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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长华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4):47-48,5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一项与WTO接轨的制度。本文论述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新时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特点,并就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2.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7,(4):9-10
在4月4日召开的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张玉宽充分肯定了近年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介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沿袭、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情况及“十一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并对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出了五点意见。 相似文献
3.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须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1):52-54
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国家地理、文化和传统工艺的结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按照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作为应对“入世”、扶优扶强的重要措施。2005年6月。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有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于200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充分体现了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注册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标准等“五个统一”的原则,它的制定、发布和施行体现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特色.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6,(12):39-39
我国第一部针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出台的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正式出台,2006年12月10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陕西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进入更新更高的层次,将对加强陕西地理标志产品发掘培育,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续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5.
辰晓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5,(8):11-13
2005年7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保护规定》的出台旨在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保护规定》出台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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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12):24-25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地理标志在经济上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成为提高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利器之一。在我国。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于保护民族精品和历史文化遗产,提高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附加值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扶持和培育民族品牌,保护资源环境,以及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从目前召开的“中欧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上获悉,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后, 相似文献
8.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7,(4):10-11
在4月4日召开的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会议上,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黄序和回顾总结了近几年福建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情况,提出要采取三项有力措施,推动福建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上台阶。 相似文献
9.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9,(1):22-22
2008年1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了“福鼎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审查通过了“福鼎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来自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法国卡慕公司、锦江麦德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福鼎白茶”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名称、保护范围、产品质量特色及其与当地自然、 相似文献
10.
解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李凯年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6,(3):59-60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世界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开展得比较晚,从1985年3月10日加入《保护IT业产权巴黎公约》算起,只有20来年的历史。虽然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法规建设、执行体系、申请主体、推进方式等许多方面还不尽完善,特别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两部现行法规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2005年6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并于同年7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的施行,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1.
杜秋霞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2):64-65
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在借鉴和吸收了国外原产地命名、地理标志制度等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也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它对保护中华民族经济文化精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扩大内需、促进出口以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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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8,(7):28-28
近年来,安溪县质监局采取多项举措加大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牵头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598-2004《原产地域产品安溪铁观音》,并于2006年对该标准进行修订,更名为GB/T195982006《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同时,推动政府制定《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规范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受理和监督等管理工作。二是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安溪铁观音神州行”系列活动,加大对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宣传力度。三是推广使用《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 相似文献
14.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7,(1):44-44
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应用地理标志产品信息管理和防伪监控信息系统,将吉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过程监管、防伪标识的使用、物流管理等重要信息纳入到该系统当中,实现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科学和动态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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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或原产地是指某一商品的质量特征同该地域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离开了该地域其具有的质量特征就部分或完全消失了,因此必须对这类商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也就和商标、专利、著作权一样成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利于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有利于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 相似文献
17.
地理标志的保护是近几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由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涉及的产品主要是农副产品和食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对于促进农副土特产品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振兴农业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保护地理标志,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对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的保护体系,构建适应国际、国内环境的地理标志保护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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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督与选择》2008,(12):62-63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于保护我国民族精品和文化遗产,提高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附加值和在国外的知名度,扶植和培育民族品牌,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