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谨慎对待条款,尽量减少对己不利的条款。1.尽量订立货到付款的合同。2.尽量不订款到付货或买方先付部分定金的条款。3.若因部分条款不利于买方,购买方应争取附加担保条款。要注意的是,该保证人应是经济实力雄厚且信誉良好的企业,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及  相似文献   

2.
由于格式条款一般由经营者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在实际消费中消费者很难做到仔细阅读全部格式条款、经济实力和信息的不对等以及部分消费者对格式条款中自己的权益方面了解不多等原因,经常有不公平格式条款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随着有关格式条款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消费者也应更好的了解自己在格式条款方面的权利:对人身、财产安全方面权益的保护;关于退货、更换、修理方面的权利;格式条款中显著方式提示的应用以及格式条款理解方面的应用等。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作为免责条款,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重要地位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中国学者对此条款却少有论述。本文分为两个部分,尝试对此条款进行分析,侧重点在于第二部分。在第二部分中,本文以《公约》的发展历史为基础,从4个方面对第79条进行探析,最后提出笔者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与非单据条款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在实践中应把非单据条款当作单据条款的延伸部分,或者认为是信用证内容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加以处理,切不可掉以轻心。  相似文献   

5.
<正> 1 信用证数量溢短装条款与金额不配套信用证根据合同条款对货物数量作了溢短装条款的规定,但对信用证金额却没有作相应规定;允许金额有一定的增减幅度,这就导致了信用证项下数量与金额的规定不相匹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益人溢装货物,货物溢装部分的收汇没有信用  相似文献   

6.
无效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宣布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技术合同。 无效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一经宣布无效,视其法律效力自始便未发生。 按照技术合同违法范围和程度的不同,无效技术合同分为全部无效技术合同和部分无效技术合同。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本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属于全部无效技术合同;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部分权利与义务关系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为部分无效技术合同。部分无效技术合同在宣布部分条款无效以后,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相似文献   

7.
滞期费条款是散装货物贸易合同的显著特征。但因在CFR贸易术语下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这些条款往往得不到买方业务人员的充分重视;或者因为即使在海洋运输专业领域,滞期费责任也是一个复杂且专业性强的法律问题,部分买方业务人员为避免在合同中过多涉及此有关条款,将索要较长的卸货时间作为防止和减少产生滞期费风险的唯一方法,甚至不惜在价格上有所妥协。  相似文献   

8.
高蓉 《海峡经贸》2001,(10):52-53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附合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书面合同,在合同法中称为格式条款。  相似文献   

9.
格式条款概念的提出与相应规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设定 ,并不是国际合同法律体系的首例。对于格式条款的定义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商事合同通则》中第2 19条 (2)规定 :“标准条款是指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的目的而预先准备的条款 ,并在实际使用时未与对方谈判。”关于格式条款的具体使用 ,《意大利民法典》第1490条规定 :“在契约的条款或者部分条款是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提出的情况下 ,这些条款应当以清晰和易懂的方式写成。”《商事合同通则》第2.19条 (1)规定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使用标准条款订立合同 ,适用订立合…  相似文献   

10.
《美墨加协定》(简称USMCA)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谈判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规则作为基础。除直接承袭TPP中的部分条款外,USMCA对TPP中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行了一系列升级。USMCA较TPP数字贸易规则所作"深化"主要体现于:将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扩展适用于广播服务产品;剔除"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条款中"考虑各方监管需求"的例外规定;明确指出缔约方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遵循的具体协定及原则;在"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条款中剔除"监管例外"和"公共安全例外"规定;将"开放源代码禁令"扩充适用于基础设施软件并引入"密钥保护"条款;推进缔约方在信息技术、网络安全、中小企业等多领域开展合作。此外USMCA还引入了未被TPP覆盖的"扩展"规则:"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侵权行为的免责条款"和"政府数据公开条款"。结合美国在USMCA谈判中所作表态,本文预测在后USMCA时代的贸易谈判中,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主要会在"持续推进美国数字经济国内规制的国际化"及"敦促缔约对象开放特定数字服务部门"两层面继续演进与发展。  相似文献   

11.
正关于信用证软条款(以下简称软条款)的研究较多,大多是站在受益人的角度,研究软条款的成因、危害和防范措施等。实际上,开证人设立软条款的目的,并非都是欺诈或诈骗;其目的也可能是合理的。本文拟从开证人的视角,探讨合理软条款的成因。一、开证人采用软条款的主要原因分析  相似文献   

