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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于2012年10月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出具离岗通知书,让我自第二天起便不必到公司上班了。我就此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担心败诉后要支付赔偿金,于是与我协商想撤销决定让我继续工作,但我考虑再回去上班肯定也不会很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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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阶段是企业裁员的多发期,而经济复苏阶段则是劳动者跳槽的活跃期。法律在对用人单位炒劳动者鱿鱼设置多重紧箍咒的同时,也对劳动者跳槽作出了限制,劳动者如果任意而为,闯了法律禁区,照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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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朋友刘佳到一家电子信息公司工作的第2年便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她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在工作2年多时,被另一家电子公司看中,并向她发出高薪聘请的邀请。于是她决定从现公司辞职,并依法律规定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但公司却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了她的辞职。后几经交涉,公司勉强同意她辞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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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条款都做了很大的调整,特别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做了很大的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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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款,经过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后,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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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我单位在用工中经常出现一些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的情况。有的是员工认为没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也没有接受过公司的专业培训,无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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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08年底到期。公司近期将裁减部分员工,而我也有意尽快与单位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关系,以便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只是不知道我该等待被裁减还是该主动提出解约。请问,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我提出和由单位提出有什么不同?李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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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公司女工孟某在怀孕期间迷恋玩麻将,还常常为此熬夜,以致睡眠严重不足,工作时精力不济,生产出了大量的次品,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领导与其认真谈话后稍有收敛,但没过多久孟某又故态复萌,继续出现大量的次品。基于其工作态度和给公司造成的严重损失,公司作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孟某认为她正处于孕期,公司不得单方解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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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来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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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立法目的和宗旨,通过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针对目前社会上个别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重点加强了对劳动者生存权、人身权、财产权、自主择业权、劳动报酬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体现了社会法在平衡不同社会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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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纪某2010年9月从技术学校毕业后被某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分配到装配岗位。2012年3月,该单位以纪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纪某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调整工作岗位,但遭到拒绝。2012年9月,纪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撤销该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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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我所从事的虽为普通工作,但我在3年的合同期内不得辞职,否则必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我两个月的工资。当时虽觉得此约定对自己不利,但迫于就业压力,只好违心地答应了下来。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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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暴来袭,为了规避风险,有的企业通过裁员缓解成本压力,有的采取放长假的方式渡过难关,有的则在无奈之下关停破产。在这个过程中,部分企业以金融危机为借口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职工也因为不知道自己依法享有哪些权益,致使权益受损。专家指出,金融危机不是企业损害职工利益的理由,职工可依法享有诸多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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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北京)》2008,(7)
读者编辑同志,您好。贵刊2008年第5期劳动关系讲堂刊登了《如何依法规避培训风险》,我读后,对该文中两个地方有不同的观点,特提出来商榷:1.文中第一个案例,认为对于王某1999年7月15日-1999年12月23日在美国的培训费用,则因为没有及时补签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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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9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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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劳务派遣这一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始终是社会激烈讨论的焦点。劳务派遣给用工单位带来的真正意义究竟是什么?用工单位该如何选择优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协助自身发展?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透彻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进行深刻解读,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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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胜 《企业管理(北京)》2008,(8)
一、如何理解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个命题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含义: 一是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凡是劳动合同期限里能做的事情,试用期里大多数也能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