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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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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产生背景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也称海运单,它是近年来一种新兴的海运单据,目前尚未纳入国际法范畴。海运单于1997年开始被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它是运输高速化的产物。由于现代船舶行驶速度提高,货物很快就可运到目的港,而进口商必须等到提单寄到才可提货,这样对于船公司和进口商均感不便,故仿照空运单据,产生了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它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而签发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该收货人,无需收回该项单据。使用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时,收货…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品贸易实质上是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对流活动。其中,货物流是通过出口商交付货物给承运人,依托承运人的跨境运输来完成的:资金流则是由进口商在保障自己能够得到物权的前提下,通过银行交付货款实现的。货物流与资金流的时间差是形成贸易风险最直接原因。目前,国际商品贸易广泛采取象征性交货的方式,获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交包括提单在内的有关单据,就视为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而海运提单因其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理所当然成为进出口商双方、承运人、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3.
<正>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支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为了标注货物的实际状况或者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将"重量不知"、托运人装箱计数等措辞批注于提单之上,表明承运人不知实情。这些"不知条款"使得提单的货物收据功能变得弱小,也改变了承运人、托运人以及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在  相似文献   

4.
国际海运单据通常是出口商办理结汇所必需的件,是证明出口货物已经交付运输、并且是收货人接受货物的依据,它反映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各种关系人的责任与权益。国际海运单据在贸促会进行商事认证的单据中占有较大比例,主要有提单、船证(提单附属声明)、运费发票、船龄证明等,现就相关业务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5.
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既是重要的航运单证,又是重要的贸易单证。提单是托运人按事先与承运人达成的货物运输协议,将货  相似文献   

6.
提单(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象征性“交货的国际贸易中,提单是全套单据的核心单据,提单的有效性问题是买卖双方、开证行、付款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7.
《中国海关》2014,(10):72-73
FOB是当今中国出口贸易术语的主流,因此讨论FOB项下的货权非常有现实意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FOB合同下卖方的责任:“卖方的义务是向买方提交证明已按约定日期或期限,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交货证明、协助取得货物的运输单据(即提单)。”由此可见,提单是由卖方依FOB合同转让给买方的,并非由承运人直接签发给买方的。在FOB出口情况下,发货人可接受买方指定的班轮公司,最好不要接受境外无船承运人提单。  相似文献   

8.
<正> 一、运输单据“清浩性”的理论由来 国际贸易中,买方为获得货物,要求卖方提交的一项最重要的商业单据是运输单据。它是说明货物如何运输的文件,是由承运人签发,表明承运人收到货物,并且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近些年,国际货物运输发展很快,除传统的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内河水运、邮包运输方式外,  相似文献   

9.
国际海运是国际物流的重要的组成邵分,其高风险性在所有物流运输方式中尤为突出,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造成的货物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在承运人和其他相关的当事人之间如何分摊成为了国际物流中的重要问题.本文拟从提单公约和提单条款的不同角度分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以期为海运实务操作提供一点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商》2015,(14)
海运提单是海洋运输中和国际结算中的核心单据,是为货权凭证。海运提单是船公司签发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船方签署的运输契约,是单据持有者在目的港要求船方提交货物的凭证。海运提单起到重要作用时,所具有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文简述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风险和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1.
徐佳囡 《商》2013,(18):273-273
海运是高风险的运输方式,也是国际货运中必不可少的运输方式。为了更好地保护货主,提单出现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提单的广泛应用使得海运货物控制成为可能。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一系列新的问题产生了:一是海运单并不能完全体现提单所有的物权凭证功能,它的控制力不够;二是电子商务的出现,没有书面的运输单据,就需要有相应的约定或者条文来规范货物的控制权。在《鹿特丹规则》签署前,曾经有过三大国际海运公约,但受客观条件和时代条件制约,均未对货物控制权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鹿特丹规则》为视角来分析国际海运货物控制权,希望能够给我国的相关立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2.
在出口业务当中,单据认证是议付结汇和货物通关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我国,单据认证通常是指由贸促会或商会对出口货物的出口商或承运人或货物运输代理提供的商业单据和运输单据的认证,有的还需要经过外交领事认证.  相似文献   

13.
<正>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它是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将赁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提单对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作用:承运人利用提单保护本身的利益;托运人把提单视为货物已为承运人收讫的收据;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  相似文献   

14.
国际贸易中不可转让海洋运单的应用及风险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可转让海洋运单是近年来在国际海洋运输中出现的重要运输单据.与传统的海运提单相比,具有便于及时提货、简化手续、节省费用、提高效率等优点,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可转让海洋运单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和风险也愈加突出。本文从以经济全球化为代表的新型国际贸易环境出发探讨了不可转让海洋运单的应用和风险控制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它代表着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但随着集装箱的广泛应用和港口的装卸技术的进步,货物在海运途中的时间大大缩短了;而提单却因为流转环节多、速度慢,无法满足高速、高效的运输要求.这就导致了船货已到而提单未到的局面,为了缓和这种情况对承运人以及收货人的负面影响,航运实践中出现了承运人凭提货人的提单副本和担保函善意交货的方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无单放货.  相似文献   

16.
记名提单无法转让,而且货物所有权归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所有,在美国、南美、非洲等一些国家,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可以凭收货通知书或者提单复印件或者保函从承运人处获得货物,即使卖方或者其他善意获得提单的第三方持有记名提单,也无法获得货物所有权并处理货物。因此记名提单的使用,要事先了解进口商的信用,关注出口货物市场行情,避免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等,以防范记名提单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17.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有80%是通过海洋运输完成的,而海运提单和海运单作为海洋运输的单据在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结合UCP600的相关规定对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8.
提单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重要单据之一,它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运输契约或运输契约证明三重身份,也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和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一般来说,繁式提单的背面都有大量的条款,由于各个船公司援引的国际公约不同,提单的条款也大相径庭。不注意这些条款,就有可能遭到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损失。  相似文献   

19.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提单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由于提单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引起提单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分析提单纠纷类型,以便在实际业务中规避和防范提单的风险.  相似文献   

20.
海运提单是目前海运业务中使用最广泛的运输单据,作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拥有了提单,谁就控制着货物所有权,因此,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实际业务中,提单的使用也存在着各种风险.本文就提单的风险作出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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