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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设》2005,(6):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有关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申请认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材料进行了初审,经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邓曙光等19,585人通过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体人员名单由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申报单位,并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上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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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信息》编辑部 《江苏科技信息》2006,(2):13-14
<正> 2006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凡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均可申报。其中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苏州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按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明确的条件和标准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外的企业按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明确的条件和标准组织申报。申报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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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信息》编辑部 《江苏科技信息》2006,(6):14-16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苏政办发[2004]86号)和江苏省中小企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小综[2006]28号,苏财企[2006]30号)精神,2006年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相关企业认真阅读申报指南中“自主创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准备。[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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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信息》编辑部 《江苏科技信息》2007,(2):14-14
<正> 2007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1.申报条件凡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均可申报。其中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苏州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按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明确的条件和标准组织申报;高新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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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信息》编辑部 《江苏科技信息》2006,(6):18-18
<正> 近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根据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的精神要求,颁发了苏科高[2006]194号文件,部署了2006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密集型企业)的复核工作。本刊将相关事项刊出,希望相关企业作好复核准备工作。需要复核的对象1.所有认定2年以上的江苏省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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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1,29(12):10-13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精神,现就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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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默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7,(1):8-8
各部门(行业)工程建设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协会:
为安排好2007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名额的分配工作,现请各关联协会、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附件1)的规定,将2003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已竣工的项目及目前在建且具备申报国家优质工程条件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3)于2007年1月30日前报送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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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27(7):38-38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的有关规定,将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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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3,(2)
[本刊讯]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近日发出《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为更好地运用国家经济政策,实现浙江水泥工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目标,对全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作出新的规定。《意见》要求,继续贯彻执行《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严格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工作。要加强对申报认定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查,要区分不同生产工艺,分别核算认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规模在年产15万吨水泥及以下的机立窑水泥企业;水泥机立窑直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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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7,(2):6-6
为安排好2007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名额的分配工作。现请各关联协会、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附件1)的规定。将2003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已竣工的项目及目前在建且具备申报国家优质工程条件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3)于2007年1月30日前报送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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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6,24(10):1-1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