/升,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消费税继续暂缓征收。  相似文献   

18.
《财会学习》2013,(11):6-7
政策背景2012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公平竞争,堵塞一些纳税人通过变换产品名称逃避成品油消费税的漏洞,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以下简称"第47号公告")。第47号公告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纳税人对第47号公告存在不同理解,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需要细化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中国税务》2009,(9):36-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13,(19):80
<正>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二、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项所称"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产品"是指产品名称虽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目列举的范围,但外观形态与应税成品油相同或相近,且主要原料可用于生产加工应税成品油的产品。前款所称产品不包括:(一)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列明分子式的产品和纳税人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