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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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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动产担保制度的重大革新使受融资租赁合同一章调整的交易回归了其担保交易的本质,因此,无论在《民法典》内部或外部,融资租赁的法律适用路径都应作出相应改变。当承租人破产时,对建立时间与所有权登记时间均在破产临界期之前的融资租赁交易应适用担保物权而非所有权的相关制度,即管理人原则上不能再以偏颇清偿撤销规则为依据请求撤销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而对其他建立时间与所有权登记时间较为特殊的融资租赁交易,需在考虑法律内部逻辑与法律适用实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偏颇清偿撤销规则的适用路径。  相似文献   

2.
论破产重整中担保物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庞志莹 《企业导报》2009,(2):150-151
首次确立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的亮点之一。破产法的立法目标由破产清算转向破产重整是社会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破产重整更多地考虑了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尤其是担保物权人利益,但重整程序在限制担保物权的同时,应当提供适当的保护机制,以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我国新破产法在这方面仍有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依赖于主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及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有效成立前提下,才可能承担责任。在"借新还旧"主合同中,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应以保证人是否知道主合同是"借新还旧"为判断标准。本文主要研究实际经济生活中哪些行为应属于"借新还旧",在"借新还旧"主合同中,保证人如何举证主合同的性质及保证人事后知道是"借新还旧"的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4.
房屋登记往往是由买卖、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如果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那么此前依据此类原因行为完成的房屋权属登记效力如何?是否也要面临被“推翻”的结局?房屋登记实务工作中,常会面对这样的情形:申请人持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被解除、被撤销)的法律文书,要求登记机关...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房屋的所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是指抵押人可以就抵押财产的代偿物或价金优先受偿,而不必与普通债权人或后位抵押权人按债权比例分  相似文献   

6.
"借新还旧"又称"以贷还贷",指同一借款人在未清偿债权人银行的前一笔到期贷款的情况下又与该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用新贷款来偿还其前一笔贷款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房屋登记往往是由买卖、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如果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那么此前依据此类原因行为完成的房屋权属登记效力如何?是否也要面临被推翻的结局?房屋登记实务工作中,常会面对这样的情形:申请人持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被解除、被撤销)的法律文书,要求登记机关恢复登记。下面笔者通过一则案例,谈谈由合同无效引发的房屋登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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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届满,是否需要办理延期登记?如要办,应当如何办理?如果当事人不来办理延期登记,登记机关有否责任?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实际上是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因为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有权行使抵押权。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并不一定要立即办理延期登记。因为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只能因债的履行、抵押权的行使或抵押物的灭失才能消灭。在我国已公布的法律中,尚无除斥期间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已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  相似文献   

9.
事后担保是指债务人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追加财产担保。事后担保影响了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益,因此法律赋予了其他债权人以及企业破产管理人事后撤销该担保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并未就有关事后担保的撤销权行使问题进行具体规定,而事后担保自身的性质和法律适用仍存在固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事后担保的性质进行界定。本质上,事后担保属于偏颇行为,应当与诈害行为有所区分,在此基础上,应注意债权人撤销权与破产管理人撤销权存在着对立与联系,因此在破产法语境下适用撤销权也应当注意与债权撤销权之间的衔接,并对企业破产中特殊情形排除适用撤销权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0.
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它强调债务的履行在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但在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公平原则却常常得不到遵守.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列举的,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现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六种行为较为明显外,其他的则隐蔽性较强,使用起来更"得心应手",所以成了少数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债务企业逃废债务的"杀手锏".应引起司法部门、债权人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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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不动产变动中,从交易双方达成债权合意到办理物权变更登记,两者之间常会有很长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容易出现危害不动产债权人请求权实现的情形。如我国房地产交易领域经常出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二卖"售后抵押"等严重损害购房人利益的现象。为了保护债权请求权最终得到实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预告登记制度应运而生。大陆法系国家如德  相似文献   

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判决撤销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房屋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不撤销登记行为。因此,很多情况下登记行为只能被确认违法不能被撤销,即无法逆转、无法恢复原状,使得国家利益和有关物权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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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我国不动产登记中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存在的问题1.登记机关的审查方式不明确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不同的审查方式对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确定有着不同影响。登记机关如果采取实质审查方式,需要对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登记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登记客体的不动产是否真实存在进行详细的审查,经确定无误后才可以予以登记,因此其审查权限相对较大,登记簿所展现出来的不动产权属状况的可信度也较高,当然对因登记错误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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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reorganization)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并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因而有异于破产程序;其手段为调整债权人、股东的利害关系,并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固又有异于和解程序。国外有关重整制度的规定已比较多且比较早。破产重整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继而在世界各地普遍发展,被广为采用。目前我国既没有独立的类似于日本的公司更生法,而且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中也没有重整制度的内容。这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已不相适应。看来,建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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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房地产抵押有哪些种类?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 房地产抵押以抵押的标的物来区分,可分为房地产、在建工程和房屋期权抵押;按担保的债权是否特定来区分,还可以分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制物权。房地产抵押权有以下效力:一、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发生的违约金、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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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交易中,买受人以“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抵押预告登记权利非正式物权保护的背景下,开发商以阶段性担保作为买受人获得银行按揭贷款以达成购房目的的增信措施,其责任被无限扩张解释。本文以《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衔接抵押预告登记与抵押登记二者关系作为突破口,在辨析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的基础上,结合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的司法实践争议,探讨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救济路径,以期实现开发商、买受人、贷款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等多方利益的有效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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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现行不动产登记物权种类配置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及新物权设置混乱动摇物权法定原则的状况,必须通过物权法立法,在确认传统的且已成熟稳固的物权种类的同时,创设新的登记物权种类,让法律确定的物权种类涵盖所有的登记物权。这里所说新的物权种类有三种情况:  相似文献   

18.
陈海军 《电子财会》2002,(10):57-58
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它强调债的履行在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但在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公平原则却常常得不到遵守。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列举的,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现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六种较为明显外,其他的则隐蔽性较强,使用起来更“得心应手”,所以成了少数地方政府、债务企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逃废债务的“杀手锏”。应引起司法部门、债权人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9.
《中国房地产》2004,(9):74-75
房地产抵押以抵押的标的物来区分,可分为房地产、在建工程和房屋期权抵押;按担保的债权是否特定来区分,还可以分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制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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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为"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实践中,对"担保物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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