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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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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里甲制度引起中外明史研究家的关注,学者们对它的建制、作用与性质等问题,作了大量研究。但是,由于受资料限制,迄今还缺乏对它作典型剖析。叶春及《惠安政书》为我们展示明代里甲制度,尤其是明中叶里甲组织的典型。本文就是以该书为依据,对明中叶惠安县里甲状况作肤浅剖析。 一 众所周知,明代里甲制度是按照一百一十户为单位建立起来的,每里十户里长,百户甲首。《明实录》洪武十四年正月载: “是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都。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  相似文献   

2.
明代徭役制度极其复杂,史书记载含混不清。如《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役法定於洪武元年,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 曰均工夫。……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曰均徭。他杂役曰杂泛。” 这段话容易使人理解作:洪武元年制定的役法,就是均工夫。迨黄册编成,役才分成三类:里甲、均徭和杂泛。如此概括明初徭役制度,显然欠精确。第一,均徭法创行于正统年间。洪武十四年黄册编成后一段时间,均徭法尚未出现。第二,杂役和均工夫同时建立,并非前者出现於后者消失之后,而且杂役、均工夫、黄册、里甲、户等之间的关系也较复杂。本文所要叙述的,就是上述二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明代的役制很复杂。《明史·食货志》是这样记载的: “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泛。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其力”; “役法定于洪武元年。田一顷,出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黄册成,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以上、中、下户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日均徭,他杂役曰杂泛”。  相似文献   

4.
黄册制度,作为终明之世广泛实行的一项基本户籍与赋役制度,素为研究者所关注。自从本世纪三十年代以来,有关该制度的论著已达百余篇部,其中一些著名的中外经济史专家如梁方仲、韦庆远、清水泰次等数十年前就已发表了重要论文或研究专著。如今旧题重谈,且欲在此基础上取得突破,其难度是不言而喻的。而正是因为其为明代的基本制度之一,与当时赋役征派及基层行政建置互为表里,不仅为明王朝命脉之所系,且又为明清史、经济史其他相关研究之基石;因此,即使不专门研究黄册,亦不得不有所涉及,于是与黄册制度相关的研究则更多。在以上这…  相似文献   

5.
宋代户帖考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户帖,始见于晚唐,宋、明两朝续存之。明代户帖,梁方仲先生作过考释,指出“户帖是一种纯粹为调查户口而设立的原始文件,而与赋役黄册之兼记徭役、税粮科则的体制和作用各不相同。”但唐、宋户帖,学界迄今未曾作过专门考释。《辞源》将之解释为“登记人口的册子”(1197页)。或因此故,时下一般亦将宋代户帖目为“户籍清册”。然揆诸史实,宋代户帖屡屡是在官庄出卖、方田均税,典买地产、推割税收、招佃垦荒等场合使用,无论何种场合,户帖似与“户籍调查”、“人口登记”均不相涉。笔者拟将散见于宋代公私载籍中的户帖资料稍加爬梳料理,并就宋代户帖的内容、性质、功用及其在当时籍帐系统中的地位作一简略考述,以求正于学界同好与师友。  相似文献   

6.
试论明代驿传役由永充向轮充的转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驿传役既不同于军、匠、灶役始终“役皆永充”,亦不同于里甲正役一开始便严格依照黄册所编次序“十年轮充”,而是以洪武廿二年为界经历了一个由永充变为轮充的独特的转化过程。这在明代各种役法中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试作粗浅的论述。  相似文献   

7.
明代南靖县户役私例二证胡刚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土田与赋税的不实与人口的失控,已经引起了史学界的普遍重视.自明代以来,封建政府想尽办法试图有效地控制民间的土田与丁口,明初朱元璋制定了以黄册和鱼鳞图册为基础的户籍土田管理制度,所谓“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  相似文献   

