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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的道路运输经营放开思路一经推出,个体交通运输发展十分迅速,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现象儿乎遍及各省、市、县。由于挂靠者成分复杂,车辆挂靠后,日常车辆技术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管理难以落实,严重危害交通安全,交通事故率较高。交通丰管部门从2003年起,开始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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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挂靠车安全管理障碍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基本资料本文以某一国有大型道路运输企业的挂靠车情况作为论证的基本资料。该企业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公司化经营的方法,对社会经营车辆进行相应的经营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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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船舶“挂靠运营”是指船舶所有人通过交纳一定的挂靠费,以所挂靠的公司(企业)名义自己经营的一种船舶运输经营现象。我们按照船舶国籍证书和营运证上写的所有人名称的区别分为两种:一是纯挂靠形式(明挂),即船舶所有人名称写的是船主本人,经营人写的是企业;二是半挂靠形式(暗挂),即船舶产权是船主和企业各占一定的比例,船舶所有人名称写的是企业.经营人写的仍是企业。 根据被挂靠企业的资产和挂靠船舶数量,我们把企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纯船舶挂靠企业。企业的资产除办公楼及少量流动资金、第三产业外,完全由挂靠船舶组成。珠江这类企业多数是1956年成立的集体老企业,在80年代初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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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车辆挂靠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复杂因素
车辆挂靠经营,通常是指运输企业(被挂靠人)与其它民事主体(挂靠人)以合同约定,由其它民事主体出资购置机动车辆和雇请驾驶员,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经营业务并向运输企业缴纳一定费用的经营形式。车辆挂靠经营行为的存在,在理论与实践中均是围绕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双方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展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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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车挂靠经营的基本特性
客车挂靠经营是全同道路客运市场经营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客车挂靠经营是指客运企业出租客运班线经营权,由车主自行出资购车经营,并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挂靠经营具有以下特征:在车辆产权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属于挂靠车主所有,但车辆有关证照登记仍为运输企业;在客运线路经营权所有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大多为运输企业所有;在司乘人员与运输企业的劳动关系上,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司乘人员不享受《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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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交通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现状 ,鲜明地提出交通企业发展中必须引入人力资本管理 ,并着重从人力资本在交通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交通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现状以及交通企业发展中人力资源管理到人力资本管理的转化途径与对策等方面 ,对交通企业如何加强和重视人力资本管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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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当前公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企业交通事故频繁。1997年湖北省269家交通专业运输企业共发生交通事故636起,死亡203人,受伤50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216.55万元。其中有10家企业发生特大交通事故13起,造成这10家企业全面亏损。从这13起特大事故看,相当一部分是挂靠车辆,4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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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客车挂靠经营形式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挂靠在乡镇街道单位。由个体客运户自购客车,申请获得客运线路经营权,与乡镇或街道单位协商后挂靠其名下,以其名义经营,这是客运市场放开后依靠社会力量发展客运的一种形式。二是挂靠在国有运输企业。有些国企将车辆产权出售给职工,职工以国有运输企业名义继续从事客运,也有一部分是社会人员自购客车挂靠在国有运输企业,缴纳定额管理费或线路使用费。三是挂靠在一些无客运经营资质的车行、公司,车主向挂靠企业缴纳挂靠管理费。以甘肃武威市为例,全市三县一区共有营运客车858辆、经营业户682户、营运线路883条,车辆产权全部为经营者个人所有。其中挂靠在市、县(市)运输公司经营的车辆有335辆,经营运输公司的客运线路79条,每辆客车每月向运输公司缴纳管理费200元—400元不等;挂靠在乡镇或街道单位的车辆有411辆,多数经营市内或县(区)内短途客运线路,共占用营运线路137条,挂靠单位基本上没有向车主收取费用;挂靠在市县(内)车行等企业的车辆112辆,占用客运线路110条,每辆客车每月向挂靠企业缴纳管理费30元—150元不等。除乡镇街道挂靠单位对挂靠客车不收费不管理外,其他挂靠企业均重收费轻管理,甚至只收费不管理。这些车辆大多“单打一”经营,对市场缺乏风险意识,既无力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的损失,又无法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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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模式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客运经营权以承包、挂靠、融资式挂靠(实质是假融资)和租赁经营等违规形式发生的转让,直接导致农村道路客运主体多而分散、规模小,运输组织程度低,无序竞争,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服务质量低劣,企业信誉下降,消费者权益受损,是造成农村道路客运企业“多、小、散、乱、弱”现状的根源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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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全面放开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挂靠经营,已经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清理挂靠经营的要求和呼声日渐高涨,在近几年的大规模的道路运输市场整治中,清理挂靠经营已成为重点内容之一。2005年实施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令禁止挂靠经营。但是挂靠经营仍然普遍存在,道路客运业尤为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的健康发展。清理挂靠经营是行管部门和运输企业的一大难题。难在何处?主要是两点:一是挂靠经营相当普遍。全国各个运输企业或多或少存在挂靠经营,甚至相当多的运输企业的生存取决于挂靠经营,挂靠经营不存在,其生财之路就会断绝。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二是产权、经营权置换和经营者安置成本巨大,矛盾突出。把挂靠经营转换为公车公营,企业需要充裕的资金,原有的车主、从业人员需要得到妥善的安置。现实是企业最缺的是资金,社会最缺的是致富和就业岗位。稍有不慎.矛盾就会井喷.影响社会稳定。面对这一难题,有的行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畏难情绪严重,等待观望,甚至变相抵制。但是大多数行管机构和运输企业敢于正视现实,迎难而上,积极探索解决之道。[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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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挂靠是客运企业经营方式变革的产物,在过去特定的历史时期内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路客运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进步、道路条件改善和人们出行需求的变化,客运挂靠的弊端日益显现。2003年交通部提出全面清理整顿客运挂靠经营,要求在2007年底前对所有客运线路挂靠的车辆清理完毕。限期临近,清理整顿客运挂靠成为政府部门和运输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挂靠经营究竟走向何方?这是目前各方面都在思索的一个重大课题。[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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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船髓“挂靠近营”是指船舶所有人通过交纳一定的挂靠赞,以所挂靠的公司(企业)名义自己经营的一种船舶油运输经营现象我们按照船舶国籍证书和营运证上写的所有人名称的区分为两种:一是纯挂靠形式(明挂).即船舶所有人名称写的是船主本人.经营人写的是企业:二是半挂靠形式(暗挂)、即船舶产权是船主和企业各占一定的比例,船舶所有人名称写的是企业经营人写的是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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