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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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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向连云港市各级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补领道路运输证的人明显增多,特别是从2004年6月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后,申请补领道路运输证的急剧增加。江苏省交通厅自2004年6月底实行“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丢失后,申请补领的,取消媒体公告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的便民措施,进一步刺激了补领的发生。某县2003年全年补领道路运输证不足20本,而2004年7月一个月就办理了20多本,甚至有的车辆先后补领了4本。这种现象不能不令人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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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牵引车号牌与挂车号牌不一致时,需要分别办理道路运输证,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见一些业户只购买挂车,请问这种情况下,挂车是否需要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若需要办证,是否需要进行车辆检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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