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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4)
京国土房屋物字[2000]第130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快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步伐。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我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创建物业管理优秀居住小区的要求,受市市政管委委托.于 1999年 9月下旬邀请市规委、市建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精神文明办、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考评工作。经过考评、复查,现授予东城区小黄庄小区等38个小区(大厦、工业区)“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请各单位学习、推广这些优秀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管理经验.加强对所管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管理.以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参与创建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授予小黄庄等38个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1999年度“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通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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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机动车管理一直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许多小区存在机动车占用绿地、乱停乱放.噪音扰民等现象,既让物业管理公司头疼r也让百姓不满,更让机动车所有人有意见。物业管理公司头疼的是小区规划停车位不够。存车费收费不足以赔偿。机动车不好管;让百姓不满的是机动车占用绿地、占用道路、污染空气;让机动车所有人有意见的是机动车存车费太高,物业管理公司还动辄以拖车、扣车相威胁。在这种背景下,有些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减少收费标准、降低服务标准的做法。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的规定,机动车存车费收费标准为:大型机动车每月每辆210元,小型机动车每月每辆150元。服务标准为:认真检查停车证,有专用停车场、停车位。收费同时发给车主存车凭证,车辆如发生丢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根据此规定,小区的露天停车场.路边划线按此收费。非露天停车场及地下车库因其工程造价、设施设备不同。相差较为悬殊。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管委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登记。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为了避免丢失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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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已经实施三年。三年来,《暂行办法》对于规范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以及国家出台的公共维修基金制度,现行的管理办法出现一些结构性问题。借鉴外省市物业管理成功的经验,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将进行适当修改,实行分档分级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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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颁布实施,标志着物业管理这一现代房屋管理模式正式进入北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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