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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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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谷研 《上海改革》1994,(7):46-46
一、纠正拍卖资产时作价普遍偏低的倾向。拍卖是把公有资产转移给个人或单位经营的基本方法。但不少公转民营企业的拍卖资产作价低于实际价格,致使国有、集体企业几十年积累起来的资产大量流失。为纠正这一偏向,一是坚持严格评估的原则,二是坚持按现值法作价的原则,三是坚持高价取胜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一、投资者应当具备或准备的条件 (一)投资者是台湾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二)投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相似文献   

3.
重庆市日前出台的《重庆市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管理办法》规定,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20%,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总金额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5%,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办法》规定,技术成果者可将其技术成果财产权向企业出资入股,技术出资者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则转归企业。《办法》规定可用来出资入股的技术成果范围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技术成果。但是,零散的技术知识和信息以及技术能力和经验不包括在内。技…  相似文献   

4.
一、无形资产取得时的计量 《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1997年7月4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35%。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这一类资产价格难以确定,如果直接以股东认可的协议作为出资依据,  相似文献   

5.
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共同投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即可以现金出资,亦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外国合营者的实物出资是指外方以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等有形财产作价出资。虽然截至1997年底,外资企业在数量上第一次超过了合资企业,但合资企业仍是外商在我国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在业已设立的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的争议集中在出资方面。而出资方面的常见争议往往因外方的实物出资产生。本文试图对我国关于外因合营者实物出资的法律规则加以系统阐述和必…  相似文献   

6.
通过并购方式进行企业扩张是国有电力企业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快速做大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可选择方式之一。而在实践中,股权并购的方式由于其操作方法简单;不涉及资产的评估;不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能有效解决一些法律限制,能逾越特定行业(如汽车行业)进入的限制;能规避资产并购中关于资产移转(如专利等无形资产)的限制的特点,而得以大量的采用。在有关企业的实际工作,发现新的《公司法》、《物权法》实施以来,部分公司员工对于股权并购中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与误区。在本文中,笔者将围绕股权并购中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展开分析,以期能够澄清一些基本问题,些许裨益于国有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民营视界》2005,(3):39-39
公司设立要求按照公司法由股东出资作为注册资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实物部分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有利于保证资本真实,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8.
四川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灾后重建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捐助资金的项目,凡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规模和标准,都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相似文献   

9.
“专利池”(即Patent Pool,也可译为专利联盟、专利联营、专利集管、专利联合授权等)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达成协议,将专利许可给对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多个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专利集合体。其中要成立一个中立的专利管理机构,职责是进行技术跟踪和评估,超出有效期限的专利即被清除出专利池;邀请新授权的专利加入,并且管理机构还要纽织独立的第三方专家组对这些专利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于专利池需要的核心专利,以满足“核心最小原则”。专利池的成员可以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且彼此间不需要支付许可费;  相似文献   

10.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商以知识产权投资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商以知识产权出资的现象很普遍,然而外商以出资的知识产权的条件,如何评估作价;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取消后,如何分担合营企业责任;如何对外商以知识产权出资进行鼓励和监管等问题,法律没有作出完善的规定。文章建议对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商以知识产权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并参考新《公司法》的规定,对上述问题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中国科技产业》2009,(1):27-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发出通知。通知指出,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 ,  相似文献   

12.
宋雷  刘景 《辽宁经济》2001,(3):19-19
与一般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相比,金融企业的资产具有特殊性,即其主要资产为信贷资产,因此,在对金融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时,要重点搞好对信贷资产的评估。财政部在财评字(1999)302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对信贷资产的评估方法作了规定,本文以此为依据,结合评估实践,对信贷资产评估中贷款质量等级、风险损失率等具体参数的确定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3.
问:我们是一家国有集团控股公司,近几年集团内部一直在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开展资产并购、重组工作。近期集团公司在整合一家资源性公司时考虑使用股权出资的方式进行出资,请问集团公司用持有的股权作为出资方式是否可行,需要注意哪些要素?  相似文献   

14.
公转民营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盘活长期闲置或半闲置的存量资产,加快经济发展,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但是,不少地方在公转民营中,由于企业主管部门或政府领导同志指导思想有偏差,操作方法不科学,出现了公有资产流失现象,有的甚至较为严重.因此,必须迅速加以纠正,以保证这一改革健康顺利发展.一、纠正拍卖资产作价普遍偏低甚至畸低的倾向,堵住公有资产显性流失的缺口.不少公转民营企业,拍卖资产作价低于实际价格,一般仅为实际价格的八成左右,有的甚至更低,致使国有、集体企业几十年积累起来的资产大大流失.  相似文献   

15.
<正>一、问题的提出国有资产评估是保障资产公允定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历来是国资监管的重点。其中,针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国务院国资委于2005年出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2号令”)规范,而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评估,财政部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本文将以常用的12号令作为主要讨论对象。  相似文献   

1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将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交易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这一规定既表达了资  相似文献   

17.
资产评估与资产价值重估的差异□许立新资产评估与资产价值重估是人们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混淆的一对概念。从表面上看,两者都需要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都需要对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定,但两者在涵义和会计处理均存在明显差异:(一)涵义上的差异(1)评估主体不同。资产价...  相似文献   

18.
文章探讨了关于所有制理论与实践有关的十大问题的新认识。(1)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模式;(2)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问题;(3)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在企业中如何体现的问题;(4)关于对非公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5)关于生产关系内涵中的“三要素说”与“四环节说”问题;(6)关于马克思经典作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问题;(7)关于与劳动力个人所有相关的劳动力是否具有商品性质的问题;(8)关于国有企业进行股改的产权界定问题;(9)关于国有存量资产或增量资产的出卖问题;(10)关于所有制配置结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业界动态     
《产权导刊》2011,(12):75-76
国务院国资委现已规范央企国有产权置换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国有产权变动为核心,以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为主线,重点对中央企业内部包括国有单位之间、国有单位与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的产权置换事...  相似文献   

20.
农地流转正在成为一个被熟悉的词汇。日前,浙江省工商局、省农业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农民可以把土地承包权证转化为出资专业合作社或抵押给银行的资产权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有关人士认为,这一农村土地资产权证化创新举措,为土地流转的保障、规范和推进,激活沉睡在农民“手中”的土地成为流动的资本,找到了一条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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