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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3月17日下发了《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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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国家税务总局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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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捐赠的会计亏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及《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需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占应纳税所得的50%以上,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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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及《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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