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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夏莹 《金卡工程》2010,14(9):51-52
关于危险犯的危险状态,学界的主要分歧在于危险状态之于危险犯到底是其成立还是既遂的标准。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危险犯如何定义,也关系到危险犯的构成要件、危险犯是否存在既遂形态以及既遂的存在范围等问题。本文围绕着这个问题从学说的争论焦点方面进行分析,并通过与相关概念的辨析,认为危险状态的存在是危险犯既遂的标准,而不是危险犯成立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刘森 《北方金融》2022,(1):47-51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本质,理论上主要有三种观点即行为犯说、目的犯说以及"抽象的危险犯"说,但这三种观点皆有不妥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不具有危险,可为了防止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行为的发生,有必要提前对虚开的行为进行处罚即预备行为正犯化.虚开的发票本身并没有导致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只是后续利用本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才可能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不能混淆不同犯罪所具有的危险,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质上是真正的抽象危险犯,既不是行为犯或目的犯,也不是"抽象的危险犯"说实际上所指的具体危险犯.至于本罪量刑过重的问题则很难通过刑法解释解决,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还是立法修改.  相似文献   

3.
连晓坚 《金卡工程》2010,14(5):127-127
从心理责任论的观点出发,在犯罪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没有认识等心理事实,不具有可罚性根据;而从社会责任论的立场出发,犯罪过失的根据在于不履行全体社会成员所分担之责任。本文将从另一角度进行探讨,以谋求为过失犯的处罚取得合理的根据。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07,(8):79
在常人的一生中,难免会犯一些过失,形成一些所谓"人生的污点",但这些污点幸好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对个人的成长也没有大的影响.可是有的"污点"却是社会强加到你身上的,你无法回避,也无法抹去、刷掉、洗净.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当中,行为由于某种原因停顿下来完成犯罪的一种状态,主要表现为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危险犯以危险状态出现与否作为既遂状态的标准,其也存在既遂、未遂两种停止形态。同时,危险犯还可转向实害犯,并成立实害犯的中止。  相似文献   

6.
沈佳民 《时代金融》2011,(29):41-42,46
《修正案(八)》于今年5月1日开始生效,对于醉酒驾驶行为有了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加以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危险驾驶罪处理这类案件也成为了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此次,危险驾驶罪的设置采取了抽象危险犯的模式,体现了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为了限制处罚范围,防止刑法对国民行动自由的不当干预,只有认清抽象危险犯的概念及性质,才能确保处罚的妥当性和合法性。本文从抽象危险犯入手,分析并厘清了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心态、犯罪形态、醉酒标准等方面的认定,并提出了该罪的相关立法修改建议,旨在完善危险驾驶罪的相关内容,有助于在今后司法实践中,更为妥帖地适用刑法处理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7.
随着基因检测应用的普及,产前诊断过失案件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由于负责产前检查的医生的过失,没有诊断出胎儿存在先天缺陷的潜在危险或对上述情况未尽合理告知义务,结果导致带有严重残疾孩子的降生,在我国法律环境下,应适用合同关系来进行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8.
廉岁锋 《金卡工程》2010,14(2):127-127
牵连犯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对牵连犯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对行为人行为的定性与量刑。针对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务中对此仍众说纷纭的状况,本文将从牵连犯处断原则之展开、牵连犯处断原则的理性思考和牵连犯处断原则的立法设想三个层面着手,深入探讨和反思牵连犯处断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希望对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朱卫东  杨风娥 《金卡工程》2009,13(9):143-143
我国水污染日益严重,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制约了经济的发展,现在对于水资源的管理主要是行政、民事的法律制度,这样还远远不够,刑事立法还十分不完善,如没有具体水污染犯罪的罪名、犯罪的主观心态、是否引入危险犯等等.这些我们可以在刑事立法的角度来对于此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刘赟 《金卡工程》2010,14(11):87-87
侵权法上的过失相抵制度是为了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责任承担而设置的。过失相抵规则的确立和发展,在侵权行为法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大陆法系的国家普遍承认了受害人的过错可以导致责任的减轻,但是能否导致责任的免除,则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本文主要结合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关于过失相抵中受害人过错的不同规定,研究产生的法律效果的差异。  相似文献   

