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基层的劳动保障工作者。最近,由于企业改制、改组和关闭破产,企业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职工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有的企业向职工支付额达万元以上,之后职工如失业还可以领取失业金。有些同志对此认为一下得到这样高的收入应由有关税务部门征其所得税,也有一些同志认为不妥。我们作为基层的劳动保障工作者,与企业经常打交道,企业 相似文献
2.
3.
4.
5.
6.
7.
8.
她——顾建春,是一名失业下岗的女职工,与众多下岗人一样,她曾唉声叹气、怨天尤人。然而与一般人所不同的是她能及时从失业初的悲观中挣脱出来,她深信“靠人不如靠自己”。她勇闯市场,历尽坎坷,百折不回,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下终于闯出一片属于她自己的天地。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是某单位的劳资管理人员。最近我单位一名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该职工承认自己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也能接受,但提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厂里认为,像他这样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不应当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企业是否应向该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周学根周学根同志: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0.
企业改制中解决劳动关系的突破1997年绵阳市被国家列为“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和四川省“两个转变”试点城市以来,不断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到今年1月,全市132户国有破产企业37112名失业人员,已分流安置32632人,分流安置率达87.9%,与此同时,分流安置国企下岗、富余人员也取得明显成效。1997年以来,全市共有5000余名国企富余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直接进入社会,共有53613名国企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现已分流安置43189名,再就业率达80.5%。 相似文献
11.
为实施"再就业工程",自去年以来,烟台市芝罘区对失业职工进行转业训练,并对参加培训的失业职工提供优惠政策,规定失业职工只需缴纳总培训费的10%。尽管如此,失业职工参加转业训练的人数仍然不多,去年2729名失业职工只有62名参加了培训,今年,几经宣传教育,3000多名失业职工只有405人报了名,虽然人数有所增加,但从总体看,失业职工仍不愿参加转业训练。对此,芝罘区进行了调查分析,其原因有五方面:一是有些失业职工已掌握一技之长,在做个体生意或干临时工,这部分人占14.5%;二是有些失业职工正在上学或参加某种专业的培训,这部分人占2.1%;三是79.3%的失业职工存在不切实际的超高择业意识,一味 相似文献
12.
珠海市对有特殊贡献职工实行特殊就业优惠政策,2002年3月19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转了该市劳动保障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珠海市关于扶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的若干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中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时,只要本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予续签,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非经其本人同意,用 相似文献
13.
14.
编辑部: 我厂有一名职工1997年与企业签订了10年劳动合同。今年6月该职工已到退休年龄。厂方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他向企业提出劳动合同尚未期满,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办理是厂方违约,应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县政府经贸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我县企业近两年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有的改制重组,有的破产关闭,企业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了经济补 相似文献
16.
17.
《山东劳动保障》2001,(11)
烟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前不久作出一项裁决,勒令两名单方撕毁劳动合同的职工,赔偿劳动合同违约金1500元,而对被诉方赔偿2000元培训费的要求,则因缺少证据而不予支持。据了解,这两名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摄影工作,期限为1998年7月到2000年7月1日。1999年9月11日,劳企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赔偿对方1500元人民币。2000年4月15日,两名职工请私假离开原企业,一直没有返回,擅自到另外一家企业谋职。 相似文献
18.
19.
<正>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国有公司的职工,公司将要实施重组。如果公司以重组为由,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能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若因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否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20.
一位40多岁的劳动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她自诉说:她是1986年进单位的固定工,当年她签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后来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又与她签订了6年期的劳动合同。最近用人单位通知她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她很是想不通,我的合同还未到期,单位怎能自说自话终止合同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