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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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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俊 《上海会计》2003,(9):38-40
一、 股权转让损益与所得税的相关规定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改组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以下简称《规定》):(1)企业转让股权(指转让股票或其他股权,作者注)的收益,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的损失,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3)如被投资单位有已征税的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等留存收益的,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留存收益的金额(以不超过出让方对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应享有的份额为限),属于该股权出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4)股…  相似文献   

2.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特别是如何确认其中具有股息性质的持有收益部分,是当前我国税收实践中的一个极富争议问题.鉴于其识别与计量上的困难,各国税法上都没有单独确认股权转让中的持有收益.我国现行税法关于股权转让中持有收益的计量方式存在明显的缺陷,原因在于忽视了其适用的内在约束条件,也与我国日益普遍化、市场化的股权转让实践之间出现脱节.应修改现行法规,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计税规则.  相似文献   

3.
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所得为企业投资中两种不同的收益。股权转让所得即转让股权投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收益;股息所得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已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的所得。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这两种所得都在“投资收益”科目下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收益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股息所得,如果投资方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除国家特殊规定外,应该还原为税前收益,然后并入投资企业所得,补缴差额税款。依照会计制度,企业应根据其采用的投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账面价值。而税法上对投…  相似文献   

4.
股改前后、BH模型及经验证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权分置改革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成为控制性股权协议转让成交价的重要依据,这与股权分置改革前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基础已有本质区别。本文在评述大股东控制权私有收益计量模型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从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私有收益计量模型产生影响的角度,对大宗股权交易溢价模型(BH模型)进行分析与改进,提出测度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股权分置改革前模型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模型。  相似文献   

5.
按照《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区分两种情况缴纳所得税:一是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这项持有收益在税法上称之为股权投资所得,当投资方税率高于受资方时,投资方应将这部分持有收益按差额税率补税;二是企业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这项处置收益在税法上称之为股权转让所得,要全额并入纳税所得按投资方的法定税率纳税。另外,当企业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整体资产转让时,《通知》要求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  相似文献   

6.
笔者认为,贵刊2005年第8期的《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的案例分析》一文中的观点有几处值得探讨。我们知道,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的情况下,由于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该文的主导观点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建议:先分配,后转让,即投资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先由被投资方进行利润分配,以减轻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支出,从而提高税后净收益。但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涉税处理上有值得探讨之处。捐赠资产产生股权投资准备不应作为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相似文献   

7.
新《企业所得税法》提出了投资资产的概念,投资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一般存在两种收益:投资人在持股期间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收益;投资人最终转让或处置股权时所获得的收益。本文分析了上述两类收益存在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再对若干实务问题进行思考,供纳税人参考。  相似文献   

8.
短讯     
长沙市最大一笔非居民所得税入库 长沙市地税局涉外分局非常重视国际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最近成功征收了新加坡某企业集团公司转让股权收入缴纳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294万元,这是迄今为止我市最大的一笔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收入。  相似文献   

9.
限售股权定价的实证检验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权实质为限售股权,股权分置改革改变了限售期的不确定性.通过对2004~2006年5月间326笔我国上市公司限售股权转让信息的研究发现:限售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是有理论和实证依据的,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净资产、控制权收益以及公司流通股比例与限售股定价正相关.流动性约束与限售股定价负相关.受让方为非国有性质时,限售股转让相对价较低.股权转让方式、公司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对限售股定价有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10.
基于2005—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相关数据,本文验证了我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法律保护水平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超控制权收益之间的关系。研究显示,上市公司所处环境的市场化进程、法律保护水平与超控制权收益负相关。我们还发现对最终控制人的股权制衡程度越高,其所能获得的超控制权收益水平越低。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国各地区的市场化水平,完善法制化水平,以及建立对最终控制人的股权制衡机制,对抑制控制性股东侵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赵孟伟 《科学投资》2005,(12):14-15
《办法》将“创业投资”界定为“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企业”主要是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相似文献   

12.
薛卫忠 《中国外资》2013,(1):193-194
受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影响,外资企业非居民企业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活动活跃,一旦发生股权转让业务会涉及到股权转让所得税的问题,同时中国内外资统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取消了许多针对外资企业及其股东的优惠,也使非居民企业必须更加关注对中国投资的股权结构。相对于居民企业之间股权转让,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特别是间接股权转让比直接股权转让更隐蔽,相关政策不够具体,这是一个极为特殊、复杂的问题。为了使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问题得到规范,并使外资企业非居民企业股东及财务管理人员正确理解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对外资企业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时产生的所得税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3.
外方股权转让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所持有的股权按照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中方的行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由转让外方股权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特征,但在目前资本项目实施管制的框架下,对外方股权转让价款的运用受到外汇政策上的限制。为了规避外汇管理,企业利用交易双方的关系、定价机制的不完善,通过私下交割等手段运作股权转让价款,并将其滞留在境内,谋求人民币升值的收益,隐蔽性较强,一旦外汇形势发生变化,容易出现资金集中流出冲击实体经济的后果。所以进一步完善对此类业务的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本文根据被转让的股权在转让前后的性质和特征将股权转让分类,这些不同特征包括:转让方式有偿与否,控制权转移与否,董事长变更与否,关联交易与否;然后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检验市场对各类股权转让的短期反应。本文发现市场对不同性质的股权转让的反应是有显著差异的,对具备不同特征的股权转让,市场反应也不同。  相似文献   

15.
韩伟 《中国外汇》2006,(6):66-66
2006年3月24日,莱钢集团与卢森堡阿赛洛钢铁公司签订了转让上市公司莱钢股份股权的协议,转让莱钢股份国有股股权的50%,占股份公司股权的38.16%,每股转让价格5.888元人民币,总价值达到20.86亿元。  相似文献   

16.
本文在已有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适合我国股改时期特点的测度模型,并选取2006~2011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528宗股权转让交易作为样本,测度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私有收益规模,结果表明:控制权转让比例越大、公司财务状况越差,控制权私有收益规模越大。  相似文献   

17.
王德业 《中国外汇》2010,(17):66-67
2010年以来,中外方股权转让业务活跃,企业在股权转计业务中选取的定价模式也日趋多样。以山东省日照市为例,令年1~8月份,日照市中外方股权转让业务9笔,金额2581万美元,业务笔数和金额分别同比上升29%和149%。加强股权转让业务管理,确保股权转让业务真实合规,防止异常资金借助股权转让渠道跨境流动成为当前亟需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2010年以来,中外方股权转让业务活跃,企业在股权转计业务中选取的定价模式也日趋多样。以山东省日照市为例,令年1~8月份,日照市中外方股权转让业务9笔,金额2581万美元,业务笔数和金额分别同比上升29%和149%。加强股权转让业务管理,确保股权转让业务真实合规,防止异常资金借助股权转让渠道跨境流动成为当前亟需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的特点分析创业投资是向主要属于科技型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创业投资公司对创业企业的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这种高风险是由创业企业的特点及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决定的。我们从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制度及  相似文献   

20.
受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不少个人和企业纷纷整合手里的资产,转让股权就是其中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一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一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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