8.
唐前期户籍的管理措施与以租庸调制为主的赋役制度密切相关。结合《吐鲁番出土文书》以及《斯坦因所获吐鲁番出土文书研究》等资料中户籍文书的基本范式,探讨了唐前期的户籍管理措施,通过对唐前期西州户籍文书的详细梳理,认为唐前期户籍管理较为严格,主要体现在户主的确定,家庭成员的年状、身份,户籍的变动信息,民户的户等、赋税情况以及受田数额等方面。揭示唐前期推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便于租庸调等各项赋役的征调。  相似文献   

9.
清代的图甲制,作为一种用于登记户籍和征纳赋税的制度,是由明代的里甲制衍变过来的。在广东,一直至民国初年,它都是一种相当重要的地方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虽是明代里甲制的延续,但从内容到功能都与明代里甲制有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别,从一个侧面反映着明清时期地方社会结构的变动。在《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一文中,  相似文献   

10.
明初人口数值研究中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洪武时期三个年份不同人口数字而提出的"不亏原额"说,是对史料原文的误解."不亏原额",指的是田地买卖,并不包括人口增减,<诸司职掌>所载人口数字并非户部闭门炮制的,它可能是对洪武二十四年黄册驳查的产物,更可能是属于另一个系统--明代户口岁计制度的产物.没有确凿证据,不应轻易否定它.  相似文献   

11.
明末清初,是里甲制向图甲制的转承时期,也是中国赋役体制发生质变的重要过渡时期。本文从存留下来的浙江遂安、徽州祁门两县的赋役册、实征册入手,以该地区“户”的演变为视角,观察户与其上的里甲、家庭与其下的丁口之间关系变化,以此考察浙皖丘陵地区赋役制度的整合。浙皖丘陵地区,从明初至嘉靖年间,户既是赋役承纳主体,也是赋役评定客体。到了明代末期,户仍是赋役承纳主体,赋役评定客体的功能已经减弱。顺治年间户的含义与明末基本相同。康熙年间,是户的含义发生剧烈变动的时期,户双重身份基本瓦解。  相似文献   

12.
近代史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日本北海道大学副教授、明代社会经济史专家滨岛敦俊先生在来厦访问期间,于三月三十一日与厦大历史系部份教师、研究生举行座谈.座谈中,滨岛先生介绍了日本史学界研究明代社会经济史的情况.滨岛先生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研究明史的人很少,其中仅有清水泰次先生一人从事明代社会经济史与明代赋役制度史的研究(清水先生与中国学者梁方仲先生亦有交流).四十年代后期,局面始有改观,研究明代社会经济史的人多起来了.藤井宏先生、西岛定生先生和山根幸夫先生,便是战后初期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代表人物.他们的研究成果.对以后日本的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具有重大影响.例如,近代西方流行一种“中国社会停滞论”,一直到威特福格尔(K·Wittvogel),仍坚持这种论点.西岛先生深入地研究了明代江南地区的商品生产(特别是棉业生产),揭示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从而破除了“中国社会停滞论”,倡导了对中国社会发展状况及规律的研究.这对于日本的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贡献.西岛先生的治学方法,师  相似文献   

13.
论及明代政治的特点,当今史家无不首先谓之曰: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高度发展。若较之以汉唐两宋,就中国封建政治总体趋势而言,这一通行的概括基本上可以成立。但具体到有明一代作前瞻后顾,又不难发现,洪武朝登峰造极的君主独裁和中央集权体制没有也不可能始终如一,而从宣德时便开始制度化的削弱:阁权渐重,浸蚀君权甚至使其旁落;地方巡抚“如高山大河,奠润一方”,具有较大范围的相对自主自决权。而后者作为洪武体制削弱的突出标志在明中叶以来赋役制度改革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相似文献   

14.
元代农村基层组织与赋役制度陈衍德笔者在参与《中国赋役制度史》①一书的撰写时,注意到元代农村基层组织与赋役制度的关系问题,但限于该书的体例和篇幅,无法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本文拟就此进行一些探讨。元代农村的基层组织是社,社的编制以自然村为基础。在中国封建...  相似文献   

