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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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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健萍 《产权导刊》2015,(10):25-26
2015年7月10日,兰州市榆中县宗地编号为“2014—HP—09C”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5376万元的价格在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成功转让,这是交易所自2009年以来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交易领域的第32宗项目。近年来,交易所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平台功能,服务于甘肃省一级土地市场出让、二级土地市场转让等土地流转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各类土地使用权交易46宗,总成交额接近24亿元,其中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32宗,总成交额近17亿元。  相似文献   

2.
一、土地滚动开发机制的主要特征 浦东新区土地滚动开发机制的启动特征是土地资本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相结合。 作为城市土地,当它不能作为商品在土地市场上流通经营时,尚不具有资本的特征。因此,必须赋予它可有偿使用的经营属性,并且在投资开发中实现增值。浦东开发从初期就致力于变土地划拨为土地有偿使用,变农业用地为城市建设用地,变政府投资开发为委托开发公司滚动开发。政府作为城市土地的所有者,以土地“空转”的形式向国有开发公司有偿投入成片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使开发公司拥有了有价值的土地资本。 拥有土地资本的国有开发公司为实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相似文献   

3.
《调查研究报告》2007,(242):1-26
迄今为止,我国依然维持城乡分治、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制度。一方面,造成农村与城市土地分属不同法律约束,由不同机构管理,形成不同的市场和权利体系;另一方面,形成只要涉及农地变为建设用地,就要通过政府征地,任何单位建设用地都要使用国有土地。这种制度使政府成为农地变为建设用地的唯一决定者,成为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唯一供应商。本报告强调了以建设主体功能区为契机进行国土规划的必要性,提出了主体功能区建设中制定土地政策的基本原则,并按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设计了相应的土地政策。[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刘晓英  南灵 《特区经济》2005,(11):86-87
一、城市土地隐形市场存在的原因分析 1.城市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是“土地隐形市场”存在的客观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增加,各项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使得城市的用地需求迅速扩大。但是,我国可供利用的土地面积却急剧减少,在这种情况之下,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利益逐步独立化的企业或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也有把各年闲置或滞存的国有土地转让出来,以此获取土地经济价值的愿望;另一方面,当急需用地的单位或个人无法通过正常供地渠道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只能转向隐形市场以满足用地需求。因此,城市土地供求矛盾是土地隐形市场存在的客观原因。  相似文献   

5.
迄今为止,中国依然维持城乡分治、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制度。一方面,造成农村与城市土地分属不同法律约束,由不同机构管理,形成不同的市场和权利体系:另一方面,形成只要涉及农地变为建设用地,就要通过政府征地,任何单位建设用地都要使用国有土地。这种制度使政府成为农地变为建设用地的唯一决定者,成为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唯一供应商。  相似文献   

6.
最近,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文:今年8月31日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协议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要从严查处。这一规定将给地产市场带来极大震撼。  相似文献   

7.
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相配套,促进了我国土地一级市场的发展,但其运作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具有主导性,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是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发展方向。本文认为应加快土地一级开发的立法进程,减少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8.
专家指出,由于土地市场开发与管理不规范,根据土地交易量估算,我国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亿元以上。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地生财”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2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达6000亿元。地方政府大量“经营土地”,一些市、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3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60%。  相似文献   

9.
贺军 《上海国资》2014,(1):17-17
在中国未来的深化改革中,小产权房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 小产权房问题的核心是土地制度问题。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实质上是一个批租制度。即由国家统一征地,向市场有偿转租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所谓“大产权”,  相似文献   

10.
目前用于商业开发的土地,政府采用的土地供应制度是以公开“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拿地成本分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拍卖市场竞价过程中决定是否继续举牌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假设开发法,对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最高楼面地价进行研究,从而估测出在土地使用权竞价过程中可承受的最高举牌价格.  相似文献   

11.
6月12日,为规避开发商“囤地”,加强用地项目监督管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项目,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动工建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以及其他符合《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据悉,福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在进行认定的基础上,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没有动工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相似文献   

12.
“地王归来”、“天价地再现”、“地价已超2007年最高峰”……在低迷了近一年之后,土地市场重燃战火。统计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全国土地市场住宅用地成交量首超去年同期水平,近1/3住宅用地溢价成交。到了5月份,全国60个重点城市共成交土地553宗,同比增加73%。  相似文献   

13.
一、土地滚动开发机制的主要特征浦东新匕土地滚动开发机制的启动特征是土地资本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相结合。作为城市土地,当它不能作为商品在土地市场上流通经营时,尚不具有资本的特征。因此,必须赋予它可有偿使用的经营属性,并日在投资开发中实现增值。浦东开发从初期就致力于变土地划拨为土地有偿使用,变农业用地为城市建设用地,变政府投资开发为委托开发公司滚动开发。政府作为城市土地的所有者,以土地“空转”的形式向国有开发公司有偿投入成片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使开发公司拥有了有价值的土地资本。拥有土地资本的国有开发公…  相似文献   

14.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分散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出让方式已成为目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旧体制下形成的划拨土地仍然由原产权单位继续使用.加上目前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由此便形成土地使用权安排的双轨制.即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存在。  相似文献   

15.
土地一级开发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土地一级开发是一个涉及行政、社会和经济的复杂体系。本文通过对土地一级开发内涵的界定,结合实践揭示了当前土地一级开发在地价平抑、熟地拍卖、开发政策及其对政府、开发公司和原用地企业或居民这三个利益集团的影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完善和改进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陈自平 《发展》2003,(7):72-73
近年来,定西地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学习借鉴沿海发达地区的经验,把城市作为重要资产来经营,走出了一条在欠发达地区以经营的眼光规划城市、以经营的手段建设城市、以经营的方式管理城市的成功之路。三个阶段定西地区城市经营从2000年开始算起,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一、以2002年12月陇西县率先在全省敲响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第一槌为标志,定西地区开了全省土地使用权经营的先河。目前全区7县已实现了土地储备和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开拍卖“零”的突破。2002年全区共出让土地使用权45宗,面积14公顷,收取出让金2512万元,截至目前,拍…  相似文献   

17.
2013年全国土地收入首超4万亿元,6年累计收入15.6万亿元地王频出的2013年,最终给中国土地市场竖起了新的标杆: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达41250亿元,这创出了土地市场有史以来的新高。而且自2008年以来,6年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已经高达15.6万亿元。  相似文献   

18.
无论从经济的合理性还是制度的合宪性分析,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正当性基础均源于国家从土地的社会最佳利用出发对土地市场进行管理,它是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广东省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限度地直接入市的试点,从相反方面佐证了垄断不再有助于土地的整体最佳利用。由此,国家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只能是一种土地管理权,而不是政府在土地市场上的垄断经营权。  相似文献   

19.
历经近两年时间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今年进入“决战年”。目前全国农村土地调查外业基本完成,城镇土地调查按计划、有步骤推进。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强调说,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地要在全面查清城乡土地权属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20.
沪港观点     
燕青 《沪港经济》2012,(7):13-13
日前,国土部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向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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