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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精神,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法》、《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已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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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财会》2009,(9):62-63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陕政发[2008]70号),省政府设立了招商引资专项资金(5000万元),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的宣传推介、重点引资项目的支持以及引资成效的奖励。根据《陕西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07]19号),并结合陕西实际情况,陕西省财政厅与陕西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行[2009]30号)。该办法对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职责、申请和审核程序以及监督检查都做了明确规定,对规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具有积极作用。现将该办法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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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管理》2013,(10):22-27
闽经贸技术〔2013〕680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相关协会,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3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科简函〔2013〕82号)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13〕239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工业质量品牌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升我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经企业自愿申请、有关单位推荐、遴选和组织专家评议,研究确定"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强化供应链4M变更管理的实践经验"等5项典型经验为2013年度全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名单见附件)。现将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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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预算外资金归国家所有、归政府使用、归财政管理,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相适应.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也就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在国务院29号文件下发之前,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是“财权不变(指各部门和单位),财政监督代管,财政专户储存”的办法。各部门和单位将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存人财政专户,在资金结存类中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收:财政专户存款,付;银行存款。财政部门在资金来源类中设“专户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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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在全省全面启动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渭南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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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是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出台的一项重要财政改革举措,是我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标志性事件。本文拟就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点问题谈几点认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结构的优化《意见》最突出的亮点是对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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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 《企业管理(北京)》2021,(2):90-93
继2012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首次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2〕23号)后,时隔八年,国有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已经有了大幅提升,有些企业也已初步具备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条件.2020年6月,国资委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20〕39号),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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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管理》2016,(6):1-2
答:《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对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规定:“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由于福建省原有多个文件对天然林保护、低产低效林改造作出规定,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2号),规定:“持续加快造林绿化,推进??低产低效林分的补植、改造和提升,推进封山育林,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森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林〔2014〕2号)对经过严格审批确需皆伐或择伐天然林的特殊情形给予了明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的通知》(闽林〔2006〕政41号)第四、第五章分别对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作出系列规定等。为此,各地要将国家林业局规定与福建省天然林保护管理、低产低效林改造规定结合起来一并贯彻落实。一是禁止采伐改造低产天然阔叶林、禁止皆伐改造天然林。二是对中幼龄林林实行择伐改造的,其蓄积强度按照林资发〔2015〕181号规定执行,即国家一级公益林要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可实施任何方式的改造;天然起源的其他公益林、坡度大于25度以上的商品林、公路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第一山脊线范围内的商品林应以封育改造和补植改造为主,一次性改造的蓄积强度不得大于20%。另外,要认真贯彻执行林资发〔2015〕181号规定,严格控制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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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晓清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4,(6):7-8
正5月26日,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福建省质监局起草的《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福建省《考核办法》")、《福建省落实〈2013~2014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福建省《任务分解表》")和《2014年度福建省各设区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福建省《考核评分细则》")等三份文件,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考核办法》")和《质检总局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