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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相互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有某种保障要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互相帮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集团成员缴纳保费形成基金,发生灾害损失时用这笔基金来弥补灾害损失。相互保险主要有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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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谓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其界定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即保险人通过汇集大量的同质风险,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体现了一种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经济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其中提供损失补偿的一方是保险人,以缴纳保险费而转移损失风险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反映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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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2022年2月15日,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获批筹建,这是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落地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下发的第五张相互保险牌照。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大连、广西、海南等4家省级分支机构同步筹建。由此可见,我国相互保险市场呈发展态势,反映出我国各个地方、各个行业目前对于相互保险的实际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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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内容在于:一方当事人(投保人)应当依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保险人)支付费用,而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指定的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生存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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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杰 《金融经济(湖南)》2008,(9):114-115
一、什么是定值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以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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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5年9月12日,原告孙菊芳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订《99鸿福终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孙菊芳为投保人、受益人;原告孙菊芳之子吴强为被保险人;原告孙菊芳每年应缴付保险费人民币1320元。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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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内容在于:一方当事人(投保人)应当依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保险人)支付费用,而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指定的人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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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国内外相互保险发展历史,剖析其在各发展阶段的历史背景及其重要影响因素,探析相互保险的发展规律。研究发现,相互制与股份保险的发展进程几经起伏,交替增长,主要受制度环境的影响,其中,精算制度奠定了现代相互保险组织的基础,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促进相互保险发展的第一要素。另一方面,现行以资本要求为核心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不符合相互保险的组织特征和经营模式,发展我国相互保险业需要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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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基金运作形式会有不同的分红要求,其中,契约型基金的契约性决定了分红与否和分红方式都应由基金合同约定。如果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实施分红应当承担返还管理费用的责任,原则上还对应分而未分红部分资产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契约型基金一统天下的中国,契约精神的缺乏成为导致基金违约的根本原因,应当根据中国契约精神缺乏的文化背景改革中国基金的运作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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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制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作为两种有效的保险组织形式,具有各自的制度优势。相互制保险公司以保单持有人作为公司的治理主体,将公司所有权人与公司客户或债权人合二为一,形成了有别于股份制公司的治理模式,具有化解利益冲突、降低道德风险、解决逆向选择、处理不完全合同等机制。互助是保单持有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行动基础,分红是保单持有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行动激励。有效率的保险市场应当是相互制与股份制共存的均衡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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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被称为保险法的帝王条款,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即为该原则最重要的表现之一。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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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业中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范围或许是所有产业中最广的,相互保险公司为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制度由早期的海上保险发展而来,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85条规定,两方或两方以上彼此同意互相承保海上损失,称为相互保险。一般推论,相互保险社乃相互保险组织中最早的形态,嗣后依相互公司的组织规定成立的,为相互保险公司;依合作社章程组织经营的,为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公司是唯一公司形式的相互保险组织,也是当前世界保险市场上的主流组织形式之一,在全球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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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企业对所承担的风险在发生赔偿和给付时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通过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起保险基金,用于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约定保险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在现代社会机制中,它已成为保障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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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并达到约定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韩棣,2018)。重疾险起源于1983年的南非,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开始引入重大疾病保险,并逐渐成为人身保险市场重要的保险产品,很快发展成我国主要保障型险种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