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事情也有例外,因为有些债务完全可以让对方独自担责。一方非法债务,对方有权拒还【案例】梅某的丈夫是个赌徒,虽然其丈夫同意离婚,但提出要梅某承担一半在赌场借的高利贷,即20余万元。见梅某拒绝,丈夫便称:该赌债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时赢得的钱有的已经用于家庭生活,输掉的钱自然也必须由双方共同负担。梅某不能只享受赢利,而拒不承担亏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