12.
双边投资协定(BIT)中投资条款与以例外形式出现的环境条款为渐进关系,自由贸易协定(FTA)投资章中投资条款与环境章中环境条款可能存在冲突。涉环境国际投资仲裁法律适用中规则选择的困境有:其一,投资者可否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而拒不适用对投资者苛以义务的环境条款;其二,投资条约中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相似情形"的环境因素,与投资条约中一般例外条款的环境子项,如何为投资仲裁庭考量。鉴于最惠国待遇条款与例外形式的环境条款系适用范围互补的渐进关系,以及其他实质性环境条款特别法的地位,投资仲裁庭不得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而不予适用环境条款。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与一般例外条款互为渐进,前者"相似情形"的环境因素与后者环境子项应得到先后、双重考量。  相似文献   

13.
第二条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 ,视为格式条款。第六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七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  相似文献   

14.
最惠国条款(MFN条款)是买卖双方间的商业安排,平台最惠国条款(PMFN条款)则是一种“第三方协议”。平台不直接决定商品价格是PMFN条款的产生根源,所以不存在批发模式下的PMFN条款。PMFN条款会引发市场竞争中的共谋效应和排他效应,这会导致商品价格提高。目前各国反垄断当局普遍在垄断协议制度下分析PMFN条款的竞争问题,这是一种偏实用主义的做法,主要考虑的是法律适用的便利和传统,而非PMFN条款本身的性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也是规制PMFN条款的必要手段。在认定PMFN条款是否构成垄断协议时,需要注意代理关系的影响。欧美判例都在垄断协议的认定中确立了“代理例外”规则,不过该规则的本意是在代理关系中排除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且只认可与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限制性内容。当PMFN条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的一部分或者促成了卖方之间的横向共谋时,“代理例外”规则没有适用余地。而且,PMFN条款属于代理人(平台)对本人(卖方)的限制,不符合“代理例外”规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试论国际技术贸易中限制性商业条款的界定与管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明文规定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实施已十余年,然而,在技术贸易合同的实践中,限制性商业条款的出现仍相当普遍。究其原因,既有对限制性商业条款本身界定的难度,也有签约人对限制性内容不够熟悉及合同审批机关在管理与控制时不够协调、统一的因素。本文试就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的界定、内容及管制等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6.
本文利用世界银行的贸易协定内容数据库所提供的有关区域贸易协定中的52项条款规定,以及每项条款规定法律可执行性的信息,构建区域贸易协定的水平深度指数,实证检验其对出口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区域贸易协定的"总深度"条款对出口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前向垂直专业化参与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其中"WTO+"条款与"WTO-X深度"条款对出口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差异;"核心深度"条款对出口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前向垂直专业化参与率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将"核心深度"条款区分为"边界深度"条款与"边界后深度"条款后,只有"边界后深度"条款对出口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前向垂直专业化参与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在"核心深度"条款中,"边界深度"条款需要与"边界后深度"条款相互配合才能发挥作用,进而对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7.
<正>订单背面条款的法律性与实务性研究往往不被人们所重视,然而下列案例却不得不使人认识到必须加强对国际贸易中订单背面条款的法律性与实务性研究。 案情基本如下:宁波某进出口公司对美出口一批日用百货,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美商称有部分货物水损要求退货和撤销合同,后几经书面协商美商态度丝毫不变,措辞越发强硬,非撤销合同不可。货物虽然有损失,然而损失程度只不过8%,况且,损失也完全可以就地请  相似文献   

18.
2004年10月,我国7家电池生产企业在美国应诉337条款获胜,保住了我国对美电池出口市场。消息传来,令人振奋,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美国337条款的高度重视,开始对它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并试图寻找应对策略。那么,通过这一案件我们如何认识美国337条款,我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美国的337条款 在对美贸易中我们经常见到一些贸易法条款。诸如201条款、301条款、特殊301条款、超级301条款、337条款、402条款、406条款等等,这些条款有些是用  相似文献   

19.
关贸总协定与原产地规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关贸总协定的一些关键性条款如最惠国、国民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条款等,都涉及原产地这个因素。采取什么样的原产地规则,自然会对这些条款的实施有潜在的影响。因历史条件所艰,关贸总协定本身未对原产地规则作任何规定,而是把它留给“各进口成员国依它本国法律规定,为适用最惠国〔以及总协定其他条款〕的目的,未确定货物是否实际原产于某国”。就总协定的几个  相似文献   

20.
黎莉 《商场现代化》2006,(28):300-301
“霸王条款”,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时,经常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例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等,对合同上的风险及负担作不合理的分配。在当今的经济社会生活中,随处可以看到这样经典的语句:“打折商品一律不退”、“谢绝自带酒水”、“最终解释权”、“认购定金不退”、“电信充值卡到期余额取消”……。它们充斥在我们消费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的存在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