11.
当发生过失时,由于当事人的处理行为不当,会重复制造出更多的过失,导致过失堆积,延长过失侵害的时间,放大过失的危害,加大解决过失的成本和困难程度,并可能造成连带损害——这就是“过失复制效应”。[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形式客观说并未丢弃实质,故其本为形式与实质相结合说。是否立足于构成要件行为是法益侵害紧迫危险性的刑法定型,决定了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各自是否为犯罪着手认定提供了明确标准,且是否导致犯罪着手认定的过于提前或推迟,进而决定了是否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应抛弃脱离形式限制的实质客观说而仍坚持形式客观说,但其“开始命题”应通过“基于大数法则的类型化危险形成说”而将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予以实质性落实。通过“基于大数法则的类型化危险形成说”,形式客观说对结合犯、隔离犯、徐行犯和原因自由行为型犯罪的着手能够做出妥当解答。  相似文献   

13.
张文洋 《金卡工程》2010,14(9):201-202
航海过失免责是海商法中特有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对国际贸易和海上运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关于航海过失免责的存废问题争论不一,尚无结论。本文以航海过失免责的存废为研究对象,对航海过失免责的概念、历史、现实、趋势进行阐述和分析,得出结论:基于我国航运业现状,应该保留驾驶船舶过失免责,废除管理船舶过失免责。  相似文献   

14.
戴研 《金卡工程》2010,14(2):133-133
牵连犯这个概念自从出现以来,就存在较大争议,许多学者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意义上对牵连犯概念提出质疑,牵连犯理论事实上已经陷入进退维谷的困顿境地。台湾地区刑法大胆废除了牵连犯的规定,无疑给我们解决牵连犯理论诸多不可协调的矛盾带来了引导性的启迪和灵感的火花。  相似文献   

15.
面对不作为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的严竣现实,加强对刑法中的不作为行为方式的理论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不作为的界定、不作为的行为性、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的区别、不作为犯的分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在海上拖航过程中,拖船和被拖船为一方、第三人为另一方,他们作为非合同当事人无论何方发生了过失损害,根据混合过失归责方法尤其是特别参考了如果非合同当事人未达到了法定预防标准,从而就可以认定应由双方共同按比例承担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并且通过具体分析可知,无论是加害方还是受害方作为一个风险中性、理性和自利的人都会被激励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避免承担损害成本.  相似文献   

17.
薛鲁  陈烘 《中国保险》2003,(2):38-39
一、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 关于注师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期限额内负责赔偿".可见,注册责任险的标的限于因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执业行为而意外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属除外责任,不得纳入注师责任险的保险标的.那么,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成了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18.
一、共同犯罪问题 串通投标罪是共同犯罪,不具备投标和招标资格的自然人和单位是否能成为此罪的共犯,立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这个问题,目前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非身份犯可以成为此罪的共犯,理由是从刑法理论来看,一般认为非身份犯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具备投标和招标资格的自然人和单位更易利用招投标工作中的招标人或投标人共同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认为非身份犯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便于追究勾结身份犯犯罪的非身份犯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崔玉海 《金卡工程》2009,13(5):32-33
因船方过失引起的共同海损,对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影响如何?长期以来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本文拟根据不同过失的种类分别予以讨论。对不可免责的过失所引起的共同海损,是否可以采用"先分摊,后追偿"处理模式,由于《海商法》和《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定模糊,我国不同海事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给予了不同的回答。笔者认为,对该问题的讨论应当着重于《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本义如何,并且要符合实体法精神和诉讼法价值。  相似文献   

20.
强制责任保险与无过失保险是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两种模式,二者在保险原理、保障范围及运作机制等方面都有较大不同。与大多数强制责任保险立法不同,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在强制责任保险的框架内吸收了无过失保险的经验,规定了保险公司的无过失赔偿责任,并已被实践证明运行良好。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强制责任保险与无过失保险结合的规定却遭到了质疑。因此,有必要探讨强制责任保险与无过失保险的兼容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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