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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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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晔 《金融博览》2020,(7):12-13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灵魂 证券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充分的信息披露对于维持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上市实行注册制,政府不再为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做“背书”.可以说,新《证券法》大多数制度变动均围绕着注册制展开.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信息披露对于落实注册制的作用不言而喻,新法将信息披露单列一章,不是简单的整合,其中蕴含着注册制下立法者对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特殊考量.  相似文献   

2.
叶小杰 《新理财》2020,(4):21-23
3月1日,众所瞩目的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此次《证券法》在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对证券市场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强烈关注。  相似文献   

3.
强化投资者保护是新《证券法》的核心,从证券发行制改革、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到全面提高违法成本,都体现了投资者保护的理念.注册制是对投资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信息披露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提高违法成本是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威慑.但是,最能集中体现新《证券法》强化投资者保护的是第六章,也被称为投资者保护专章,这是新《证券法》强化投资者保护的最突出的“明线”.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还通过健全民事责任体系铺设起了一条保护投资者的“暗线”.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证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从美国引进的看门人制度发挥着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作用,看门人制度有效运行建立在市场竞争充分、声誉资本机制有效、看门人具有足够强大的力量与独立性等合理假设之上。美国式理论与国内市场的契合不良导致了看门人制度的失灵。究其根源,畸形委托代理关系之下的角色迷失、多重身份带来的利益冲突、声誉约束市场机制的缺陷都直接导致了看门人向发行人意志的屈服。为了看门人角色的理性回归,通过将证监会作为委托人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看门人声誉传递的有效平台、提升投资者自我看门意识的方式,完成看门人制度的本土化改革进路,从而实现看门人制度有效运行,维护证券市场理性、平稳、安全发展。  相似文献   

5.
全面推行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发行制度的第三次改革。从审核制到注册制应有一个过渡期,应分步实施。新《证券法》的进步表现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扩大证券范围,完善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新《证券法》的出台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促进资本市场向好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6.
企业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是投资者利用公开信息判断证券价值、做出理性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方法,针对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有效性不足的现状,提出了增强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可行路径。研究发现,证券发行注册制要求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应以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为价值本位,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因自我保护能力不同而具有差异化的信息需求,对信息披露进行差异化安排是实现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基本路径。差异化信息披露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和自身特征披露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个性化信息,二是根据投资者类型不同提供其所需的信息。在此基础上,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信息披露有效性制度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其一,信息披露有效性应提升为证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其二,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标准,鼓励发行人披露自身的个性化信息;其三,根据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不同需求,针对性地进行信息供给。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新《证券法》实施,我国证券市场从多角度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了完善.在注册制推出背景下,如何在市场准入、信息披露、退市和救济维权等制度中进一步优化投资者保护举措值得深入探究.因此,应构建投资者、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等证券市场多方参与主体的保护机制,以确保投资者权益保护举措全面落实,最终实现证券市场持续稳...  相似文献   

8.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面临新挑战。统计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大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故意欺诈有关,建议在制度设计与监管执法方面强化对“首恶”的追责,并探索中介机构过错大小与责任承担相匹配的法律路径。中介机构之间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划分,应综合多维度指标,按照过错程度与导致损失的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份额,并厘清第三方主体间接导致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从中介机构、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三方面提出对注册制下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风险防范与政策调整建议。  相似文献   

9.
国内证券中介机构违反勤勉尽责义务,或与发行人通谋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从经济学和法学基础理论角度对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义务及法律责任体系进行重新认定,加快国内证券市场规范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11.
曾宪力 《海南金融》2020,(11):35-42
从科创板到创业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大转变。然而,当前国内注册制改革仍面临着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不足、中介机构责任分工不明确、监管层"父爱"监管痕迹较重等问题。本文借鉴美国、中国香港地区注册制实施的经验,提出如下建议:发行人应对披露信息的内容进行判断取舍,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推进差异化披露水平;应尽快落实中介机构职责分工,构建完善的中介机构声誉体系,实现中介机构声誉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监管的灵活性,逐步从事前监管过渡到事中事后监管,并设立吹哨人制度,鼓励个人对信息披露违规现象进行举报。  相似文献   

12.
13.
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功能正普遍受到强调.但在审查范围、尽职标准、责任划分上问题颇多.本文分析当前我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中中介机构的基本定位、归责原则及职责规范等方面存在的偏差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孙榕  徐高 《中国金融家》2020,(3):112-113
新证券法来了!2020年3月1日,历时6年、经历四次审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从1990年沪深交易所开市至今,步入"而立之年"的中国资本市场由此开启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证券法将对资本市场带来哪些重要影响?证券发行全面推行注册制会给A股市场带来怎样的改变?  相似文献   

15.
从长远来看,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顺应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证券市场化的不断深入,证券投资者的理性不断提高、观念更加成熟,股票发行注册制更加符合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方向.应采取温和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注册制改革:修订《证券法》,完善配套法规;转变监管理念,加强监管执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健全退市制度,细化退市标准;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健全投资者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6.
17.
<正>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首次将资产管理产品写进《证券法》,进一步夯实了对资管产品统一监管的法律基础。未来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也将主要在《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框架下不断得以规范和完善。作为国内资产管理规模第二大的金融子行业,信托业已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资源配置中  相似文献   

18.
蓝寿荣  邱唯 《武汉金融》2004,1(1):35-37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屡屡出现造假,严重地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文依据法律规定剖析了虚假会计信息的各种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并进而讨论了为其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借助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是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证券的基本手段。注册制背景下,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中的地位提升,其相关法律责任亟待强化。《证券法》与《刑法》的相继修订提高了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领域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成本,细化了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及责任追究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承担,通过完善部门法衔接,细化相关罪名起诉标准,加强行业准则的运用等增强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20.
自新《证券法》将股票发行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后,股票发行门槛降低,现有的制度体制难以完成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股票市场投机炒作行为给中小投资者权益造成了巨大侵害,影响了中小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实际上,股票市场的高质量运作离不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在我国当前中小投资者普遍投资理性不足,在国民平均投资素养较低的大背景下,应借鉴美、德等发达国家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调整,对当前股票市场披露信息繁杂,中小投资者维权救济困难等不足之处加以完善。通过健全适当性义务的判断与运用机制、完善投资者的救济与保障体系,多举措搭建起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机制,从而在提升公司上市融资便捷性的同时,对我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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