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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改变了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实行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仅仅是一种宣示作用或者确定首次出资额的参照作用。这一修订不仅使《刑法》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司法认定中也应相应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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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界限,而是处于法条竞合的状态,这种法条竞合属于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应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虚假出资罪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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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2015,(13)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主要体现在公司的力量上,因此我国政府极力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公司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建国之后实行了很长时间的计划经济,然后才逐步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经历很长的从低到高的过程,商法的发展历史也一度中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重新建立和完善但,分别是在1993年和2005年,这两次公司法的修改特别是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修改都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意识的树立,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国务院于2013年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进一步改革,极大地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标准,从而有利于市场主发挥更大的自主作用。新一轮的改革已经开启,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和相关的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对新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与经济问题的探讨,希望对我国公司法律的发展贡献一点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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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应当保持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统一。随着日益全球化的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创新的金融制度,在这种背景之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利于与国际接轨的较为公平合理、科学明晰、开放自治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凸显地尤为重要。本文拟从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弊端为切入点,以此探讨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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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一定方式,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分立进行了规制,并且历经3次修订仍然保留相关条款,但由于其内容过于笼统,难以在实践中形成准确、统一的操作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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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对新一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予以确认,也揭开了国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篇章。它对基层工商机关公司注册资本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势必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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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注册资本的含义及法律意义说起,结合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深入阐述了现行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规定的不平等、门槛过高等种种弊端,在肯定一人公司地位存在着重大作用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对现行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修正的合理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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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删去执照中的“实收资本”,并把原来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相应条款也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其他没有了法定出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注册资本管理了多年,现在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了,变化很大。今后如何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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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中介理论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金融中介行为指公司销售商品,同时允许买者在未来的一个时期延期付款的经济现象。公司金融中介理论包含:金融优势论;降低交易成本论和质量保证论。公司金融中介行为的货币交易中介功能可能弱化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高度依赖于公司金融中介行为的国家存在较高的产出增长率,这主要来自于现存的企业增长,而不是公司数目的增长。次贷危机下公司金融中介存在放大和缩小危机机制。公司金融中介危机是次贷危机的衍生发展,为此,政府应该直接向相关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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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律师:你好!我们公司原来是一家国有企业,规模比较大。2002年期间,经公司领导集体决策同意,与一家民营性质的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中等规模的外贸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总经理由对方担任,我们公司担任董事长。投资比例各自50%,从事的业务有自营的,也包括代理。新成立的公司至今已有7年,经营状况不错,我们公司每年都能拿到一定的回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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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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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做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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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资本制度产生的动因在于平衡股东与债权人利益。最低资本额的取消有利投资兴业,但也伴生债权人保护要求的增强。我国《公司法》在取消最低资本额之后,鼓励投资目的已初见成效,目前应当扩大债权人对于公司资产变动信息知情的范围,并通过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等措施维护权益;应明确董事在特定情形下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应强制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投保责任保险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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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9,(1)
契约的实施状况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果以及后期战略规划,由于工程项目中的契约正式实施不能全然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契约的非正式实施逐渐成为项目运行的有力辅助,其中垫资行为已经成为时下最典型的契约非正式实施方式。本文期望以S公司为样本,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垫资行为的影响因素,从而找寻导致垫资行为的主要原因,丰富契约非正式实施研究内容。研究发现,业主注册资本越高,垫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小;业主的性质为政府企业,垫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工程结算后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垫资可能性越大;分包商与领导之间关系越紧密,垫资可能性越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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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查处鑫誉担保公司非法登记代理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商行政管理》2008,(12)
2006年底,福田工商分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整治三虚一逃企业和非法中介机构的行动。一年多来的调查结果令执法人员始料不及:为了赚取高额利润,非法中介机构为企业注册登记垫付注册资本金的违法行为达到了几近疯狂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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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5,(14)
2013年我国公司登记注册制度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从此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作为一种普惠制开启了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缴付双轨制的时代,但同时也给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带来了更大的风险与隐患。本文从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分析债权人所面临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并从公司内部制度设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诉讼过程中的责任倒置等方面来探索认缴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