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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况下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1.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含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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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会月刊》2008,(1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况下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1.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含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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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部分扣除捐赠额为全额扣除的纳税筹划相关规定: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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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一般规定对捐赠额的扣除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比例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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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一般规定对捐赠额的扣除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比例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例1]A公司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2008年4月通过政府民政部门向湖南遭受雪灾的地区捐赠人民币200万元。A公司第二季度实现会计利润500万元,第一季度已缴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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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制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执行税前限额扣除,可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很大程度上发挥了激励效应。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本文建议修改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可考虑执行全额扣除,并将非货币性捐赠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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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控制额的计算公式寥颂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与公益性捐赠控制额、超标准部分、利润总额、纳税调整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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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善公益性捐赠税制环境的必要性
税法之所以将捐赠货物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对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加以限制,可能是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在捐赠动机的判定上,较难准确地判断捐赠行为的真实性。捐赠行为有可能是一种变相的销售行为,甚至可以演变成转移财产的一种避税手段。因此税法规定了限制措施,这是出于反避税的考虑。二是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捐赠货物时如果不视同销售,将会使扣税链条断裂,增加下游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同时加大了政府管理增值税的难度。三是对捐出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不当抵扣容易侵蚀增值税税基。四是捐赠支出与企业收入不配比,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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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这提高了企业对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起到推动作用。本文分析整理出我国企业几种主要的公益性捐赠模式,并对其进行纳税分析,希望能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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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实例分析的方式探讨了企业存货公益性捐赠会计处理及税务调整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存货成本加税费列支捐赠金额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增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基数以提高企业捐赠积极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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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作出了统一规范,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税前据实扣除,具体各项税前扣除的项目及标准在实施条例中予以了明确,需要重点把握的是以下几项扣除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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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损赠控制额的计算公式》一文质疑管兴桥贵刊1996年12期,刊登的《公益性捐赠控制额的计算公式》一文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六条四款:“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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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捐赠税收政策对发展慈善事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数据的比较分析发现,在捐赠途径不同的情况下,我国现行的实物捐赠税收政策并不一致,对应的税负差异也较大。为了使实物捐赠税收政策更加公平合理,一是要消除因捐赠途径不同导致的税收差异,只要捐赠用于公益事业,都应视为公益性捐赠,并允许其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二是参照股权捐赠税收政策,将公益性实物捐赠的计税依据由公允价值改为历史成本,并适当延长税前扣除的年限或提高扣除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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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春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7):53-54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中明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