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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赵珣 《中国外汇》2023,(13):76-77
<正>在信用证流程中,通知是受益人银行操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防范信用证欺诈风险最重要的环节。银行在收到MT710电文时,应严格审核并关注信用证开证行、转通知行及其他相关方的资质和通知路径。MT710转通知信用证将没有代理行关系的开证行和受益人通过转通知行建立电文往来,当转通知行较多且关系复杂时,可能存在欺诈风险。银行在收到转通知电文时应严格审核相关方资质和通知路径,严控相关风险。  相似文献   

2.
通知行应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在信用证通知过程中对各当事方权利义务的实现所具有的重要影响,积极协助受益人做好审证工作并进行风险提示,以保障出口贸易的顺利开展。“通知行”在UCP600中已定义得非常明确,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有人认为它不如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重要,但事实却未必如此。  相似文献   

3.
《中国外汇管理》2004,(7):46-47
最近,《信用证观察》期刊收到一位订阅客户的咨询,询问关于可转让的保兑备用信用证的修改通知程序。因为信用证开证行与转让行在此方面所持的观点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4.
《中国外汇》2011,(12):36
近年来,以国际制裁为由拒付或者扣押单据,冻结资金的案例频繁发生。为了明确责任,有些开证行在信用证中使用制裁条款,禁止当事人与特定国家、实体和个人进行交易,任何违反制裁条款的情况,开证行都可以拒绝付款。制裁条款在信用证的出现,增加了信用证付款的不确定性,损害了信用证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5.
赵金海 《国际金融》2001,(11):56-58
信用证业务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审出单据中的不符点并按照UCP500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提出拒付是开证行解除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根据《UCP500》第十四条不符点单据及通知的规定:“如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决定拒绝接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误地以电讯方式,如不可能,则以其它快捷方式通知此事。”通常,我们将此类通知,称为不符点通知。由于不符点通知在信用证业务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到开证行如何履行其第一性付款责任,申请人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的问题。因此,正确认识和了解不符点通知的形式,避免无效的不符点通知发生就具有了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正>对于开证行无法判断受益人是否接受修改的情况,开证行只能在提出不符点时对措辞慎之又慎,同时应将受益人回复询问的时间控制在开证行的合理审单时间范围之内,避免丧失提出拒付的权利。在信用证业务中,申请人或受益人出于交易变化等原因对信用证进行修改的情况十分常见。开证行快速判断信用证修改是否被受益人接受,对于加快审单速度、保证审单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国际贸易情况复杂 ,在实际操作运用中 ,常常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因而使国际贸易结算中存在各种潜在风险。加强风险对银行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存在的风险1、“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软条款”信用证是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加列各种限制性条款 ,把信用证变成实质意义上可撤销的信用证 ,以控制受益人的权益 ,减低开证行的确定付款责任。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典型的“软条款”信用证 :(1)信用证规定本证暂不生效 ,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方生效。(2 )品质证书 ,收货收据或装运指示必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 ,而且签字必须同开证行…  相似文献   

8.
杨艳 《中国外汇》2011,(22):42-43
信用证中开证行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将根据交单行的交单面函指示的路径支付款项,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偿付行,被指定银行按照规定向偿付行索偿进而取得款项。直接付款的信用证占多数,带有偿付银行的信用证也是实务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由于有偿付银行的存在,信用证当事各方的关系显得有些复杂,让人有雾里看花之感,其实偿付信用证的实质就是多了一个受开证行委托执行支付职能的银行——偿付行。  相似文献   

9.
出口来证的真实性是信用证通知的核心,可分为表面真实性与实质真实性两大层面。根据UCP600的规定,通知行仅对出口来证的表面真实性负有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一责任可通过SWIFT系统的自动核押、核对印鉴(与银行留底样本比对)等方式来履行。而信用证的实质真实性即是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及其付款承诺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10.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若发现条款开立错误,可能会发送MT799电文对错误条款进行更正。这一情况虽不多见但也时有发生。然而,更正信用证条款的MT799电文是应被视为信用证的修改还是应被视为原信用证的一部分,国际惯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若由于单据有不符点而发生拒付时,开证行及相关银行可能会产生意见分歧,有时甚至会引发纠纷。  相似文献   

