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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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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宏奎 《新智慧》2009,(1):32-33
001.现以银行存款100万元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一项债权,原债权金额是200万元,该如何入账?假如现在我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款项共130万元,又应如何入账?是否做投资收益处理?交所得税吗?  相似文献   

2.
《新智慧》2008,(2):48-49
009,我公司为建筑企业,跨省(市)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劳务应当向提供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日前。我公司因在申报后的6个月内未能提供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责令我公司补缴税款。我公司是否应当缴纳该税款?  相似文献   

3.
《新智慧》2008,(3):40-41
017.我公司为货物运输企业,并且是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日前,在给某公司提供运输劳务时,因错开发票,受票方要求重新开具。我公司应当如何开具?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的规定,在对货运发票开具有误的情况下,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是作废处理。在开具货运发票的当月,发生开票有误情形.开票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相似文献   

4.
《新智慧》2008,(5):64-65
032.我公司对个别高管人员的住房租赁费用规定依据发票据实核销。对此,公司是否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员工为外籍人员的,对实报实销的房租费,《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及《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及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  相似文献   

5.
《新智慧》2008,(7):51
054.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否合法?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借款利息有何规定?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  相似文献   

6.
《新智慧》2008,(8):32-33
059.企业员工的医保卡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具体账务处理为:发放员工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缴纳社会保险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  相似文献   

7.
《新智慧》2008,(6):28-29
040.我公司2007年将一批材料暂估入账,该批材料已领用,收到发票时已冲回入账,但由于一部分材料成本单价存在差异,2007年未冲减多计成本或少计成本,那些多计或少计的部分在2008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如果差异金额比较小,可将差额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相关的存货科目;如果差异金额比较大,  相似文献   

8.
《新智慧》2008,(12):60-61
09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公司所有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使用年限为30年,公司一次性收取30年的使用费。公司转让车位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车位使用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哪些税?  相似文献   

9.
《新智慧》2007,(9):56-57
095.公司2006年12月暂估入账了一批商品,估价为50000元,并于当月结转了销售成本50000元。该批商品的发票于2007年1月收到,开票日期为1月份,发票价格为70000元,成本差价为20000元。请问暂估的50000元在2006年度所得税核算中是否允许扣除?成本差价20000元又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答:对于跨年度暂估入账的商品成本,如果在汇算前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是不允许在所得税核算时扣除的,但是若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是可以扣除的。贵公司在1月份收到发票在时间上是可行的,但是因开票日期为2007年,所以不应该在2006年度的所得税核算时扣除。因此最好与开票单位商量改为2006年度的日期。  相似文献   

10.
《新智慧》2007,(12):48-49
140.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两年后才有收入。请问业务招待费在税务核算亏损时怎么处理,怎么按收入的百分比核算,能直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抵扣吗?  相似文献   

11.
吴春华 《新智慧》2008,(11):59-60
090.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规定,中介机构按照规定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具体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   

12.
《新智慧》2008,(9):42-43
2006年10月,某县A企业应纳营业税300万元。由于会计休产假,资金周转有困难,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请求,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其可延期2个月缴纳税款。2007年6月8日,税务机关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A企业该笔税款仍未缴纳,虽经过征收分局的多次催缴,但企业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然而。经过检查往来账项,发现A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其中债务人B企业所欠货款250万元早已到期,且了解到B企业近半年资信情况一直很好。对此,请问:县地税局局长是否应批准企业延期纳税?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哪些措施和行使哪些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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