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围绕电信运营商主张收取“用户拖欠电信费用违约金”的问题.长期以来是电信运营商与欠费用户及司法部门争议的焦点,也是法律适用的难点。全国许多电信清收欠费的诉讼活动常常是:电信运营商依据《电信条例》中关于收取违约金的规定,主张权利。欠费用户辩称,电信违约金有悖《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补偿原则,其违约金部分远高于所造成的损失,提出《合同法》的法律效力高于《电信条例》的观点,要求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法官们还受到公平原则、化解社会矛盾、自由裁量权等因素制约,对电信所主张的违约金的请求不支持与支持的皆有之.  相似文献   

2.
张毅 《中国邮政》2008,(2):61-61
案情2004年8月,23岁的杨某到某物流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初,杨某参加并通过了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公安局招录为人民警察。为此,杨某向物流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物流公司要求杨某交付辞职违约金后才肯在杨某的政审表上盖章。无奈之下,杨某在支付了4万元违约金后,收到了正式录用通知并到公安局上班。  相似文献   

3.
围绕对电信企业“用户信息资料”和“通信内容”的检查权.历来是电信企业与司法部门及政府行政执法机关争议的焦点,也是法律适用的难点。在民事案件中,法院是否有要求电信企业提供用户资料、查询用户信息的权力?电信企业是否有义务配合法院调查取证或协助执行.将用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法院?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因保护用户通信秘密而未提供相关资料受到罚款,遭遇法律适用的难题,使电信企业依法办事和依法经营活动受到强势司法权的干扰.而《宪法》和《电信条例》赋予电信企业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定责任,由于规定的不明确而无法保证。  相似文献   

4.
我国国内电话计费普遍采取的是计时、计次、计距离的复式计次的计费方式,暂不具备提供本地电话清单的技术条件,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要求电信企业提供本地电话清单,因此提供本地话费清单不是电信企业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5.
保证通信质量是电信企业的义务 首先,应在《电信法》中将电信企业保证通信质量明确为电信企业的基本义务。对于电信企业保证通信质量的义务,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条中作了概括性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而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尤其是通信质量问题却无进一步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