11.
出口商为保障在信用证交易下自身的权益,应了解CCP500中对开证行和保兑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卫务的规定。如果您是一个出口商,开证行修改了信用证,而这个修改对您很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您能做什么?您需要了解UCP是否规定了开证行需要征得您对修改的(预先)同意。如果它确需征得您的同意,而您却没有表示您对修改的接受或拒绝而是按原信用证的条款交了单,开证行是否会接受单据付款呢?  相似文献   

12.
对于那些不太熟悉的贸易实务中的概念和要求,在单据中应尽量保持和信用证严格一致。背景信用证类型:假远期信用证开证行:韩国H银行通知行:中国L银行偿付行:韩国C银行信用证金额:USD27300.00申请人:韩国A公司受益人:中国B公司  相似文献   

13.
信用证中升证行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将根据交单行的交单面函指示的路径支付款项,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偿付行,被指定银行按照规定向偿付行索偿进而取得款项。直接付款的信用证占多数,带有偿付银行的信用证也是实务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南于有偿付银行的存在,  相似文献   

14.
杨慧琴 《新金融》1999,(5):26-26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声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近年来一些国内银行大量接受外资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作为融资担保,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担保金额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15.
《时代金融》2019,(4):37-39
<正>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一般通过安全、高效、标准、费用低廉的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的网络用电文MT700/701格式传递。该系统遍布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只接纳银行、证券投资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成员,所以,作为信用证受益人的外贸企业,即便存在如办理直接托收那样直接寄单给开证行的可能性,但由于无法与开证行在该系统平台进行电讯文件接受和沟通,只能  相似文献   

16.
赵丰胤 《中国外汇》2023,(19):72-73
<正>当信用证在分期装运下允许分批,开证行需要结合信用证的其他条款和受益人交单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并可考虑发送电文向交单行寻求帮助。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信用证在分期装运下允许分批,以此给受益人提供便利。当分批的次数较多且较为密集时,可能会导致开证行对是否符合装运计划产生疑惑。在此种情况下,笔者建议开证行结合信用证的其他条款和受益人交单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并可考虑发送电文向交单行寻求帮助。在信用证设立时,开证行还可以考虑加具发票须显示发货批次的规定,以避免产生争议。  相似文献   

17.
孙丹峰 《中国外汇》2007,(12):52-53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开证行开出信用证,遇到申请人遭遇官司,法院冻结开证行已开出信用证项下的保证金,开证行应如何应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在信用证到单后,如单证一致,开证行应先履行开证行付款义务,再向法院申请解冻保证金。如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可采取拒付行为,解除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授信发起行的利益?本文仅从开证行(授信发起行)的角度列举一个我们在实务中遇到的案例供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18.
开证行需细致、审慎地审核开证条款,识别条款风险,评估风险的类型以及风险等级,并根据申请人的开证本意准确地拟定信用证条款,以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开证行在开证时,如何根据申请人的开证本意和条款的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拟定出最适合的信用证条款,以达到准确反映申请人的开证本意、维护申请人利益、提高客户满意度的目的,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付之琳  荆沂萍 《新金融》2001,(12):24-26
国内银行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其项下的汇票经国内开证行承兑后很多情况下被国外出口商卖给了福费廷业务的包买商。我们作为开证行,能否自己买断本行承兑的票据?能否通过此种进口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包买票,既满足出口商转嫁风险,将应收帐款变为现金收入的要求,又在几乎不增加开证行风险的前提下而增加开证行的利差收入?本拟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刘晓慧 《投资与合作》2010,(11):26-26,28
可转让信用证是信用证中一种特殊的支付方式,由于当事人增加,交易环节增多,开证行对可转让信用证的管理和资金方面的危险也增多.为了理清开证行与各当事人的关系,本文站在开证行的角度,分析了可转让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和特点,总结了开证行在开证、转证、换单、审单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从审查当事人的资信、审核信用证条款及控制货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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