15.
明朝的赋役黄册制度 ,因外国白银的输入而产生一条鞭法的改革 ,使政府统治农村社会的模式 ,由束缚人身的户役制度走向摊丁入地的货币税制度。但是 ,在商业方面 ,明朝政府以里甲制控制商人的模式 ,不单没有因为白银的涌入而放松 ,反而有所强化。京师各仓场库局的商人 ,和盐政开中法下的边商内商 ,都如同里甲制下的百姓—样 ,被政府以户口登记的形式束缚人身 ,强制服役。而万历四十五年 (1 61 7)在两淮盐政制度中形成的纲法组织 ,和定期编审户口、制定徭役的里甲制 ,在理念上和操作上 ,也无分别 ,因此 ,纲法可以说是里甲制在商业上的实践 ,是商业里甲制。  相似文献   

16.
王淼 《商周刊》2014,(10):86-87
据传朱家峪的朱氏一族与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原属同宗,所以,自朱氏于明代洪武四年入村,即将原名为“富山峪”的小山村改名为“朱家峪”——不管这个传说是否属实,朱氏先族沾染皇气、以附骥尾的心愿却可以理解,他们兢兢业业、苦心经营,经过数代人、  相似文献   

17.
明代北京内府与各衙门使用着大量杂役 ,其应役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抑配一些人户承当某种特定的役 ,并将这些人户编入特殊的户籍册 ,当役者一般都要长期甚至世代承充 ;另一种是由府州县从人丁事产相应的人户中点差 ,并应按规定的年限重新审编和更替。杂役户可享受一定数量的优免待遇 ,所以有不少民户投充杂役户 ,以逃避日益繁重的差役。明代中叶开始 ,各种杂役项目陆续改为折银输纳 ,许多杂役户也纳入均徭审编范围 ,两种应役方式的区别趋于模糊化  相似文献   

18.
卫所世军制的弛败和募兵制的兴起,是明朝兵制的一大变化,亦为明代社会结构一演变。明代边防尤重北边,“九边”的募兵更能反映募兵演变的过程,本文试予探讨。明初,募军是军士来源之一,这是元朝募军的沿续。如洪武五年,有“扬州高邮新募水军”运粮①。直隶梁城干户所的官军来自土人应募。“忠义前等卫军士其初俱募民为之”②。朱棣起兵,“下令募忠义勇敢之士,应募者甚众”③。“募蓟州永平壮勇数千人来附一,“保定壮士,得万余人从征”⑤。洪武、永乐年间所募之军仍属传统军制。一、强制性。朱棣起兵,“北平、保定、水平三府之民初…  相似文献   

19.
1999年3月15日诞生的《合同法》,在选择继承以《经济合同法》为始的三部合同法制度的基础上,大胆借鉴英美及国际上关于合同立法的先进制度,更加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仍其发展的新要求,但其中仍有未尽人意之处,本文就有关要约制度等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一 府县吏典在经济事务中的巨大危害 黄梨洲云:“盖吏胥之害天下,不可枚举,而大要有四:其一,今之吏胥,以徒隶为之,所谓皇皇求利者,而当可以为利之处,则亦何所不至,创为文网以济其私”。吏以求利为最大目的,而国家经济事务直接与“利”有关,自然是吏典们干预的主要对象。 所谓经济事务,当以征派赋役为主,吏书由此得利亦最厚。洪武初朱元璋建立粮长制度,就是因为“郡县吏每遇征收赋税,辄侵渔于民”,现在设粮长督其乡之赋税,是“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矣”当然这达不到除弊的目的。吏典在赋役征派上作文章,有多种途径。比如造册。赋役之征派依据土地及人口册籍,已见前述,吏书可任意涂改,从而改变征派之额。永乐初福建巡按张翥上书,说“近在外诸司每阅四月造册,各遣人进缴。然仓场、库务、水马驿、织染、军器局衙门额设官吏二人,或一人有故,一人进册,所管钱粮造作,委之吏胥,欺诈百出”。洪熙间又有浙江参议戴同吉上言,说嘉兴、湖州、海宁等地的闲吏、粮长之类,“有征其税丝粮草、侵用不纳官者;有假造作横敛无度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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