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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消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在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守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产品的,最高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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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汽车召回逾三成为受缺陷调查影响据《新华网》等媒体报道,截至2013年12月31日9时,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33次,共涉及531.1万辆车辆,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8%,创历史新高,而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汽车数量为19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7%,也是历年来最多的。调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动力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子电器及发动机故障等方面。另据质检总局统计显示,自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律师热评这样看,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威慑作用是巨大的,相比之前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条例最大亮点在于其巨大的惩罚力度:从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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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176号总局令,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有数据显示,从2013年至今,我国汽车年召回量已连续3年突破5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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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用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说,召回和"三包"可谓两大保障。其中,前者是厂家对缺陷产品的主动召回,后者则是从法规层面对消费者权益加以保护。目前,商用车召回已有法律保障,《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商用车纳入其中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商用车"三包"政策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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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货车、挂车在我国开始实施召回。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将近5年来,我国轿车企业对召回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理解,而货车、挂车企业仍是知之甚少。在8月28日国家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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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商用车需更多被涉及"目前在国内,对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情况是越变越好的,厂家的态度也逐渐变得积极,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而现在正是在转变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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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向谁提出了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不久,国内汽车市场引人注目的是汽车召回。福特、三菱、沃尔沃、标致、马自达等国外汽车知名品牌的纷纷召回,引发了关于中国汽车是否及如何召回的大讨论。面对各方不同的观点,人们不禁要问,汽车召回向谁提出了要求?国内汽车业如何面对汽车召回 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一汽大众、神龙汽车公司等国内厂家虽然也做过类似召回的回收检测工作,但由于担心积极行动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品牌形象和信任度下降,因而对产品的召回检测遮遮掩掩,不敢轻言召回。而这正是国内汽车市场竞争、消费者的社会心态不成熟的产物。但它至少也说明国内厂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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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溢出理论, 探讨了产品召回危机对新产品绩效的影响, 以及探索解决召回事件影响后果的方法和途径。 本文选取了我国汽车制造业24 家公司中的 252个样本, 研究结果显示: 召回危机对新产品销售绩效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外, 召回历史和新产品价格对溢出过程产生了显著的调节作用,历史召回事件次数较多的企业所受召回危机的溢出效应更严重, 但是新产品价格调整可以部分弥补产品缺陷的溢出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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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对于汽车排放、消费信贷、售后服务等还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的汽车产品是否召回,以及召回范围,很大程度上都受制于厂家的觉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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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2003年5月27日公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施工企业管理》2003,(8):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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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欧、日相比,我国的汽车召回起步晚,无论是车主还是制造商对于汽车召回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漠,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处罚力度小,现行的召回规定仅仅涉及安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民特别是制造商自觉遵守汽车召回法律法规的自觉性;(2)加强汽车技术标准法规建设,为召回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标准;(3)借鉴国外汽车召回的经验,及时总结我国召回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加快汽车召回立法步伐;(4)逐步加大汽车召回处罚力度;(5)逐步加大汽车召回涵盖的内容和范围。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大学交通学院汽车工程研究所所长于京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