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驳回复审     
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复审。《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 ,申请人不服的 ,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驳回复审是商标法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一种重要权利。申请人申请驳回复审时 ,必须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 ,申请书中要充分陈述申请复审的理由 ;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 ,原商标图样和《核驳通知书》 ,申请复审的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并依法缴纳规定的评审费用。驳回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即在收到《核驳通知书》十五天内…  相似文献   

2.
商标异议复审是指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所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 ,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复审。商标法规定 ,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商标局所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的 ,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当事人提交异议裁定复审时 ,需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 ,异议裁定复审的证据及有关材料 ,并缴纳有关评审费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十五日内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同时抄送核转机关。商标评审委…  相似文献   

3.
商界咨询台     
秦代友 《商界》2006,(12):I0024-I0024
山东王先生 我想注册一个服装商标,请问有哪些程序?注册费用在南方与北方有什么不同呢? 商界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要想获得注册商标,程序如下:首先,应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其次,由商标局受理后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的驳回注册申请。第三.若公告后有第三人提出异议,则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异议成立的,对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相似文献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误认产生的不良影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自2006年9月4日起,在其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加入说明条款,即“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进一步明确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作用和意义。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相似文献   

5.
《商标法》既是一部实体法,又是一部程序法。商际法中的实体内容是商标注册和管理的依据;商标去中规定的程序大体有审查程序、异议程序、争议程气复审程序、撤销程序等。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直两个方面。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书件进行有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是否有申请资格,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围越其经营范围,申请人填写的书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果形式审查中申请人资格合法,填写符合现在,且未超越经营范围,那么商标局必须受理申请人2申请。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是否违…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争议案件:(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  相似文献   

7.
为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商标公告》,进一步提高商标确权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自2003年12月26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继续出版纸质《商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滚动发布最新出版的12期《商标公告》,包括三个月异议期内的全部初步审定商标公告以及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等公告信息。公众可以随时上网查阅,及时了解和监督商标注册情况。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  相似文献   

8.
三、商标注册程序 (一)商标注册程序 我国是采用注册制度的国家,一件商标要取得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必须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按《商标法实施细则》所附书式一填写申请书,申报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使用商标的商品的名称和所属类别、申请人名称或姓名、申请人地址,并加盖单位或个人戳记,由负责人或申请人签字。在提出申请时,还要提交商标图案10张。如果商标指定除黑白色之外的颜色的,应当交送着色图样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特通知如下:一、2001年12月1日(含12月1日)以后提出的商标注册、转让、变更、续展等有关商标注册事宜的申请、商标异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照修改后的《商标法》进行审查。2001年12月1日以前提出的…  相似文献   

10.
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指商标局审查人员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商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形式要件审查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是否正确 ,商标注册申请书件是否完备、填写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商标规费交纳与否等。商标形式审查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商标实质审查指对经过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注册申请 ,按其申请日期先后 ,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和必要的调查研究 ,审核申请注册的商标的绝对合法性和显著性以及是否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发生冲突等 ,从而确定商标能否获得商标专用…  相似文献   

11.
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 ,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 ,同一天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补送使用证明通知书》 ,各申请人应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 ,将证明其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相应证据报送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使用证明或证明无效的 ,不承认其所提出的使用日期。各申请人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 ,商标局发出《协商通知书》通知各申请人进行协商 ,自《协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天内 ,有关申请人…  相似文献   

12.
如何对正在注册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如果有不同看法,在法定期限内,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异议期是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此期间提出的异议,只要符合手续,商标局予以受理...  相似文献   

13.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对注册商标三年未使用的 ,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 ,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明或证明无效的 ,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不使用的撤销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是防止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后不使用而影响他人对该商标的正常使用 ,保证发挥注册商标的功能和作用。商标不使用撤销中涉及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对商标…  相似文献   

14.
申请注册的商标 ,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格的 ,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初步审定公告 ,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必经程序之一。初步审定并不意味着核准注册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初步审定的意义在于将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向社会公布 ,允许公众对通过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吸收公众的知识和意见作为审查的参考 ,接受公众对审查活动的监督 ,从而使商标审查和注册更公正、公平、合理。初步审定公告通过《商标公告》进行发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刊登的内容主要有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商品及类别、申请人名称…  相似文献   

15.
二十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异议、争议和注册不当撤销程序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一般商标一样,经公告后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其他注册人可以提出争议,任何人认为其注册不当的可以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即《商标法》和《细则》规定的商标异议程序、争  相似文献   

16.
商标局依法驳回有不良影响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注册的主管部门,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审查时,严格遵循此项规定。对于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坚决予以驳回。据不完全统计...  相似文献   

17.
200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商标法》开始实施。新法放开了商标注册的权利主体,赋予了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扩大了保护客体,增加了对三维标志(立体商标)及颜色组合商标保护的规定。这些变化使得社会各界对商标的关注度大大提高,更多的人希望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手续。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将于9月15日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注册等事项的申请程序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增加了新的程序,如申请人在注册申请过程中可以要求变更其名义、地址或者代理人;也可以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前,还可以…  相似文献   

18.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注册的条件 ,仅在商标的某些构成要素或个别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与禁用条款、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权利发生冲突时 ,发给其《审查意见书》 ,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修正 ;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 ,即驳回申请。《审查意见书》规定的修正程序实质上是申请人缩小权利要求范围的程序 ,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对商标的修正 ,可以删去部分文字或图形 ,但不得更换商标图样 ,包括不得改变原申请注册的文字或图形部分 ,也不得增…  相似文献   

19.
根据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国函(1995)29号],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  相似文献   

20.
<正> 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电话:010-68032233)申请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注册。同时还规定,任何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人应该自觉主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