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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黎明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4):74-75
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的抵押(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的契约。对流质契约.理论界存在流质契约禁止说和流质契约合理说两种对立的观点,立法上存在禁止主义、放任主义和允许主义三种立法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流质契约采取的是禁止主义。流质契约的合法化必将是我国未来民事立法的一个合理选择。在将来对物权法进行修订时,立法机关应当取消“流质契约之禁止”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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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寒娜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1):76-78
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健全以及证券市场的不规范,委托理财纠纷频繁发生。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1月拟出台《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经过几轮草拟,直到今天依然没有结果,导致对委托理财合同的调整几乎无法可依,不同法院对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甚至相差甚远。保底条款在实际委托理财活动中出现很多,但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导致对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各不相同。因此,研究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以及保底条款的效力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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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达奇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Z2)
提单的首要条款是规定有关承运人权利、义务、责任和免责等事项的条款,适用有关国际公约或内国法化的公约。其性质上属于法律适用条款,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提单适用的法律。在首要条款适用范围内,首要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提单法律适用条款。如果海上货物运输涉及地区条款规定的港口,则地区条款的效力优先于首要条款。同提单其他条款相比,首要条款具有优先的地位,其他条款与之相抵触的无效。在以我国为法院地国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承认和尊重当事人在首要条款中作出的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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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忠全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9(1):24-27
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尽快熟悉WTO的“游戏规则”,成为当务之急,如何利用其中的例外条款来促进中国经济和贸易的快速发展更是急中之急。本着重从世贸组织例外条款的主要内容、产生的原因和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进行一些有益的归纳、探讨与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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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1):176-178
在我国原《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中,违反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在学界饱受争议,法条的适用在司法实务中也是困难重重。《民法典》引用的订入规则一定程度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格式条款相关规定逻辑混乱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订入规则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如何设计的讨论还在继续,与之相伴的问题包括内容控制部分效力规则与显失公平制度的关系、是否有必要加入"异常条款"规则作为订入控制的消极要件等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文章着眼于《民法典》出台前,相关法律体系内部矛盾问题,思考订入规则起到的积极作用,将之与过去的格式条款效果规则进行区分和权衡分析。初步探寻订入规则可能面临的问题,目的是通过形式性规制和内容规制的结合运用,完善我国关于格式条款的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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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凯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6(4):72-73
利用软条款进行信用证诈骗,是指开证人或者开证行利用故意制造的含有隐蔽性条款的信用证,从而能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行为。利用软条款信用证未必就成立信用证诈骗罪,这需要结合软条款信用证的特征及刑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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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凯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40-41
担保物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权,在保障债权实现、促进社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担当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这也主要源于其自身能够优先受偿和具有物上代位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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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2(2)
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在我国经济生活中一直很少适用,其主要原因是《担保法》中有关留置权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且范围过窄。2 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对留置权作出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即扩大留置权担保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商事留置权,完善了留置权的实现程序,使得留置权这一担保方式焕发了新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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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代鹏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74-7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格式条款在社会消费领域的使用愈发普遍,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对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应当从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两个方面加强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实现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动态均衡,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体现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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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佳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61-62,83
当今国际结算业务中,信用证是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然而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频频出现的信用证欺诈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因而需要对信用证业务中常见的软条款特点和主要方式进行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对应的防范措施.只有清醒地识别信用证软条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才能确保信用证业务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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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亚梅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8(4):55-57
合同中的免除责任条款及限制责任条款为两种不同表现形式的条款,《合同法》第五十三条适用于免除责任条款,不适用于限制责任条款;合同当事人得依意思自治约定免除责任条款及限制责任条款,除法律明确规定无效的情形外,这种约定的效力需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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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芳萍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93-97
根据银行借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的特征以及合同法上终止与解除的概念区分,可以认定加速到期条款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有效合意。在借款人企业濒临破产情形下,银行主张贷款加速到期将使得贷款提前到期的,若债务人主动清偿该贷款,在符合《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破产撤销权之构成要件时,银行获还的贷款可以被撤销,但需考虑清偿资金来源;若银行单方扣划还贷,则其行为应定性为抵销,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四条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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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支付方式,而实质上也是比较安全的一种支付方式。但近几年软条款信用证在实际业务中的大量出现,导致我国出口商承受了很大的损失。为减少软条款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出口企业外贸人员应严格审核信用证,提高识别和防范信用证软条款的能力,以此达到安全结汇,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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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曦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6):115-117
假登记担保和典型担保相辅相成。假登记担保可将更多财产纳入担保领域和便捷、经济地实现权利,修正典型担保这方面的不足。假登记担保又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强有力地保护未来权利实现。流质契约否定并非作为担保法律原则,因此,以流质契约否定作为消极条件,阻却假登记担保并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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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条款信用证是最典型的信用证欺诈方式之一,也是我国出口企业出口创汇的一道障碍。因而,认识和防范软条款信用证变得尤为重要。笔者从分析软条款信用证的本质入手,详细总结了软条款信用证的类型,提出了一些防范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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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华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5(5):14-16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业务中被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信用证使用过程中暗含着单据限制条款、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限制运输条款等风险。可以通过采取加强信用证审证工作,确保安全收汇;谨慎处理商检条款;加强外贸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外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等措施,防范信用证软条款陷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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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3):42-46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其所具有的一个很重要特征就是银行以提单等相关单证作担保而对受益人做出有条件付款的承诺.在提单担当此种担保功能时,银行对于提单享有的是质押权还是其他担保权利?银行能否为了实现自己的担保权利而行使诉权?这些问题都关系到银行能否完整地实现自己的权利,从而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此具有探讨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