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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现以银行存款100万元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一项债权,原债权金额是200万元,该如何入账?假如现在我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款项共130万元,又应如何入账?是否做投资收益处理?交所得税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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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慧》2008,(5):64-65
032.我公司对个别高管人员的住房租赁费用规定依据发票据实核销。对此,公司是否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员工为外籍人员的,对实报实销的房租费,《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及《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及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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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慧》2007,(9):56-57
095.公司2006年12月暂估入账了一批商品,估价为50000元,并于当月结转了销售成本50000元。该批商品的发票于2007年1月收到,开票日期为1月份,发票价格为70000元,成本差价为20000元。请问暂估的50000元在2006年度所得税核算中是否允许扣除?成本差价20000元又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答:对于跨年度暂估入账的商品成本,如果在汇算前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是不允许在所得税核算时扣除的,但是若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是可以扣除的。贵公司在1月份收到发票在时间上是可行的,但是因开票日期为2007年,所以不应该在2006年度的所得税核算时扣除。因此最好与开票单位商量改为2006年度的日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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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规定,中介机构按照规定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具体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