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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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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葛高峰  陈峥 《海南金融》2006,(11):48-50
我国在《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对这些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不尽一致。本文从分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查责任的规定着手,结合实际司法案例,阐述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付款审查责任的认定标准,并对商业银行如何防范票据付款责任风险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付琛瑜 《浙江金融》2006,(11):56-57
票据付款人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应拒绝付款或者承兑.以避免的付款风险,然而,因为一些原因.付款人在未识别出票据是被伪造或者被变造的情况下,可能对该票据予以付款。付款人对伪造、变造的票据付款后能否产生消灭票据权利的法律后果?抑或是由付款人承担该错误付款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此没有明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予以了明确.  相似文献   

3.
付款或代理付款人(主要是银行)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签章及提示付款人身份证件的真伪。但是,有关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郝素英  罗爱华 《理财》2001,(11):15-15
我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票据丧失后的补救途径均有明确规定,大致有3种补救方法,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每一种方法,都有不同的条件限制,要求当事人适情选择,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一、向付款人挂失止付票据丧失后,持票人首要的选择是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以冻结票据项下的款项,但并非所有的票据都可挂失止付。《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  相似文献   

5.
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与公示催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记载代理付款的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不确定,法院无法将公示催告的止付通知送达代理付款行,代理付款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兑付法院已通知止付的汇票,本文为银行提出现行法律规定下解决冲突的方法,并提出立法上的解决方案,同时,也附带解决了所有的善意受让人可能受让已公告票据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丁春 《金融会计》2008,(11):28-30
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英美法称之为未完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地将票据上法定应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留待持票人以后补充的票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均承认空白票据。空白票据在被授权人补充完整之前,是未生效的、效力待定的票据,而非不完全票据或无效票据。我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空白票据的有关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空白票据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由于我国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缺陷的存在使得银行在票据业务处理中陷入困境,“究竞应否对载有伪造签章的票据予以付款”成为一大难题。考察现行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明确银行的付款审查责任,无疑成为银行规避或减少票据支付风险的首要前提。在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票据制度的基础上,本文建议应完善我国票据立法,明确规定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负担制度。银行作为票据付款人,不应承担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只在原则上承担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并且允许存在例外。  相似文献   

8.
吕苏榆  尚静 《金融论坛》2007,12(9):54-58
由于我国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缺陷的存在使得银行在票据业务处理中陷入困境,"究竟应否对载有伪造签章的票据予以付款"成为一大难题.考察现行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明确银行的付款审查责任,无疑成为银行规避或减少票据支付风险的首要前提.在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票据制度的基础上,本文建议应完善我国票据立法,明确规定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负担制度.银行作为票据付款人,不应承担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只在原则上承担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并且允许存在例外.  相似文献   

9.
《金融会计》2007,(6):51-56
对伪造、变造的票据错误付款的损失应由何人负担,各国立法不尽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就票据伪造变造的风险承担做出了规定,但失之偏颇。本文结合外国立法、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对我国票据伪造变造风险负担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0.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由于行使票据权利必须以提示票据为前提,所以票据一经丧失,行使票据权利便失了依据,而对票据权利人来说,他并未抛弃票据权利。由于票据丧失非基于票据权利人的真实意图,因此法律必须保护原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只要失票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偿权,票据债务人就不得以失票人未持有票据为由而据不履行付款或清偿义务。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票据丧失后,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有三种: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相似文献   

11.
当前规范票据贴现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简称《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在票据交易过程中,如对票据相关法律问题未作深入研究,就有可能引发一定的  相似文献   

12.
本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的规定,分析了该司法解释界定票据付款中重大过失标准的不合理性和副作用,对票据付款重大过失的构成条件提出了建设性探讨意见.  相似文献   

13.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颁布数月了。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切实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中所要求的。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商业银行在代理乡镇金库业务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相似文献   

14.
商业银行失票救济方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红军 《金融会计》2003,(11):27-28,30
在办理结算业务中,商业银行会由于某种原因发生票据(这里指银行承兑汇票,下同)丧失。作为失票人,商业银行丧失票据一般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在叙做票据贴现后发生失票。其二是作为承兑人收到提示付款的票据但尚未付款前发生失票。本文仅就上述两种情形展开讨论。我国的《票据法》及其相关法规虽然对于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如何恰当地采取补救措施以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的问题。这里,笔者就商业银行作为失票人应当如何进行失票救济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票据业务因流动性强、收益稳定,已经被广大中小商业银行特别关注。各中小商业银行充分利用票据业务的信贷及资金双重属性,不断创新票据的操作模式,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使票据业务逐渐成为银行业一项重要业务。在各中小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票据业务、努力提升利润空间的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票据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常见的票据风险主要包括以伪造、变造、克隆票据为手段的诈骗风险、付款人不能如期付款的违约风险、票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引发的损  相似文献   

16.
胡红军 《金融纵横》2003,(10):44-46
在办理结算业务中,商业银行会由于某种原因发生票据(这里指银行承兑汇票,下同)丧失。作为失票人商业银行丧失票据一般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在叙做票据贴现后发生失票。其二是作为承兑人收到提示付款的票据但尚未付款前发生失票(本文仅就这二种情形展开讨论)。我国的《票据法》及其相关法规虽然对于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如何恰当地采取补救措施以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薛莹  张鑫 《中国金融电脑》2004,(1):71-73,76
商业汇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结算工具。商业汇票通常是由企业签发出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银行承兑汇票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银行开有账户)签发的,并由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付款人为企业开户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签发并承兑付款,也可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付款的票据,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除具有支付结算功能外,还具有流通手段、进行质押融资、充当信用工具等功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商业汇票因其方便、高效、安全等特点,已广泛地应用于商品流通、劳务、技术服务等交易活动及…  相似文献   

18.
当前由于票据本身存在的风险以及票据当事人的风险行为,对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和对票据市场的危害日益严重,应高度重视,治市首先当修法,管票理当控制源,《票据法》应当与时俱进,适应票据市场发展需要,不失时宜进行修改完善,建议明确规定禁止签发和承兑无资金对价的汇票,增加贴现和付款时由付款人按日付息等规定,平等公正地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票据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王军 《金融会计》2004,(5):41-41
票据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但背书必须连续。笔者觉得“背书连续”应当包括三层意思:一是转让签章的连续,即绝对记载事项的连续。《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  相似文献   

20.
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号令《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号令”)颁布后,上海市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掀起了一股学习、贯彻的热潮。这体现在— 积极转变认识 “1号令”的丰富内涵,使商业银行敏锐触觉到代理国库工作所蕴含的市场前景。各代理行充分认识到:国库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代理好国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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